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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鄉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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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頸肩腰腿病
我姥姥從小把我養大的,那年去縣級醫院,什麼檢查,什麼療法都用了,被判了死刑,叫回去準備後事了都,找到個親戚,在人家那住了幾天現在九十多了,除了耳聾,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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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開心果子
給人們健康出點子,不能算非法行醫。
沒有行醫資質,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如果造成後果,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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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警鐘長鳴32
不遇到小人就沒問題。怕的就是你給甲看了又給乙看,而沒給丙看,或者是甲的效果好,乙的效果也好,而給丙看的效果不好,有些人理解,有些人就認為你是故意的,輕則罵你,說你壞話,重則到衛生局告你,結果你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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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秋水1956
我就自己開藥方冶病,自己腰間盤冶好了,肩周炎,骨折,心律不齊,都是自己給自己開處方,在藥材批發市場買也在網上買中藥,骨折沒辦法去醫院,藥還是白己配的,其他病為了省錢不敢去醫院,我從不給別人看病怕是違法,自己給自己看不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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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明靖2
自己給自己治病,違犯那條法律了?行醫是給別人治病才算行醫,給自己開方到藥店買藥的多了去了,治感冒藥,治牙痛藥,治腰腿疼藥、等等大部分人可能都去藥店買過。不算非法行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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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亞麻涼蓆網
中醫復興可能只能靠民間了,學院出來的基本不會治病已經跑偏了,自從倪海廈老師教學資料出來才感覺到中醫有救,自學也完全可能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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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常青樹154195555
首先肯定是“非法行醫”,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些小毛病,而且無礙,因此沒有人追究。如果出現嚴重後果,或者出人命了,追究責任,你就是非法行醫!要承擔一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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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古吉斯娃
算不上非法行醫。為自己或親人的健康保駕護航,並非以獲利為目的,而風險在於自己和親人身上,有顆善心想親人都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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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青楊柳
首先你要懂得什麼是行醫,行醫就是把治病救人當作一門職業來付觸行動,並且得有合法的資質證書,方可稱作行醫,而為自己或者家人開藥方,買藥那是不能算作行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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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遍撒金光予利益
我媽住三甲醫院,晚上搶救後醫生對我們姐弟說我們的技術手段用盡你們懂嗎?我說謝謝你們了,他們走了,我和姐做我該做的事至轉天大夫查房,當她看到我後把身後的研究生推出門外不讓看隨手關門走了,我母親生命指標正常。出院我支付住院費時只有床費讓我驚呀!我明白她也懂只是她做不到,很客氣!別的不說我姐是黨委書記,我救媽媽,她只能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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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國清雪
肯定是不算什麼《非法行醫》嘍!如果這種情況要算的話?恐怕全國有99%的人都會有巜非法行醫》的嫌疑了。
我們都會有過這樣的親身經歷,自己身體不舒服了,就去藥店買藥,或者是聽別人說有什麼偏方,自己就去藥房抓中草藥回來自己熬,而且我們有時候也會替家人買藥,這樣的事情又怎麼會是非法行醫呢?到哪裡也說不通啊?
曾經看過一篇新聞報道,說是有一家人,因為用醫保卡買藥治病而受到有關部門懲罰!這裡面涉及到一個什麼事情呢?就是某個家人自己本身沒病,但是,他用他的醫保卡買了別的藥,用於治療家人的某種病!所以,才會被有關部門懲處。現在又一個疑問來了?這種事情算做非法行醫嗎?而且有關部門又是從何而知這種事情呢?
