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安博律師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繼承法》第八條規定,........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但如果繼承人就遺產所享有的份額進行確認的訴訟,屬於物權糾紛,而不屬於訴訟時效所適用的債權糾紛。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 2 # 杜哥說法

    需要分幾種不同情況:

    1、如果是需要進行遺產分割或確權,那麼屬於物權行為,不適用訴訟時效,也就是沒有訴訟時效限制!

    3、如果遺產繼承中涉及第三人撤銷之訴,那麼適用6個月的除斥期間。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從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可提起撤銷之訴。該六個月期間,是指自然日,屬於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延長、中止、中斷的規定。

  • 3 # 段小律

    按照中國繼承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後2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3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理解“無怨不成父子,無仇不成弟兄”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