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 懲 制 度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行為道德,培養和造就一支團結互助、作風頑強、紀律嚴明、工作勤奮、業務精幹的“家電精銳之師”,使商場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 員工不分先來後到,公司對下列人員予以表彰獎勵。獎勵分為表揚、通報表揚、加工資、升職、發獎金等形式。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效果的員工; 2、敢於抵制不良現象,有強烈主人翁責任感的員工; 3、工作積極肯幹、吃苦耐勞的員工; 4、堅持學習、業務水平上升較快的員工; 5、優質服務受到顧客好評或表揚的員工; 6、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方面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二、處罰 無論資歷深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處罰分為批評、通報批評、罰款、降職(包括調動工作崗位)、除名和賠償損失。 1、下列行為給予10元/次的罰款: ⑴、無故遲到或早退; ⑵、上班時間吃早點或零食; ⑶、上班沒有配戴工作牌; ⑷、上班時間會客超過十分鐘(非業務需要); ⑸、工作時間幹私活(包括帶小孩); ⑹、遲迴宿舍或在宿舍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在公司住宿的員工); (7)、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下列行為給予20元/次的處罰: ⑴、曠工半日以上; ⑵、利用公司電話打聲訊電話或私人電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⑶、傳播小道新聞,在公開場所議論他人是非; ⑷、上班時間睡覺、閒聊、嬉戲打鬧、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或其他消極怠工,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5)、未經允許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 3、下列行為給予30元/次的罰款: ⑴、公司內搞幫派,或同事之間勾心鬥角、工作中相互不配合的; ⑵、發生或發現問題不及時彙報領導,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⑶、故意疏忽或拒絕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或當眾頂撞領導; ⑷、因服務不周或態度惡劣被顧客投訴的; ⑸、徹夜不歸或宿舍內聚餐、喝酒等行為。 4、下列行為系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賠償損失、嚴重警告、開除: ⑴、由於責任心不強,造成商品損壞或丟失,破壞公司財物; ⑵、嚴重的瀆職、失職行為; ⑶、未經批准在外兼職; ⑷、任何形式的私拿或偷竊(包括贈品); ⑸、偽造、複製、盜竊公司的商務資料,出賣公司商業機密; ⑹、辱罵、歐打顧客或同事,造成嚴重後果; ⑺、違反公司制度,經警告、領導談話仍未有明顯改進; ⑻、虛報費用、挪用公款等,貪汙、受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 ⑼、無故曠工超過3天; ⑽、在宿舍聚眾賭博的行為; ⑾、、觸犯法律、法規被刑事拘留。 XXXX 20XX年X月XX日
獎 懲 制 度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行為道德,培養和造就一支團結互助、作風頑強、紀律嚴明、工作勤奮、業務精幹的“家電精銳之師”,使商場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 員工不分先來後到,公司對下列人員予以表彰獎勵。獎勵分為表揚、通報表揚、加工資、升職、發獎金等形式。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效果的員工; 2、敢於抵制不良現象,有強烈主人翁責任感的員工; 3、工作積極肯幹、吃苦耐勞的員工; 4、堅持學習、業務水平上升較快的員工; 5、優質服務受到顧客好評或表揚的員工; 6、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方面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二、處罰 無論資歷深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處罰分為批評、通報批評、罰款、降職(包括調動工作崗位)、除名和賠償損失。 1、下列行為給予10元/次的罰款: ⑴、無故遲到或早退; ⑵、上班時間吃早點或零食; ⑶、上班沒有配戴工作牌; ⑷、上班時間會客超過十分鐘(非業務需要); ⑸、工作時間幹私活(包括帶小孩); ⑹、遲迴宿舍或在宿舍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在公司住宿的員工); (7)、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下列行為給予20元/次的處罰: ⑴、曠工半日以上; ⑵、利用公司電話打聲訊電話或私人電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⑶、傳播小道新聞,在公開場所議論他人是非; ⑷、上班時間睡覺、閒聊、嬉戲打鬧、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或其他消極怠工,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5)、未經允許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 3、下列行為給予30元/次的罰款: ⑴、公司內搞幫派,或同事之間勾心鬥角、工作中相互不配合的; ⑵、發生或發現問題不及時彙報領導,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⑶、故意疏忽或拒絕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或當眾頂撞領導; ⑷、因服務不周或態度惡劣被顧客投訴的; ⑸、徹夜不歸或宿舍內聚餐、喝酒等行為。 4、下列行為系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賠償損失、嚴重警告、開除: ⑴、由於責任心不強,造成商品損壞或丟失,破壞公司財物; ⑵、嚴重的瀆職、失職行為; ⑶、未經批准在外兼職; ⑷、任何形式的私拿或偷竊(包括贈品); ⑸、偽造、複製、盜竊公司的商務資料,出賣公司商業機密; ⑹、辱罵、歐打顧客或同事,造成嚴重後果; ⑺、違反公司制度,經警告、領導談話仍未有明顯改進; ⑻、虛報費用、挪用公款等,貪汙、受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 ⑼、無故曠工超過3天; ⑽、在宿舍聚眾賭博的行為; ⑾、、觸犯法律、法規被刑事拘留。 XXXX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