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內、外、雜篇劃分標準 隋唐以後,《莊子》內、外、雜篇之分。“皆依郭本”,逐漸固定下來。這樣,這種劃分是根據什麼標準?或者說,內、外、雜篇有什麼區別?就成了學者們,特別是《莊子》注家探討和爭論的問題了。 最早對這一問題作出回答的是唐代成玄英,他在《莊子註疏·序》中寫道: 內則談於理本,外則語其事蹟。事雖彰著,非理不通;理既幽微,非事莫顯;欲先明妙理,故前標內篇。內篇理深,故每於文外別立篇目,“逍遙”、“齊物”之類是也。自外篇以去,則取篇首二字為其題目,“駢蹄”之類是也。很清楚,成玄英提出以標題之有無和內容之深淺為劃分、區別內篇與外,雜篇之標準。很長時間內,許多學者一直承認、襲用這個標準,例如宋代羅勉道說。“內篇皆先立篇名而篇中意不出此;外篇與雜篇惟摘篇首字以名之。蓋內篇命意已足,外篇、雜篇不過敷演其說爾。”(《南華真經循本·逍遙遊》)明代陸長庚也說:“ 內篇七篇,莊子有題目之文也,其言性命道德、內聖外王備矣;外篇則標取篇首兩字而次第縮之,蓋所以羽翼內篇而盡其未盡之蘊者。”(《南華真經副墨·駢拇》)令人馮友蘭亦主張“秦漢以後流傳之莊學論文,有有標題者,有無標題著,編《莊子》之書者,將有標題者分為一類,將無標題者分為一類。”(《莊子內外雜篇分別之標準》,載《燕京學報》20期) 以有無標題作為劃分《莊子》內篇與外、雜篇的標準,必須有這樣的大前提:內七篇的篇名是《莊子》著者自擬。這樣,編校整理者才能據以把它們劃為“內篇”。然而從以上的分析看,這是絕難以成立的。 以內容深淺為劃分內篇與外、雜篇的標準,也受到另一些學者的懷疑和批評。如宋代林希逸說:“此篇(雜篇《庚桑楚》)文字何異於內篇,或日外篇文粗,內篇文精,誤矣!”(《南華真經口義·庚桑楚》)明末清初的王夫之亦認為,“雜篇多微至之語,學者取其精蘊,城內篇之歸趣也。”(《莊子解·雜篇》)的確,以內容的深淺為標準來劃分內篇與外、雜篇是很困難的,這個標準本身就是難以確定的,相對的。《莊子》注家不時發現,外、雜篇中有不少篇、章、句在思想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上決不遜於內篇。例如陸長庚認為外篇《知北遊》“所論道妙,迎出思議之表,讀《南華》者,《知北遊》最為肯綮。”(《南華真經副墨·知北遊》)又被稱道外篇《駢拇》“一部《莊子》,宗旨在此,篇”(《南華真經副墨·駢拇》)。陳深評論外篇《秋水》說:“《莊子》書有迂闊者,有荒唐者,有憤懣者,語皆未平,獨此篇說義理闊大精闢,有前所未發,衍後儒所不及聞者著。”(《莊子品節·秋水》)楊慎盛讚雜篇《列禦寇》“巧者勞而知者優”一語是“數韻調絕倫,實諸子所不及”(《莊子解》)。王夫之註解《庚桑楚》“移是”章時說。“論至此而盡其扶藏……而莊子之學盡於此矣”,認為“莊子之旨,於此篇而盡揭以示人”(《莊子解·庚桑楚》)。等等。然而,細細體味也不難發覺,內篇與外、雜篇之間又的確存在某種在境界和風韻上的差別。內篇基本上是從整體上同時顯示思想高遠而不險奇幽深,語言自然而無精雕巧飾,名物古樸而並不怪僻駁雜;而這些在外、雜各篇中只是在或多或少的片斷章節、段句上才具有的。 宋代以前,學者一般皆以為《莊子》是在周所著,只是對《莊子》的整建者劃分篇目的標準有不同的看法。宋代以後,自蘇軾《莊子祠堂記》從一個特殊的、實際上並不正確的角度——“莊子蓋助孔者”——對《莊子》雜篇《盜蹠》、《漁父》、《讓王》、《說劍》等四篇是否為莊子所作提出疑問後,接踵而來,學者從名物制度、語言風格、思想旨趣等不同角度,對外、雜篇其它各篇也提出同樣的是否為莊周所作的疑問(下節將作詳論),並且最終形成了一種為多數學者所接受的觀點;內篇是莊子自著,外、雜篇是莊子後學所作。這一觀點同時也就用來作為劃分、區別《莊子》內篇與外、雜篇的一個新標準——作者之不同。可以斷定,明代就有不少的學者明確地形成了這種觀點,如鄭瑗說:“竊意但其內篇是莊氏本書,外、雜等二十六篇或其徒所述,因以附之。”(《並觀瑣育》)朱得之說:“外篇、雜篇或有聞於莊子者之所記,猶二戴之《禮》,非出一人之手。”