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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劇達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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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襲青衫汗浸染
現在土地流轉經營的的管理正逐漸趨於規範化了,可以在當地村、鎮土地流轉中心簽訂格式合同,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合同的有些條款是雙方約定條款,農戶要注意幾點:
1、要在流轉合同上註明流轉後的耕地用途及耕地性質和地塊原貌。
2、流轉合同起止日期,流轉金的兌付的方式、方法及日期。
3、承包方、受益方政策性補貼的歸屬權。
4、第三方也就是鑑證方必須在合同簽字、蓋章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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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零返鄉
1、先是雙方自願的然後寫申請。
2、稽核申請內容,最好到村部備案,也相當於找了箇中間人。
3、商定流轉價格,寫進合同。
4、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鄉鎮鑑證歸檔,保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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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布丁的日記
農村土地流轉指的是在保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不變的基礎上農用地經營權的轉移,農村土地流轉應注意的六個問題:
1、農民利益問題。一是不能違背農民的意願強迫流轉,流轉的條件、方式、價格等應由農戶自主決定;二是土地流轉後農戶的既得利益要不低於或高於土地流轉前,否則流轉將很難實行。
2、流轉主體問題。一是採取轉包及互換方式的,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進行流轉;二是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單位和個人流轉,但由於這種流轉方式使得流轉方在承包期內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堅持“穩妥、慎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的原則。
3、流轉年限問題。除“四荒地”(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外,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續簽。
4、流轉土地的用途問題。必須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以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等理由擅自改變原有耕地的農業用途。
5、流轉合同簽訂問題。流轉合同必須使用政府統一制訂的合同文字。簽定合同時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定;流轉合同中要註明流轉土地的邊界、座落、面積、質量等級和流轉土地的用途等內容。
6、流轉土地的界限問題。鄉(鎮)農經部門要在流轉土地丈量劃分上嚴格把關,明確土地界址,確保流轉土地面積與流轉合同面積相符,不留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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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京漂追夢人
現在的土地流轉是大趨勢,很多人外出打工,把土地承包給種田大戶,這樣既為打工騰出了時間,又多少增加了收入。
但是不知大家想過沒有,土地流轉一定要考慮周全,一些相關後事要想清楚。最近我們老家的很多土地轉包戶就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
老劉有4畝地,由於年老體衰,幹不動了,就把地承包給了小馬,兩家規定,每畝地一年租金800元,期限為15年。後來小馬碰到了一個種地大戶老辛,要租他的地栽果樹,每畝地的價格是1100元,小馬想,如果我把租老劉的地轉包給老辛,,每畝白賺300元,於是他就把地轉給了老辛。老辛把地包過來之後,全部栽上了果樹。
三年過去了,前些日子老家傳出了一個爆炸性新聞,老劉村裡的地全部被徵收,要進行開發,上級規定,如果誰家徵收的土地沒有栽樹,補助口糧款一萬元,對外承包土地的老劉聽到這個訊息,趕忙找到小馬,說這一萬元要給自己,小馬就說我包你的土地,這些錢要歸他,可是承包小馬土地的老辛說些錢應該歸他,不能給小馬,三人各執一詞,到底如何解決,現在還不知道,反正是個麻煩事。
董青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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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家老五是個書生
土地流轉也有套路?5種陷阱要注意,大家要心中有數
現在的土地流轉已經在農村如火如荼的展開,很多的農民都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給種植大戶,自己則走上了城市的打工道路中。從08年 的時候國家就一直引導農民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目前這項政策也已經開展了10年的時間。但很多農民卻表示,在土地的流轉過程中卻遇到了很多問題,讓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證。
一、土地流轉中的陷阱
1.直接和村委會簽訂流轉合同;土地的承包權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沒有經過本人的意願任何人都不能將農民的土地承包出去。所以說那些種植大戶直接和村委會簽訂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農民有權利選擇不租地。
2.沒有正規流轉合同;農村一直以來都是熟人社會,所以大家都沒有簽訂流轉合同的習慣。但實際上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給種植大戶的風險很大,畢竟很多人在租地之後都會拖欠流轉金不給,這樣一來農民就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3.土地用途轉變;大家都知道土地的用途不同,流轉的價格也不同,很多承包戶在租地的時候說是承包,但在農民外出打工後,開始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在農用地上從事建設用地。這樣一來農民的損失可就大了,且國家還要進行罰款。
4.承包後轉租給他人;現在農村這種情況很常見,將農民的土地承包上去,但之後自己卻不種植土地,套取國家的補貼之後,再將這部分土地轉包給他人,這樣一來農民都不知道該向誰要承包費了。兩頭要錢,都將皮球踢到對方頭上,農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影響。
5.租金拖欠;國家明確表示簽訂流轉合同的時候就要將錢支付給農民,這樣才能保證大家的利益。但很多人在承包之後卻說暫時沒有錢,等補貼下來之後才能發放,這種藉口千萬別信。
二、如何避免陷阱?
