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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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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喵星人大作戰火力全開
先看看,這篇“尿說”的文章怎麼來的(ಡωಡ)
微博是簡體字再說內容。
先說普法,咱們這麼多的守法公民,現在淪落到看一個坐過牢的大佬,在公眾娛樂社交媒體上給咱們“普法”!哎呦這個心啊,哇涼哇涼的。。。
好吧,也許坐過牢的人學習法律更加透徹認真,這也就湊合著算了。
至於那長篇大論,詭辯狡獪,損人利己的文章,真的都懶得讓人看下去。
比如唐爽只花了不到半年,就直接經過陪審團程式證明無罪,還有律師函作證車上物品皆與其無關。周的官司打了一年半,還不敢進入陪審團程式,回國三月就突然在微博上找到了唐爽吸毒的“鐵證”,然後就落實罪名大肆傳播,還不停的宣傳自己“無罪釋放”,這時候濤濤為啥就不給自己“普法”?
難道周的無罪就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美國法律公正?唐爽的無罪就是美國法庭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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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千三百多個使用者名稱
勇敢的給自己一巴掌,說“勞資就特麼一法盲!”的水平……
腦補請回憶羅永浩買星巴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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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陽凱江路8號
非常理解波波先生的心情,任何人不能憑空設想的叫別人自證清白,因為本身沒有的事,別人叫你尿檢你就去尿檢,那不論結果如何,都會是天大的笑話,就是一個普通人,我說你好象吸了毒,你會說我沒有,那我叫你去尿檢,你會願意嗎?就是提出尿檢的人,我叫你去尿檢你會願意嗎?你肯定會罵我是瘋子,所以設身處地想一下,誰也不會去,誰也會生氣,況且立波先生是知名人士,任何知名人士肯定不會去隨便尿檢,所以古人云:己欲不為,勿施於人,
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大家說話辦事都要以實事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一個守法公民相當重要,今天周先生的氣憤是可以理解的,那不是針對所有人,而是針對幾個胡說八道的人,對這部份人我建議周立波先生不必生氣,可以收集證據走法律途徑,給這幾個人上一堂生動法律課,要知道我們大家是很期待你的海派清口小品的,一直希望早日在媒體和電視上看到你,每次你上節目收視率都是以億計,說明全國大多數人喜歡你,你的粉絲上百萬,而在網上發牢騷的才幾個喲,他們代表不了群眾,不必放在心上。
這次到美國打官司,勝利肯定屬於你的,因為我有時間就瞭解了一下情況,認為鄢軍、莫虎、唐爽必輸無疑,你肯定贏,我希望你早日凱旋歸來!我們大家好期待在看到你表演的海派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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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算算滾蛋吧
公眾人物,一言一行有示範和代表作用,要接受大眾監督。沒人強迫你去做尿檢毒檢,同時在沒有弄清真相前,也沒有媒體敢跟你合作,因為市場是大眾的,大眾可以不選擇你。說個題外話,當年蔣韶涵被人誣陷吸毒,為了自己的前途和清白,自願驗毒,這是源於自信。周立波沒有效仿,並對民眾的質疑聲音”奮起反抗,捍衛自己的尊嚴”,前途和清白與所謂的尊嚴,孰輕孰重,周先生不會不知道。所以,反而更讓人生疑——寧可不要前途,不要自證清白重返舞臺機會,不要洗清美國持毒“被人陷害”的“冤案”,也要“尊嚴”,你讓你的粉絲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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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希望星晨58298869
如果周真正瞭解粉絲就不應該有“尿說”!
1.完全強詞奪理,胡說八道!回國伊始,多少鐵粉企望你重振旗鼓、煥發精神、奮發圖強,在屬於自己的舞臺上縱橫馳騁,重樹昔日雄風啊,結果由希望到失望甚至絕望。
2.除了澄清自己無罪,就是宣告遭人陷害。大意是自己曾出手相助的人忘恩負義、過河拆橋,自己聘請的律師唯利是圖、別有用心,自己昔日的朋友捏造事實、無中生有、誣陷自己。感覺是與你接觸的人都居心叵測、心術不正!是“老王不愛一村,還是一村不愛老王”?自己惦量下了嗎?