(《莊子通義·讀莊評》)焦閎說:“內篇斷非莊生不能作,外篇、雜篇則後人竄入者多。”(《焦氏筆乘》)等等。在清代,王夫之、姚鼐等也持此種現點。王夫之表述得最為明確:“外篇非莊子之書,蓋為莊子之學者,欲引而伸之,而見之弗逮,求肖不能也。”(《莊子解·外篇》)這一觀點簇擁者甚眾,且由來有自,所以晚近學者視為傳統觀點。 當代學者以作者的不同為標準來劃分、判定《莊子》內篇與外、篇、雜篇的區別,主要有三種對立的見解: 多數學者承襲傳統的觀點,認為《莊子》內七篇是莊子自撰,外、雜篇是其弟子所述。最有代表性的是高亭。他在《莊子新箋》一書的開頭,提出六點證明,除了內容之深淺、風格之高卑、標題之有無等三項為傳統觀點所每必援用、然而卻總顯得疲軟的論據外,還引證了三條《莊子》書中述及的、然而卻是發生在莊子死後的事實:“田成子十二世有齊國”(《肢篋》),“湯武立為天子,而後世絕滅”(《盜蹠》),“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列禦寇》)。這樣的論據顯然要比傳統的論據堅強有力。 與多數學者的看法相反的是任繼愈的見解。任氏認為《莊子》內七篇是漢初莊子後學所作,外、雜篇方是莊子所作,或者說方能代表莊子思想。他的立論根據可以歸納為三點;第一,根據荀子和司馬遷所見。司馬遷在《史記·莊子列傳》所舉篇目《漁父》、《盜蹠》、《肢篋》等皆為外、雜篇;荀子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也就意味著他只看到《天道》、《天地》、《天運》等外篇。第二,根據《莊子》篇目。外、雜篇以一篇開頭兩字作題,保持古例;內篇有題目,從時代上看,應晚於外篇。第三,根據思想反映時代。內篇思想悲觀厭世,是代表奴隸主階級的“後期莊學”,在新興強大封建帝國面前發出的寒蟬哀鳴。應該說,任氏的論據都是很脆弱的。他的第一個根據的不足,在於他沒有充分注意到,司馬遷特別舉出《漁父》等篇篇名,目的在於強調錶明莊子思想具有“詆訾孔子之徒”這樣一個方面,屬於黃老陣營。在漢代早期儒、道相爭的學術、理論背景下,如此來顯示莊子思想的中心或重心,本是十分自然的。司馬遷絲毫無意認為其它篇皆非莊子所著,因為僅有這三篇絕不能就是“著書十餘萬言”。荀子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是極其準確的、深刻的。但這決不是因為荀子只看到“天道”、“天地”、“天運”這些有“天”之篇名的。主要內容是屬於啟然觀的外篇(荀子時,《莊子》一書有無這類篇名尚屬疑問),而是因為荀子看到在《莊子》中始終鳴響著。變奏著一個主張從人為的世俗負累中超越出來而返歸本然自由的人生哲學主調,而這個哲學主調恰恰是在極後代學者劃為“內篇”的七篇文字中表現量最為明顯、強烈和一貫。 例如,《逍遙遊》的“至人無己,聖人無名”;《齊物論》的“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養生主》“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人間世》的“一宅而寓於不得己”;《德充符》的“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大宗師》的“不以心捐道,不以助天”,“遊於物所不得邂而皆存”;《應帝王》的“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盡其所受乎天而無見得”,等等。任氏第二個根據的失誤,在於他沒有估計到先秦諸子作品的寫成與編成往往不是同一時代,也就是說,作者和掇拾成篇、擬定篇名、書名的編者往往不是同一個人。所以,也就不能以編者的意旨來判定作者的思想,不能簡單籠統地以篇目的某種特徵來判定作品的寫成的早晚。任氏第三個論據的無力,在於它的狹隘性。悲觀厭世無論作為一種社會思想或一種心理情境,都不是某一階級或某一時代所特有的,而是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階級的人在一定的社會環境和遭際中都可能具有的。