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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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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夢難圓4
本來很正常的交通事故,不賠的也很多,最後演變成人身攻擊,洩露個人隱私。既然己走法院,就按章程來,挾公眾來達自己私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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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獨狼168331129
並不是她有理或無理的問題,關鍵是國家的法律有問題,隱私的保護有何邊界,什麼人的隱私可以保護,什麼人的隱私不被保護,何為隱私,看看那些電視節目報道有相當的問題,一般人或窮人都是不打馬賽克,有錢人就打馬賽克,這就是明顯的例子,法律也如此現象,名譽權都是富人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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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人姓劉名兵
你好, 黃淑芬告原告律師, 告什麼呢, 是交通肇事賠償案的事. 還是以外其他的事, 不得而知。就交通肇事賠償案來說沒什麼可告的呀, 原告律師不可能涉及侵犯黃淑芬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等, 既便有那也肯定是與案件本身有直接關係。作為一個律師當然應該維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不管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 都會積極爭取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在法庭上進行雙方辯護或向法官陳述對當事人有利的證詞,出示有力的證據, 這都是做律師的本分, 也是責任和義務。當然在律師陳述或答辯時難免會涉及對被告方或原告方不利的材料, 但這不存在主觀故意, 而是案件本身的需要。就算涉及一個人隱私, 那也要看法官釆納於否. 法官不採納也就否定了這樣說法,並且法官也會當庭告之這和本案件無關。為此在法庭內部的任何說法, 只要對案件本身有關聯的, 都不涉及隱私和侵權。就算話語有過, 但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也不會有造成多大的影響和傷害, 除非律師違背了事實,憑空捏造,無中生有,汙衊了對方當事人。再說.律師的出現, 是事件定性更加公正公平, 但最終的落錘是在法官, 所以,案件定性有過錯,是法院的事,不是律師的事。要推翻重判, 黃淑芬就必須找到新的證據來證明先前的判決是錯誤的。從以上觀點來判定黃淑芬肇事賠償案, 要告原告律師是很難實現的, 是無法用私下的情理對抗國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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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知曉
她有什麼理?她應該首先賠償被害人!這樣的話,才能表明她的賠償誠意。現在她這樣折騰,說明她一點兒誠意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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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言頻道
3、如果老黃起訴侮辱誹謗他的人,還差不多。
4、名譽權好比是臉,是個人自己掙的。這樣洗臉,可能會更丟臉。光屁股拉碾子,磕摻一圈。
5、建議撤訴,不要自取其辱,律師費,不如賠償,還欠錢沒還完呢。
6、3月20日下午,黃淑芬代理律師李濱告訴北青報記者,嶽屾山作為律師、央視法律專家對網友有高度的信任感,在轉發影片時未對影片作出客觀評價,沒有表明影片內容有可能是虛假的,轉發影片對黃淑芬名譽權影響巨大。李濱稱,嶽屾山律師成為被告,是黃淑芬走出追究不負責轉發主體的第一步。下一步,黃淑芬還將起訴作家劉同、影視導演傅成等轉發趙勇影片的網路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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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師楊文戰
有理沒理最終看法院判決吧,但她目前的訴求我認為沒什麼勝訴機會,而且讓人難以理解!
2017年12月22日,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執行逮捕。 2018年8月9日,已刑滿釋放。但在3月19日,趙勇的代理律師嶽屾山發微博稱,黃淑芬將自己告上法庭,自己已收到法院傳票並準備應訴。本來已經被人們忘得差不多了的事兒,又因為她起訴了原告律師!熱度又起!
聽到這個訊息楊律還是很意外的,做律師多年偶爾也會碰到對方當事人對我意見挺大,聲稱要報復者有之、聲稱要投訴的也有,但確實沒被告過,畢竟代理律師只是在履行代理職責,不管是好還是壞後果都由委託人承擔。
以這個為由起訴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按順序來應該是以下幾點:
最高院有明確司法解釋確定的規則要考慮如下因素:
其實對這個事件我以前發表過一些自認為中立、理智的看法還曾被人攻擊過,但對目前黃淑芬這個訴訟行為,我還真是無法理解:
2、對交通事故及後來的訴訟都已敗訴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對前案申訴翻案,衝著邊邊角角開始著力是沒多大用的。要知道即使趙勇的影片不完全準確、未反映全部事實,但基礎上黃淑芬是被執行人且未履行全部義務是事實,除非當初交通事故的案子翻案,否則後面的案子很難真贏。
這麼搞下去,除了讓這件事兒持續曝光下去(增加曝光量對被指責的一方並不是好事兒),浪費精力、浪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財力(如果現律師免費代理這項可以省去),似乎沒別的作用。不翻前案搞這些就是無根之木,如果是想透過這些手段去翻前案,以我的經驗來看應該沒什麼可能性!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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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咬丨人
老賴有理!
