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該卡所屬的銀行任意的網點均辦理資訊更新業務,因此可以選擇就近的銀行網點辦理即可。新換身份證沒有明顯資訊調整,並不需要一家家銀行去更新,有的銀行也不會發出簡訊提醒。從實際使用過程看,在舊身份證到期後,借記卡、信用卡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在未來一段時間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進行及時更新就可以了。進行身份資訊更新也有多種途徑,借記卡一般是櫃面辦理,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進行操作;信用卡可以透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傳真等多種途徑進行更新。有工作人員表示,及時更新個人身份資訊是對自身金融消費安全的一種保護。身份證到期換證或是身份證丟失重新辦理,雖然身份證號沒有變化,但身份證的有效期、上面的照片,甚至是姓名、住址等資訊發生了變化,與當初留給銀行的資料不符,應該及時拿著新身份證儘快到網點辦理更新,從而獲得更好的金融服務。對於即將到期的身份證,公安機關往往會透過簡訊提示及時更新,否則個人乘坐高鐵、飛機等出行工具將受到影響,對於金融消費需求來說,在申辦信用卡、貸款時也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新身份證。除了銀行需要更新資訊外,證券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也會要求更新。對於股票投資者來說,如果新身份證沒有及時更新將被限制交易,資金不能轉出。第三方支付平臺,如餘額寶對身份證資訊更新也有要求。擴充套件資料: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資訊、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資料資訊、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洩漏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儲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儲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儲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儲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儲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儲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儲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第二十三條 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檔案。(二)回訪客戶。(三)實地查訪。(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透過華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資訊時,可以透過華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進行核查。
不用。該卡所屬的銀行任意的網點均辦理資訊更新業務,因此可以選擇就近的銀行網點辦理即可。新換身份證沒有明顯資訊調整,並不需要一家家銀行去更新,有的銀行也不會發出簡訊提醒。從實際使用過程看,在舊身份證到期後,借記卡、信用卡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在未來一段時間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進行及時更新就可以了。進行身份資訊更新也有多種途徑,借記卡一般是櫃面辦理,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進行操作;信用卡可以透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傳真等多種途徑進行更新。有工作人員表示,及時更新個人身份資訊是對自身金融消費安全的一種保護。身份證到期換證或是身份證丟失重新辦理,雖然身份證號沒有變化,但身份證的有效期、上面的照片,甚至是姓名、住址等資訊發生了變化,與當初留給銀行的資料不符,應該及時拿著新身份證儘快到網點辦理更新,從而獲得更好的金融服務。對於即將到期的身份證,公安機關往往會透過簡訊提示及時更新,否則個人乘坐高鐵、飛機等出行工具將受到影響,對於金融消費需求來說,在申辦信用卡、貸款時也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新身份證。除了銀行需要更新資訊外,證券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也會要求更新。對於股票投資者來說,如果新身份證沒有及時更新將被限制交易,資金不能轉出。第三方支付平臺,如餘額寶對身份證資訊更新也有要求。擴充套件資料: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資訊、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資料資訊、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洩漏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儲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儲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儲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儲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儲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儲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儲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第二十三條 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檔案。(二)回訪客戶。(三)實地查訪。(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透過華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資訊時,可以透過華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