3曾經看你主持的“讓夢想照亮現實”的節目,在針砭時弊,抨擊虛假方面確有獨到之處。贏得了多少觀眾的歡呼啊!上次身陷囹圄公眾是同情的,出來後公眾也還是信任的,為什麼就不懂得你的舞臺生命力在於真實和勇敢呢?現在你勇敢而真實嗎?
4.有這樣普法的嗎?得到公眾擁護就要經得住質疑、諮詢和建議,這是道德問題不涉及法律。 現在為你喝彩歡呼的人懵圈了!僅建議你尿檢自證清白,還原自我,你竟惱羞成怒,突然唱這樣一曲豈不太傷感情!
此無“刁民”、“拳民”!是曾經的“鐵粉”有感而發!希望醍醐灌頂後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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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趣聊每天熱點
周立波的文章《周立波以身普法之 【尿說】》看完了,我雖然不太喜歡周立波那種油腔滑調,搞怪的風格,但這篇文章通篇還是很理性和中肯的。
周立波驗尿說普法文,一是針對唐爽,二是針對部分網友每天吵吵嚷嚷的起鬨,把一些無聊的觀點駁斥相當到位。現實生活中會有正常人沒證據跑到你面前指責你是盜竊犯嗎?我想這人會被你打得滿地找牙的。正是網路的隱蔽性才讓某些人肆無忌憚。
周立波在文中雖然用了一些過激的字眼,例如指責某些網友為刁民、暴民、拳民,但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說得有點激憤,也是可以理解的。
這個世界最不缺的就是落井下石,推論就能給人定罪,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任勞任怨、一刻不停地攻擊周立波,說明這一部分人心理比較陰暗,腦子裡缺少法治觀念,看不慣誰,就肆意黑誰,這是不對的。所有人都必須言之有據,公平論事。
想器那年麗江山區孩子讀書睡地上,冬天只能穿一兩件單衣,腳上的鞋基本都是爛的,是周立波開了二十四小時的車親自給孩子們送去服裝鞋帽及食物,就衝這一點,我敢說周立波是個善良的人。
周立波文中最後強調說他已經去美國應訴 非常敬佩周立波先生的睚眥必報和勇往直前精神!期待他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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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馬哥眯眼看天下
一個在中美兩國吃過牢飯的癮君子給大家上普法教育課,果然無恥無底限阿!要不就是吸粉嗨了,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一個吸毒成癮謊話連篇的小人竟然要給大家上普法課!簡直就是2018年度最大笑話!
估計這篇大作周立波自己也沒認真看過。
微博用的簡體
一看就是請的槍手,也就是俗話說的水軍,而且請的不止一個槍手,要不這個槍手就是個二貨或者臥底,故意露出破綻。
周立波在文章中對質疑他吸毒的瓜友提了兩個新名詞:拳民,刁民,那到底誰是拳民誰是瓜民,我想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周立波的前岳父,七年的牢可能還沒把牢底坐穿,看來還遠遠不夠。
其實周立波吸不吸毒和小編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作為公眾人物,既然你在要在網路上洗白,那吸毒就是一個解不開的扣!接受大眾的質疑,自證清白的唯一辦法就是驗毒!文章中寫道,有人不相信驗毒結果,你不去驗怎麼知道別人不相信?更何況只要你周立波發聲,某年某月某日準備驗毒,我想不少公證處、律師都會免費陪同你去,在律師、公證處的陪同下,要作假除非所有律師、公證員、醫生、護士都串通一氣這個!所以,這個不用擔心!更不用在這裡唧唧歪歪,請了若干二貨槍手寫這些不倫不類的小兒科文章!
娛樂圈吸毒的人很多,周立波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但吸毒界2大渣毒人品低下:1.周立波,包裡查出毒品,誣陷給朋友的,他是唯一一個。2.滿文軍,為了立功減刑,舉報了自己的老婆! -
9 # 助樂團王團長
這才是賊喊捉賊呢,自己不敢尿檢,扯什麼法律問題,扯犢子吧?
咱不搞人身攻擊,還是就事論事吧---毒是你包包頭搜出來的,屁民要相信你,1:驗出了毒是別人的;2,有人出來主動擔責;3,包包主人接受尿檢,證明自己根本不吸毒;前面兩條,波波你要做到,比登天還難,燒的錢財,費的口舌,殺死的腦細胞,你說說,那樣不付出慘重代價?偏偏第三條,半天時間,幾百塊錢,醫生籤個字,醫院蓋個章,國際通用,童叟無欺,奶奶的,你卻說屁民尿性,用腦子想想,到底誰尿性?!
