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1. 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1) 印章的代理印製部門,必須登記各類財務印章的使用部門。
(2) 所有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不能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 配有印章人員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做到“人走章收”,由財務直屬的上級人員進行監交或收回。
2. 印章種類及使用規範、制度
2.1 印鑑
(1) 定義:專指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共二枚,並在結算銀行預留式樣。
(2) 用途:主要用於各類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主要付款結算票據有: 支票、本票申請書、匯票申請書、商票承兌和付款、貸記憑證、電匯單等;收款或背書轉讓時在背書人欄中蓋章。
(3) 使用規範:結算票據中必須同時加蓋二枚印章,並保證清晰;印鑑蓋章必須使用大紅色,不使用得以其他顏色,否則支出或收入的票據無效
(4) 管理制度:
① 二枚印章必須由分處分專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 法人章由財務經理或總賬會計保管,印鑑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出納付出結算票據,必須由財務經理或總賬會計稽核後加蓋法人章。
② 上班時間,印鑑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 下班時印鑑必須放入保險櫃中,不得隨意擺放。
④ 印鑑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刻制。
2.2 財務專用章(圓形)
(1) 用途:作為同往來單位對賬及其他與財務事項相關的證明,適用於獨立核算子公司
(2) 管理制度:必須由專人保管,對於各類對賬結果和財務證明必須經相關部門或人員稽核後才能加蓋。
2.3 銀行賬號章
(1) 定義:開戶名稱和開戶銀行的身份標識
(2) 用途:用於與開戶銀行進行結算往來,加蓋於付款結算票據(同上) 及現金收款解款單、票據收款進賬單,
(3) 使用規範:印章顏色根據不同票據、票據和銀行要求而宜,但收款結算票據背面的“收款人”欄中必須同印鑑一樣,使用大紅色。對於多個開戶銀行的,必須正確加蓋賬號章,不可串號。
① 賬號章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一般為出納),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② 借用賬號章必須及時歸還。
2.4 委託收款章
(1) 定義:委託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進行收款的證明。
(2) 用途:向開戶銀行解入收款的結算票據時,必須在結算票據背面的“ 收款人”欄加蓋“委託收款”,否則會造成退票
(3) 使用規範:使用大紅色印油。
(4) 管理制度:一般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2.5 現金付訖章
(1) 用途:出納報銷付出現金後必須在自填報銷憑證和原始發票上加蓋“ 現金付訖”章。
(2) 管理制度: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2.6 現金收訖章、支票收訖章
(1) 用途:出納或收銀收到現金或支票時在相關收款單據(收據、發票等)上加蓋,作為收款證明。
(2) 管理制度:
① 為明確責任,必須專人專用,不得擅自借出,特別是門店收銀臺,對於固定收銀員必須保證人手一份收訖章;
② 收訖章必須與收款單據分開存放,以免發生;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1. 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1) 印章的代理印製部門,必須登記各類財務印章的使用部門。
(2) 所有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不能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 配有印章人員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做到“人走章收”,由財務直屬的上級人員進行監交或收回。
2. 印章種類及使用規範、制度
2.1 印鑑
(1) 定義:專指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共二枚,並在結算銀行預留式樣。
(2) 用途:主要用於各類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主要付款結算票據有: 支票、本票申請書、匯票申請書、商票承兌和付款、貸記憑證、電匯單等;收款或背書轉讓時在背書人欄中蓋章。
(3) 使用規範:結算票據中必須同時加蓋二枚印章,並保證清晰;印鑑蓋章必須使用大紅色,不使用得以其他顏色,否則支出或收入的票據無效
(4) 管理制度:
① 二枚印章必須由分處分專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 法人章由財務經理或總賬會計保管,印鑑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出納付出結算票據,必須由財務經理或總賬會計稽核後加蓋法人章。
② 上班時間,印鑑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 下班時印鑑必須放入保險櫃中,不得隨意擺放。
④ 印鑑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刻制。
2.2 財務專用章(圓形)
(1) 用途:作為同往來單位對賬及其他與財務事項相關的證明,適用於獨立核算子公司
(2) 管理制度:必須由專人保管,對於各類對賬結果和財務證明必須經相關部門或人員稽核後才能加蓋。
2.3 銀行賬號章
(1) 定義:開戶名稱和開戶銀行的身份標識
(2) 用途:用於與開戶銀行進行結算往來,加蓋於付款結算票據(同上) 及現金收款解款單、票據收款進賬單,
(3) 使用規範:印章顏色根據不同票據、票據和銀行要求而宜,但收款結算票據背面的“收款人”欄中必須同印鑑一樣,使用大紅色。對於多個開戶銀行的,必須正確加蓋賬號章,不可串號。
(4) 管理制度:
① 賬號章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一般為出納),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② 借用賬號章必須及時歸還。
2.4 委託收款章
(1) 定義:委託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進行收款的證明。
(2) 用途:向開戶銀行解入收款的結算票據時,必須在結算票據背面的“ 收款人”欄加蓋“委託收款”,否則會造成退票
(3) 使用規範:使用大紅色印油。
(4) 管理制度:一般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2.5 現金付訖章
(1) 用途:出納報銷付出現金後必須在自填報銷憑證和原始發票上加蓋“ 現金付訖”章。
(2) 管理制度: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2.6 現金收訖章、支票收訖章
(1) 用途:出納或收銀收到現金或支票時在相關收款單據(收據、發票等)上加蓋,作為收款證明。
(2) 管理制度:
① 為明確責任,必須專人專用,不得擅自借出,特別是門店收銀臺,對於固定收銀員必須保證人手一份收訖章;
② 收訖章必須與收款單據分開存放,以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