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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86549091155

      要按照航道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方案,並經過內部先審批後上報,內容包括佔用時間、範圍、臨時安全保護措施,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員聯絡方式。

      措施:

      1、施工前與當地航道部門聯絡,同時根據該專案特點,制定主橋工程施工方案,特別是制定主橋施工期間各項航道保護措施。

      2、在航道顯著位置設定警告標誌牌和限速標誌牌等,提醒通航船舶注意避讓。標誌做到明顯、清晰。夜間設定航道指示燈,進行航道維護和保障航道安全。加強宣傳工作,保證來往船舶知曉石山橋施工等有關事宜。各種水中器材和臨時工程外圍應安裝臨時防撞設施,防止在航船舶發生撞墩事故。

      3、安排專人對施工人員和過往船舶進行指揮,維護通航,確保通航安全。夜間提供適當的航道照明,在施工設施周圍掛警示燈或紅燈,提醒船舶避讓。

      4、施工期間應根據航道內船舶通航規律,合理調整施工順序,儘量將需要佔用航道的施工作業安排在通航密度小的時段完成,並儘量減少水上作業時間。

      5、通航期間的安全措施

      在主橋橋樑樁基、承臺、墩身施工前,制定相關可行的施工方案,積極和航道、海事部門聯絡,辦理相關許可手續,通知過往船舶安全透過施工區域。

      (1)、打樁作業

      ①、水上打樁人員作業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同時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②、打樁船安全作業的水域範圍確定並經海事、航道部門許可後,按內河通航要求設定警示標誌。

      ④、打入水面以下的樁或被水淹沒的樁應設明顯標誌,以防止船舶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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