認為《莊子》內篇中的悲觀厭世思想一定只有沒落的奴隸主階級才有;奴隸主階級的這種沒落情緒的發洩只能是在漢代初年,這些見解都很難使人置信。 同上述兩種觀點皆相對立的是周通旦的觀點。周氏返回到尚未對《莊子》外、雜篇發生懷疑的宋代以前的、更加古老的傳統觀點的立場上,認為《莊子》的內、外、雜篇皆是莊周所作。當然,周氏的立論是建立在新的基礎之上的,即對引起宋代以後學者懷疑和異議的內篇與外、雜篇的差別、不一致的問題提出一種看來是很合乎邏輯的解釋:外、雜篇是莊子早期的作品,內篇是莊子晚年的作品。周氏對他的這一論點提出二個論據:第一,標題特徵。外、雜篇以篇首字為題,內篇以概意為題,正是年代有先後的證明。第二,思想特徵。外、雜篇語氣激烈,受他派學說影響,思想體系尚未形成,正是年輕時代的表現;內篇消極悲觀,恬淡調和,正是飽經憂患,思想自成體系的晚年的特徵。周氏的論證在邏輯上是無懈可擊的。先秦典籍的篇名,可能的確是經歷了無標題、篇首字為題、概意為題的幾個階段;人的心理和思想在青年和晚年也的確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徵。但是,事實比邏輯更有證明力。 《莊子》中至少也有兩點事實既不能滿足、甚至還否定了周氏這個雖然是合乎邏輯的推論:第一,不存在任何可信的根據可以證明《莊子》一書是莊子自己編定、分篇、擬名;更何況那些概意的內篇篇名,既概括不了該篇的內容,又內蘊著不是莊子自己所可能具有的思想觀念?第二,也找不到有力的理由來解釋莊子早期著作的外、雜篇中何以出現莊子死後的時代才會有的事件、名物和語言。所以,周氏用莊子個人思想的發展過程來說明《莊子》外、雜篇與內篇的差別,雖然在抽象的邏輯上是可行的,但印證具體事實卻又是不通的了。然而用《莊子》內篇和外、雜篇的差別來說明莊學在先秦的演變程序,則不但符合邏輯,而且符合事實。這一點正是我們下面要論述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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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內、外、雜篇劃分標準 隋唐以後,《莊子》內、外、雜篇之分。“皆依郭本”,逐漸固定下來。這樣,這種劃分是根據什麼標準?或者說,內、外、雜篇有什麼區別?就成了學者們,特別是《莊子》注家探討和爭論的問題了。 最早對這一問題作出回答的是唐代成玄英,他在《莊子註疏·序》中寫道: 內則談於理本,外則語其事蹟。事雖彰著,非理不通;理既幽微,非事莫顯;欲先明妙理,故前標內篇。內篇理深,故每於文外別立篇目,“逍遙”、“齊物”之類是也。自外篇以去,則取篇首二字為其題目,“駢蹄”之類是也。很清楚,成玄英提出以標題之有無和內容之深淺為劃分、區別內篇與外,雜篇之標準。很長時間內,許多學者一直承認、襲用這個標準,例如宋代羅勉道說。“內篇皆先立篇名而篇中意不出此;外篇與雜篇惟摘篇首字以名之。蓋內篇命意已足,外篇、雜篇不過敷演其說爾。”(《南華真經循本·逍遙遊》)明代陸長庚也說:“ 內篇七篇,莊子有題目之文也,其言性命道德、內聖外王備矣;外篇則標取篇首兩字而次第縮之,蓋所以羽翼內篇而盡其未盡之蘊者。”(《南華真經副墨·駢拇》)令人馮友蘭亦主張“秦漢以後流傳之莊學論文,有有標題者,有無標題著,編《莊子》之書者,將有標題者分為一類,將無標題者分為一類。”(《莊子內外雜篇分別之標準》,載《燕京學報》20期) 以有無標題作為劃分《莊子》內篇與外、雜篇的標準,必須有這樣的大前提:內七篇的篇名是《莊子》著者自擬。這樣,編校整理者才能據以把它們劃為“內篇”。然而從以上的分析看,這是絕難以成立的。 以內容深淺為劃分內篇與外、雜篇的標準,也受到另一些學者的懷疑和批評。如宋代林希逸說:“此篇(雜篇《庚桑楚》)文字何異於內篇,或日外篇文粗,內篇文精,誤矣!”(《南華真經口義·庚桑楚》)明末清初的王夫之亦認為,“雜篇多微至之語,學者取其精蘊,城內篇之歸趣也。”(《莊子解·雜篇》)的確,以內容的深淺為標準來劃分內篇與外、雜篇是很困難的,這個標準本身就是難以確定的,相對的。