1.承包時候一定要弄清土地的用途是什麼,不要聽信他人的一面之詞,並且能夠實際瞭解他們的土地規劃。
2.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是不是有各種陷阱。至於口頭協議、空白協議、租賃日期、土地用途、流轉價格都要清楚詳細,很多時候都會因為這些問題被套路。
3.如果已經掉入陷阱中,一定要及時向國土部門進行投訴和反映,不然就是到法院進行訴訟。
以上就是土地流轉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家一定要切身實際的瞭解清楚,不要盲目跟風,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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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豆哥記錄
土地流轉正在農村鋪開,也是農村今後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的大趨勢。去年開始,我村也首次提到並開始了流轉工作的開展,對於土地流轉,村民有正反兩方面的意見。撇開反對意見,在真正流轉過程中需要重點考虛的是流轉合同的簽訂。去年我村的流轉合同中爭議的焦點問題有兩個:一是土地流轉價格,另一個是土地流轉期限。其實我覺得更重要的是流轉後如何有效保護好土地,是應該在合同中重點顯示的。因為流轉土地的很可能會是非本村人,因此土地流轉者得到土地後更多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對土地本身的長效機制也許會放在次要,因為老闆所能把持土地的時間是有期限的,網上不乏有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報道,例如,改變土地用途,過分開發利用。等到流轉期限到期後,老闆可能沒有達到自己的理想目標,不再續簽合同,而土地早已面目全非,而土地承包者又如何再經營呢?我想土地流轉是一個非簡單的課題,只有在流轉的過程中慢慢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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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頭剪刀布001
在中國農村,目前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
農村土地流轉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農民利益問題。一是不能違背農民的意願強迫流轉,流轉的條件、方式、價格等應由農戶自主決定;二是土地流轉後農戶的既得利益要不低於或高於土地流轉前,否則流轉將很難實行。
2.流轉主體問題。一是採取轉包及互換方式的,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進行流轉;二是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 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單位和個人流轉,但由於這種流轉方式使得流轉方在承包期內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堅持“穩妥、慎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的原則。
3.流轉年限問題。除“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外,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的時間不宜過長, 到期後,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續簽。
4.流轉土地的用途問題。必須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法》 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以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等理由擅自改變原有耕地的農業用途。
5.流轉合同簽訂問題。流轉合同必須使用政府統一制訂的合同文字。簽訂合同時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 流轉合同中要註明流轉土地的邊界、坐落、面積、質量等級和流轉土地的用途等內容。
6.流轉土地的界限問題。鄉(鎮)農經部門要在流轉土地丈量劃分上嚴格把關,明確土地界址,確保流轉土地面積與流轉合同面積相符,不留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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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豫默首
1.流轉雙方簽字蓋章併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備案。尤其要注意轉出方實際享有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均應簽字或透過授權委託書委託被委託人簽字。
2.註明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地點、面積、質量等級等
3.約定流轉期限、起止日期、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4.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要約定各項惠農補貼由誰享有及該份土地相應義務由誰承擔。
5.約定流轉土地的用途
6.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特別要對解除和修訂合同進行約定。
前兩條不用過多考慮,但後4條在簽訂流轉合同時填寫必須慎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輪土地承包的最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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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野森科技
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1) 承租方與農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土地承 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2) 農戶向村裡提出流轉要求,經村委會備案後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3)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在對承租人的實力和資信情況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指導流轉雙方按協 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流轉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文字。如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 (4)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內容應完善。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 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各執一份。 (5)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應及時對土地 流轉情況進行登記,並將有關合同及文字資料進行歸檔保管。(6) 對流轉面積在200畝以上的要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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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先提要素,如果土地不能有序的流轉,那麼勢必經營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會阻礙農業現代化的實現。而如今農村土地流轉雖然有了一些規則,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所以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把握住要點,那麼基本上不會吃虧,否則損失會很慘重。
那麼究竟從哪些方面來注意呢?
首先,瞭解流轉土地相關條件。
1、流轉土地權屬必須清晰且沒有糾紛和爭議存在。
2、土地流轉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願。
3、土地流轉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託的組織或個人。
4、土地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5、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應該是透過家庭承包方式、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其他承包方式、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獲得的才適合流轉。
其次,土地流轉交易過程的中止。
如果在土地流轉交易過程中出現了下面幾種情況,那麼就可以中止土地流轉交易。當然需要進行申請和相關部門確認。
1、不可抗力導致土地流轉交易活動不能如約履行。
2、流轉土地的權屬有爭議且尚未解決。
3、司法部門依法要求的活動中止。
4、其他導致土地流轉交易中止/終止的情況。
第三,要注意土地流轉交易中的細節。
1、瞭解清楚流轉土地的屬性。比如,流轉農用地,結果建了廠房的情況是肯定不被允許的。因此流轉土地前就應該明確土地屬性。
2、瞭解清楚承包方的經濟實力。沒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很容易出現毀約棄田的現象,導致農民經濟損失。
3、瞭解清楚流轉土地的剩餘期限。
雖然如今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但如果是長期承包還是需要清楚土地剩餘期限。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有糾紛。
第四,土地流轉中的忌諱。
1、切忌土地流轉合同有約定不明的情況出現。
2、切忌只訂立口頭協議。
3、切忌擅自更改土地使用用途。
只要把握好以上幾方面,農村土地流轉交易過程中就能最大限度的減少糾紛的出現,也不會因此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