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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視青年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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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靈滌盪
可現今我們有看到某些人生意賠了本,就賴帳不還,大有一幅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情形,這種人有人格缺失之嫌,有經不起風浪之舉,不受人待見,遭別人鄙視。
雷電風雲,變換無窮,哪來一帆風順?人在江湖,怎會風平浪靜?做生意虧了本,可能是準備不足,可能是方法不對,可能是信心不足,這不足為怪,在哪裡跌倒從哪裡爬起就是,欠帳還錢是天經地義,義不容辭,怎能無賴不還?
做人需本分,做人需道義。賠本賴帳,首先就缺乏勇敢面對的勇氣。最起碼的勇敢面對都不敢,就絕不會有後面屢敗屢戰直至成功的可能。
吃一塹,長一智,失敗是在為成功積累經驗,離成功又進了一步。不要消沉,不要退縮,跌倒了爬起來,拍拍身上的灰塵繼續前行,車到山前必有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不做失敗的懦夫,不做賠本不還債的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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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刀哥說股事
站在債權人的立場,欠錢不還本身就很難原諒。所有的做生意賠錢啦家人生病啦之類說辭都會被當作賴賬的藉口。
而站在債務人的角度,我明明生意失敗或者遭遇什麼天災人禍,暫時喪失還款能力,卻被質疑想當老賴,也會滿肚子的委屈。
這種事情我認為需要一分為二地看待。
在法和理上來講,幾千年來,無論古代現代、中國外國,都講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社會的公理,毋庸置疑。在契約社會,債權債務本身對應的就是一份社會契約,雙方都有絕對義務履行其中的條款,並有法律、道德等加以規範保證。
如果有能力履行契約而拒不履行或隱藏財產以達到不履行契約的目的,那這種人不光應該由法律制裁他,道德上也應受到譴責,因為他違背了人們公認的行為準則。
如果債務人確實因為做生意失敗或者別的原因喪失了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但承認負債事實,並有還款意願,債權人也只能承認事實,而不是一味的唾棄逼迫。法律也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約的免責條款,何況我們還生活在一個人情社會呢?憐貧惜弱是大多數人的道德準則,債權人如果再現黃世仁與楊白勞那樣的劇情,一樣會招致公眾的反感甚至憤怒。怎麼?殺人不過頭點地,為點錢把人往死路上逼?
做生意賠錢究竟是不還錢找的藉口,還是還不上錢的原因,在不同人的角度看會有不同的看法,但真相只有一個。不過要分辨清楚確實不是件容易的事,那就交給法律來裁決。不明真相就憑個人好惡來喊打喊殺,不是一個成熟公民該做的事情。
大家看看這幾個答案哪個好:
回答1、這個不是欠錢不還的理由,開公司是為你個人謀取利益,失敗了就把風險轉嫁他人,好事都是你的,合理不?
回答2、別人借錢給你,不是投資,有借就要有還。你自己投資賺的再多都是自己的,失敗了卻要把損失轉嫁別人?
回答3、欠債不還,無論是否主觀惡意都是嚴重侵犯他人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都在客觀上給他人造成嚴重損失,都應該判刑坐牢。能積極還錢(有誠懇的還錢計劃,每月還一部分),並能取得債權人諒解的可以適當緩刑或者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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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首先看他的經濟情況,不知道樓主所說的物件生意做多大。如果有心還的話當事人肯定會考慮抵押,變賣各方面財產的。 也不知道樓主對於【賴賬】怎麼定義?! 暫時沒有,又或者一直推脫不見行動!最後還有法官閣下為你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