用自己的醫保卡開藥給別人吃,如何鑑定這件事情的性質呢?民間有句話叫做民不舉,官不究。可是這樣的事情,就是有人《舉報》了?那也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啪啪啪地作響啊。
真正的非法行醫的性質是很嚴重的!但是,只要不出人命?又無名目張膽地行醫,那也是《行了也行了,醫了也醫了》,普天之下,這樣的《非法行醫》事情多去了,你去抓誰呢?管也管不過來吧?所以,對比之下,你所說的非法行醫之《罪》完全不成立!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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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圻鍵
當然不算了。
我當年還真給我爸爸、媽媽開過藥方 ,嚴格地說不是我開的,只是在網上找到別人的方子,拿來對照一下自己的情況就借用了。
2010年初,我爸爸從醫院回家不久,因為咳嗽得很厲害,他當時的情況是臥床不起,我們沒辦法帶他去醫院,之後我就從網上查到一個治咳嗽的藥方,很簡單,只有三味藥,仔細查了這幾種藥幾乎沒什麼毒,有的還可以當菜食,所以就去藥店抓了三副,每天給他吃,三副藥吃過後,我爸爸的症狀明顯輕了,於是又去醫院抓了幾副,吃完後,我爸爸的病基本好了。
後來,我表妹知道我爸爸吃這個藥好了之後,還來電話管我要這個藥方,說是她的同事咳嗽也很嚴重,讓我把這個藥方告訴她,我拒絕了。因為我不是醫生,沒辦法給別人提供吃的藥,自己家當時是沒辦法,所以試試,但別人的情況我不清楚,所以為了保證他們的安全,也為了自己的安全,我不能提供。
去年疫情初期,我媽媽的情況也不好,心慌、乏力、沒食慾,後來我也是在網上查了一些藥物,買回來給她吃,結果症狀得到了改善,一直堅持到後來我們可以去醫院看病。我這兩次給父母開藥方也是不得已的做法,如果能去醫院,我們當然還是要去醫院的。
首先非法行醫生是以牟利為目的,從本質上就和救人有所不同。其次,自己給自己的親人開藥方,一定是有不得已的理由,比如我給我爸爸開藥是他去不了醫院,給我媽媽開藥也是因為特殊情況想去醫院去不了。所以為了救命,只能出此下策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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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遍撒金光予利益
我媽住三甲醫院,晚上搶救後醫生對我們姐弟說我們的技術手段用盡你們懂嗎?我說謝謝你們了,他們走了,我和姐做我該做的事至轉天大夫查房,當她看到我後把身後的研究生推出門外不讓看隨手關門走了,我母親生命指標正常。出院我支付住院費時只有床費讓我驚呀!我明白她也懂只是她做不到,很客氣!別的不說我姐是黨委書記,我救媽媽,她只能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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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北國清雪
肯定是不算什麼《非法行醫》嘍!如果這種情況要算的話?恐怕全國有99%的人都會有巜非法行醫》的嫌疑了。
我們都會有過這樣的親身經歷,自己身體不舒服了,就去藥店買藥,或者是聽別人說有什麼偏方,自己就去藥房抓中草藥回來自己熬,而且我們有時候也會替家人買藥,這樣的事情又怎麼會是非法行醫呢?到哪裡也說不通啊?
曾經看過一篇新聞報道,說是有一家人,因為用醫保卡買藥治病而受到有關部門懲罰!這裡面涉及到一個什麼事情呢?就是某個家人自己本身沒病,但是,他用他的醫保卡買了別的藥,用於治療家人的某種病!所以,才會被有關部門懲處。現在又一個疑問來了?這種事情算做非法行醫嗎?而且有關部門又是從何而知這種事情呢?
用自己的醫保卡開藥給別人吃,如何鑑定這件事情的性質呢?民間有句話叫做民不舉,官不究。可是這樣的事情,就是有人《舉報》了?那也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啪啪啪地作響啊。
真正的非法行醫的性質是很嚴重的!但是,只要不出人命?又無名目張膽地行醫,那也是《行了也行了,醫了也醫了》,普天之下,這樣的《非法行醫》事情多去了,你去抓誰呢?管也管不過來吧?所以,對比之下,你所說的非法行醫之《罪》完全不成立!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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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圻鍵
當然不算了。
我當年還真給我爸爸、媽媽開過藥方 ,嚴格地說不是我開的,只是在網上找到別人的方子,拿來對照一下自己的情況就借用了。
2010年初,我爸爸從醫院回家不久,因為咳嗽得很厲害,他當時的情況是臥床不起,我們沒辦法帶他去醫院,之後我就從網上查到一個治咳嗽的藥方,很簡單,只有三味藥,仔細查了這幾種藥幾乎沒什麼毒,有的還可以當菜食,所以就去藥店抓了三副,每天給他吃,三副藥吃過後,我爸爸的症狀明顯輕了,於是又去醫院抓了幾副,吃完後,我爸爸的病基本好了。
後來,我表妹知道我爸爸吃這個藥好了之後,還來電話管我要這個藥方,說是她的同事咳嗽也很嚴重,讓我把這個藥方告訴她,我拒絕了。因為我不是醫生,沒辦法給別人提供吃的藥,自己家當時是沒辦法,所以試試,但別人的情況我不清楚,所以為了保證他們的安全,也為了自己的安全,我不能提供。
去年疫情初期,我媽媽的情況也不好,心慌、乏力、沒食慾,後來我也是在網上查了一些藥物,買回來給她吃,結果症狀得到了改善,一直堅持到後來我們可以去醫院看病。我這兩次給父母開藥方也是不得已的做法,如果能去醫院,我們當然還是要去醫院的。
首先非法行醫生是以牟利為目的,從本質上就和救人有所不同。其次,自己給自己的親人開藥方,一定是有不得已的理由,比如我給我爸爸開藥是他去不了醫院,給我媽媽開藥也是因為特殊情況想去醫院去不了。所以為了救命,只能出此下策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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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愛笑雪山8q8
我給老婆開藥方,抓來的藥煲好後,老婆親眼見我喝一口,才把藥湯喝下,病好後表揚我,說她嫁對了老公。這句話我至今沒忘。至於是不是非法行醫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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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我也一直這麼幹。我自學中醫,自己病了或者家裡人病了,都是我開房抓藥,甚至針灸推拿,雖然效果還不錯,也治好了一些疑難之症。但是也怕有一天有人告我非法行醫!當然不是特別放心的人我不會出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