老賴有理!
老賴有理!
我若是趙家兒子,大可不必如此大費周章,牽連時日!
子不衛父,兒不保家何以為孝?何以為德?
劣幣兌良,以賴為正,履善賤良!何人給的底氣!何人助得風氣?
罷了,罷了!
一刀一油一影片,屠淨心底惡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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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陸進7776
黃老賴!想要獲得法律的保護,你夲人必須尊重法律,尊守法律!承認法律的公平公正!你對法院的判決拒不執行,就說明你對法律不尊重丶不尊守,視法律為兒戲!你現在又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已"!你他媽的有病啊!另外,黃老賴是神精病,代理律師呢?你是真的不懂法法呢?還是有病呢!你幫一個拒絕執行法律判決,不尊法不守法的人去爭取法律的公平公正?建議相關單位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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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勤奮的茂子
告不告,是黃淑芬的自由;贏不贏,法律自有公斷;但我覺得,做人要識趣啊……
自打刑滿釋放後,黃淑芬應該是徹底告別自己正常人生活,在揹負70多萬債務、工作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她這輩子估計也過不安省了。
想想也是,她都混成這幅名聲了,還有哪個公司敢僱傭她幹活兒?
一場車禍,讓黃淑芬的人生髮生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估計她自己也想不通,既然如此那就破罐子破摔吧。
這麼一算,正好,這筆錢如果到手了,還了趙勇的債務指不定還有的剩。
我猜測:這次黃淑芬可能勝訴不大,她可能又白忙活了。
如果趙勇釋出的影片屬於誹謗、捏造,那律師轉發、評論或許會造成侵權,但目前來看那些影片及內容並非捏造,而是事實存在,並且那些經典段子也是黃淑芬親口說出而不是後期特效,無非就是經過剪輯而已,這點也可以理解,畢竟一是原素材發出來佔用時間、空間,二是趙勇的剪輯並未脫離事實本身,也沒有添油加醋,既然是事實,那其他人轉發並作評論是正常行為並不不當。
最重要一點:那些話基本就是黃淑芬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半點汙衊。
因此,黃淑芬此次官司贏的機會很渺茫。
4月18日,官司將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開庭。
如此看來,黃淑芬真的是要在一條路上走到黑啊,或許在她的世界裡,你們不讓我過好,那大家就一起魚死網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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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芬靠一起交通事故成了網紅。估計這次訴訟,除了搭上訴訟費,博點眼球,增加點罵名,沒多大意義。當老賴有理,當老賴應該,當老賴光榮是這種人骨子裡固有的一根筋,一時變不了的。
分析一下黃淑芬一方的論點,並不靠譜。首先她交通肇事在先,雙方責任交警已經做出了判定,在法定期限內黃淑芬沒有提出異議,說明她對這個責任認定是認可的,過了幾年,現在再喊冤叫屈沒有任何意義。在車方主責的基礎上,在受害者已經成為植物人,病情極其危重的情況下,黃淑芬一方拒不配合墊付治療,從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由於黃淑芬的不作為,受害者最終不治身亡,親屬丟了工作,賣了房子,對此黃淑芬一方難辭其咎。相反,黃淑芬號稱無錢賠償,期間卻幫助劉明月買方房買車,逍遙出國旅遊,這些事情對方予以聲討,並非捏造。至於黃淑芬認為釋出的影片有問題,這要拿出確實的證據證明影片經過處理,反映的情況與事實不符。這些問題要取得對黃淑芬一方有利的證據,還是比較困難的。
兩三年前,我們在青島李滄遇到一起交通事故,青島即墨(原籍沂水)的九零後武某,交通肇事致一人重殘,一人死亡,她的表現,和黃淑芬不分伯仲。除了拒不賠償,人家作為九零後自願冒充老司機,她不賠的理由是被人包養,自己無需買單。
作為黃淑芬,原來年薪二十多萬,加上以前的積蓄,總共七十來萬賠償有三四年就付清了,就可以堂堂正正做人,而現在,三四年過去,飯碗砸了,牢也坐了,名字也臭了,帳還在那裡掛著漲利息,這樣鬧騰,意義何在?
希望這些老賴,換位思考一下,不要不知廉恥,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辯解。錯誤是一時的,可以透過積極賠償彌補,名譽是一輩子的,臭了無可挽回。
作為黃淑芬,有那麼多精力為什麼不透過勞動獲得收入,有那麼多錢請律師為什麼不先把法院的判決履行一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