《莊子》注家不時發現,外、雜篇中有不少篇、章、句在思想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上決不遜於內篇。例如陸長庚認為外篇《知北遊》“所論道妙,迎出思議之表,讀《南華》者,《知北遊》最為肯綮。”(《南華真經副墨·知北遊》)又被稱道外篇《駢拇》“一部《莊子》,宗旨在此,篇”(《南華真經副墨·駢拇》)。陳深評論外篇《秋水》說:“《莊子》書有迂闊者,有荒唐者,有憤懣者,語皆未平,獨此篇說義理闊大精闢,有前所未發,衍後儒所不及聞者著。”(《莊子品節·秋水》)楊慎盛讚雜篇《列禦寇》“巧者勞而知者優”一語是“數韻調絕倫,實諸子所不及”(《莊子解》)。王夫之註解《庚桑楚》“移是”章時說。“論至此而盡其扶藏……而莊子之學盡於此矣”,認為“莊子之旨,於此篇而盡揭以示人”(《莊子解·庚桑楚》)。等等。然而,細細體味也不難發覺,內篇與外、雜篇之間又的確存在某種在境界和風韻上的差別。內篇基本上是從整體上同時顯示思想高遠而不險奇幽深,語言自然而無精雕巧飾,名物古樸而並不怪僻駁雜;而這些在外、雜各篇中只是在或多或少的片斷章節、段句上才具有的。 宋代以前,學者一般皆以為《莊子》是在周所著,只是對《莊子》的整建者劃分篇目的標準有不同的看法。宋代以後,自蘇軾《莊子祠堂記》從一個特殊的、實際上並不正確的角度——“莊子蓋助孔者”——對《莊子》雜篇《盜蹠》、《漁父》、《讓王》、《說劍》等四篇是否為莊子所作提出疑問後,接踵而來,學者從名物制度、語言風格、思想旨趣等不同角度,對外、雜篇其它各篇也提出同樣的是否為莊周所作的疑問(下節將作詳論),並且最終形成了一種為多數學者所接受的觀點;內篇是莊子自著,外、雜篇是莊子後學所作。這一觀點同時也就用來作為劃分、區別《莊子》內篇與外、雜篇的一個新標準——作者之不同。可以斷定,明代就有不少的學者明確地形成了這種觀點,如鄭瑗說:“竊意但其內篇是莊氏本書,外、雜等二十六篇或其徒所述,因以附之。”(《並觀瑣育》)朱得之說:“外篇、雜篇或有聞於莊子者之所記,猶二戴之《禮》,非出一人之手。”(《莊子通義·讀莊評》)焦閎說:“內篇斷非莊生不能作,外篇、雜篇則後人竄入者多。”(《焦氏筆乘》)等等。在清代,王夫之、姚鼐等也持此種現點。王夫之表述得最為明確:“外篇非莊子之書,蓋為莊子之學者,欲引而伸之,而見之弗逮,求肖不能也。”(《莊子解·外篇》)這一觀點簇擁者甚眾,且由來有自,所以晚近學者視為傳統觀點。 當代學者以作者的不同為標準來劃分、判定《莊子》內篇與外、篇、雜篇的區別,主要有三種對立的見解: 多數學者承襲傳統的觀點,認為《莊子》內七篇是莊子自撰,外、雜篇是其弟子所述。最有代表性的是高亭。他在《莊子新箋》一書的開頭,提出六點證明,除了內容之深淺、風格之高卑、標題之有無等三項為傳統觀點所每必援用、然而卻總顯得疲軟的論據外,還引證了三條《莊子》書中述及的、然而卻是發生在莊子死後的事實:“田成子十二世有齊國”(《肢篋》),“湯武立為天子,而後世絕滅”(《盜蹠》),“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列禦寇》)。這樣的論據顯然要比傳統的論據堅強有力。 與多數學者的看法相反的是任繼愈的見解。任氏認為《莊子》內七篇是漢初莊子後學所作,外、雜篇方是莊子所作,或者說方能代表莊子思想。他的立論根據可以歸納為三點;第一,根據荀子和司馬遷所見。司馬遷在《史記·莊子列傳》所舉篇目《漁父》、《盜蹠》、《肢篋》等皆為外、雜篇;荀子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也就意味著他只看到《天道》、《天地》、《天運》等外篇。第二,根據《莊子》篇目。外、雜篇以一篇開頭兩字作題,保持古例;內篇有題目,從時代上看,應晚於外篇。第三,根據思想反映時代。內篇思想悲觀厭世,是代表奴隸主階級的“後期莊學”,在新興強大封建帝國面前發出的寒蟬哀鳴。應該說,任氏的論據都是很脆弱的。他的第一個根據的不足,在於他沒有充分注意到,司馬遷特別舉出《漁父》等篇篇名,目的在於強調錶明莊子思想具有“詆訾孔子之徒”這樣一個方面,屬於黃老陣營。在漢代早期儒、道相爭的學術、理論背景下,如此來顯示莊子思想的中心或重心,本是十分自然的。