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你必須滿足,一你是十八週歲以上、未滿六十週歲,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週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二, 或你未滿十八週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三,或你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定居的。
四, 帶你和擬團聚的香港父母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如你未滿十六週歲的,還應當由你的監護人陪同,監護人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和監護人出具的同意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你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填表。
五, 你的父母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如你父母是外國籍,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
六,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無子女證明。
七, 你經稽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你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八,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你前往香港定居決定後,將為你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你憑《批准定居通知書》辦理登出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你提交的戶口登出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你《前往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九,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打分標準,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佈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審批分數線。十, 你和擬團聚的父母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一,首先你必須滿足,一你是十八週歲以上、未滿六十週歲,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週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二, 或你未滿十八週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三,或你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定居的。
四, 帶你和擬團聚的香港父母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如你未滿十六週歲的,還應當由你的監護人陪同,監護人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和監護人出具的同意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你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填表。
五, 你的父母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如你父母是外國籍,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
六,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無子女證明。
七, 你經稽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你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八,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你前往香港定居決定後,將為你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你憑《批准定居通知書》辦理登出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你提交的戶口登出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你《前往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九,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打分標準,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佈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審批分數線。十, 你和擬團聚的父母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