3300萬粉絲玩不過某某“隱形人”?見不得光的,支持者居然超過了你,想想都知道原因,原因就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管他尿不尿的,看得準事實真相就成.
本來一個邏輯就能讓萬千網民不在糾結,不在徘徊於波波是不是被“陷害”,看大家都說大陸人,波波又熱衷於慈善,在這裡就不在講了。
往波波好自為之!你要玩,去和莫虎玩,去和某某玩,玩死他們,我舉雙手贊成!你自認為能把我們網民玩弄於股掌,告訴你,你一隻腳已經踏入萬劫不復之地了!還是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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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4公里
沒錯 你說的對 誰主張誰舉證 既然你主張自己沒吸毒 為什麼不用尿檢來舉證呢 現在還把希望知道真相的粉絲稱為尿粉 你就接著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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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尿說”其實就是胡說,你既然選擇了公眾媒體發聲,是希望獲得公眾的信任,那麼你就應該承受因此帶來的公眾對你的詢問、質疑、建議和批評,這個階段與法律無關。
既然在公眾媒體發聲,那麼你就應該承受公眾的詢問、質疑、建議和批評既然是公眾媒體,也就是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的地方。不能說你有這個權利在這裡說,別人有沒有權利說,而有人建議你以“尿檢”自證清白也是給你出謀劃策,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對你所說的“三人幫”最有力的反擊。
可是,你卻說他們是“拳民”,他們無權這麼建議嗎?如果他們無權,那你到公眾媒體上發什麼聲音,你們自己私底下弄弄就好了啊!
其實,也許其中有人可能的確被別人利用,但是相當部分的人其實並不站在你的對立面。
舉個例子,兒子被人汙衊說昨晚8點鐘在某某地方打了某某人,這個事情如果你們自己私底下解決,那也不管旁人的事,但是現在兒子的媽媽找了100個人,希望讓公眾來明斷是非,請大家評評理,媽媽說我兒子手無縛雞之力,怎麼會打人?這個時候,中間的有幾人就說了“你只要證明昨晚8點鐘不在案發現場”就可以了啊!多麼中肯的建議啊,可是媽媽發飆了,你們無權這麼建議,要拿證據也是讓對方拿,為什麼要我拿?於是大家紛紛議論:那你找我們來幹嘛?那你找我們來幹嘛?那你找我們來幹嘛?
所以,我也要問:你把你們這點“鳥事”捅到公眾媒體上來幹啥?既然提上來,給你提個合理的建議,還罵人家是“拳民”,說人家不懂法,侵犯了你的人權!何必呢?
只是在給你提個建議,至於上升到法律嗎?扯淡!
但是如果有人說,你看不敢去尿檢,他肯定是吸毒的!你可以告他誹謗!注意!我說的是有人說“你肯定是吸毒的”,而不是“你有吸毒的嫌疑”。
如果有人真這麼說了,你也有證據證明他這麼說,那麼你就可以告他誹謗,這個時候,你跟他就是對立的法律關係,他要證明他說的是對的,那麼要由他舉證。
這個法,不用你普,其實我們也懂!可是,你就是贏了1萬個這樣的官司,又能怎麼樣?
因為,他沒有吸毒的證據,並不等於沒有吸毒!公眾的內心依然有很大的懷疑,有這樣疑慮的公眾何止1萬人!
我只想說,公眾並不是你的對立面,既然你選擇了公眾媒體,那麼也是希望獲得公眾的支援和信任,那你如果此時做一些能夠打消公眾疑慮的事情,又有何妨?
此時無關法律,無關陰謀,只有你與公眾之間的信任問題!
最後,我想說一句:如果你不能接受公眾的質疑、建議和批評,那麼請你以後別再公眾媒體上再發表關於這件事的內容。至於後面的官司誰贏誰輸,其實跟我們無關。你閉嘴了,喜歡你的人繼續會喜歡你,你的節目好,我們偶爾也會點點贊!但是我要告訴你,建議你去“尿檢”的人,並不都是“刁民”、“拳民”!祝願你美國之行,一切順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