司馬遷絲毫無意認為其它篇皆非莊子所著,因為僅有這三篇絕不能就是“著書十餘萬言”。荀子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是極其準確的、深刻的。但這決不是因為荀子只看到“天道”、“天地”、“天運”這些有“天”之篇名的。主要內容是屬於啟然觀的外篇(荀子時,《莊子》一書有無這類篇名尚屬疑問),而是因為荀子看到在《莊子》中始終鳴響著。變奏著一個主張從人為的世俗負累中超越出來而返歸本然自由的人生哲學主調,而這個哲學主調恰恰是在極後代學者劃為“內篇”的七篇文字中表現量最為明顯、強烈和一貫。 例如,《逍遙遊》的“至人無己,聖人無名”;《齊物論》的“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養生主》“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人間世》的“一宅而寓於不得己”;《德充符》的“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大宗師》的“不以心捐道,不以助天”,“遊於物所不得邂而皆存”;《應帝王》的“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盡其所受乎天而無見得”,等等。任氏第二個根據的失誤,在於他沒有估計到先秦諸子作品的寫成與編成往往不是同一時代,也就是說,作者和掇拾成篇、擬定篇名、書名的編者往往不是同一個人。所以,也就不能以編者的意旨來判定作者的思想,不能簡單籠統地以篇目的某種特徵來判定作品的寫成的早晚。任氏第三個論據的無力,在於它的狹隘性。悲觀厭世無論作為一種社會思想或一種心理情境,都不是某一階級或某一時代所特有的,而是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階級的人在一定的社會環境和遭際中都可能具有的。認為《莊子》內篇中的悲觀厭世思想一定只有沒落的奴隸主階級才有;奴隸主階級的這種沒落情緒的發洩只能是在漢代初年,這些見解都很難使人置信。 同上述兩種觀點皆相對立的是周通旦的觀點。周氏返回到尚未對《莊子》外、雜篇發生懷疑的宋代以前的、更加古老的傳統觀點的立場上,認為《莊子》的內、外、雜篇皆是莊周所作。當然,周氏的立論是建立在新的基礎之上的,即對引起宋代以後學者懷疑和異議的內篇與外、雜篇的差別、不一致的問題提出一種看來是很合乎邏輯的解釋:外、雜篇是莊子早期的作品,內篇是莊子晚年的作品。周氏對他的這一論點提出二個論據:第一,標題特徵。外、雜篇以篇首字為題,內篇以概意為題,正是年代有先後的證明。第二,思想特徵。外、雜篇語氣激烈,受他派學說影響,思想體系尚未形成,正是年輕時代的表現;內篇消極悲觀,恬淡調和,正是飽經憂患,思想自成體系的晚年的特徵。周氏的論證在邏輯上是無懈可擊的。先秦典籍的篇名,可能的確是經歷了無標題、篇首字為題、概意為題的幾個階段;人的心理和思想在青年和晚年也的確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徵。但是,事實比邏輯更有證明力。 《莊子》中至少也有兩點事實既不能滿足、甚至還否定了周氏這個雖然是合乎邏輯的推論:第一,不存在任何可信的根據可以證明《莊子》一書是莊子自己編定、分篇、擬名;更何況那些概意的內篇篇名,既概括不了該篇的內容,又內蘊著不是莊子自己所可能具有的思想觀念?第二,也找不到有力的理由來解釋莊子早期著作的外、雜篇中何以出現莊子死後的時代才會有的事件、名物和語言。所以,周氏用莊子個人思想的發展過程來說明《莊子》外、雜篇與內篇的差別,雖然在抽象的邏輯上是可行的,但印證具體事實卻又是不通的了。然而用《莊子》內篇和外、雜篇的差別來說明莊學在先秦的演變程序,則不但符合邏輯,而且符合事實。這一點正是我們下面要論述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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