原文:
初,暉同縣張堪素有名稱,嘗於太學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暉臂曰:“欲以妻子託朱生。”暉以堪先達,舉手未敢對,自後不復相見。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暉曰:“堪嘗有知己之言,吾以信於心也。”
註釋:
1.暉:朱暉,與張堪同為東漢人。
2.名稱:名聲,名望。
3.太學:漢朝設在京城的最高學府。
4.先達:指有道德、有學問的前輩。
5.賑贍:救濟,賙濟。
6.素:一向,向來。
7.把:持。
8.對:應承。
9.怪:對···感到奇怪。
10.信:信用。
譯文:
起初,與朱暉同縣的張堪一直很有名氣,曾經在太學見過朱暉,很器重他,把他當做朋友對待,於是就握著朱暉的手臂說:“我想把妻子兒女託付給朱先生”。朱暉認為張堪是前輩,只是拱手沒有敢應承,從此兩人再也沒有見面。張堪死後,朱暉聽說張堪的妻子兒女生活貧困,於是親自前往探視,送去豐厚的錢款救濟。朱暉的小兒子覺得奇怪,問道:“父親您不和張堪為友,往常也不曾互通訊息,我們私下對您的行為感到奇怪啊”。朱暉說:“張堪曾經對我說過知己的話,我銘記在心上了。”
原文:
初,暉同縣張堪素有名稱,嘗於太學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暉臂曰:“欲以妻子託朱生。”暉以堪先達,舉手未敢對,自後不復相見。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暉曰:“堪嘗有知己之言,吾以信於心也。”
註釋:
1.暉:朱暉,與張堪同為東漢人。
2.名稱:名聲,名望。
3.太學:漢朝設在京城的最高學府。
4.先達:指有道德、有學問的前輩。
5.賑贍:救濟,賙濟。
6.素:一向,向來。
7.把:持。
8.對:應承。
9.怪:對···感到奇怪。
10.信:信用。
譯文:
起初,與朱暉同縣的張堪一直很有名氣,曾經在太學見過朱暉,很器重他,把他當做朋友對待,於是就握著朱暉的手臂說:“我想把妻子兒女託付給朱先生”。朱暉認為張堪是前輩,只是拱手沒有敢應承,從此兩人再也沒有見面。張堪死後,朱暉聽說張堪的妻子兒女生活貧困,於是親自前往探視,送去豐厚的錢款救濟。朱暉的小兒子覺得奇怪,問道:“父親您不和張堪為友,往常也不曾互通訊息,我們私下對您的行為感到奇怪啊”。朱暉說:“張堪曾經對我說過知己的話,我銘記在心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