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分錄如下: 例如庫存商品成本80萬元,售價100萬元,銷項稅17萬元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銷售代銷貨物。
(1)視同買斷方式下,假如代銷企業外售價格為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28.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7
(2)收取手續費方式下: 借:銀行存款 117 貸:應付賬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移送他機構用於銷售。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不在同一縣(市)的其他機構銷售,會計上屬企業內部貨物轉移,不應確認收入。但由於兩個機構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屬兩個納稅主體,因此貨物調出方確認收入並計算銷項稅額。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借:在建工程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就是會計上的用於支付非貨幣性職工薪酬。因此,《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確認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具有商業實質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不具有商業實質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股利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分錄如下: 例如庫存商品成本80萬元,售價100萬元,銷項稅17萬元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銷售代銷貨物。
(1)視同買斷方式下,假如代銷企業外售價格為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28.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7
(2)收取手續費方式下: 借:銀行存款 117 貸:應付賬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移送他機構用於銷售。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不在同一縣(市)的其他機構銷售,會計上屬企業內部貨物轉移,不應確認收入。但由於兩個機構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屬兩個納稅主體,因此貨物調出方確認收入並計算銷項稅額。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借:在建工程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就是會計上的用於支付非貨幣性職工薪酬。因此,《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確認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具有商業實質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不具有商業實質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股利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