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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新加坡的刑法裡還有鞭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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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武鵬律師

    新加坡是為數不多的至今保留嚴刑峻法和殘忍肉刑的國家之一,鞭刑即是十分常用的一種酷刑。1993年,美國一名18歲少年在新加坡被控在社群內戳破汽車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被判處鞭刑十二下。當時,這項訊息震驚美國,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該少年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在執行鞭刑的時候,行刑人員把美國少年綁在刑具上並漏出屁股,然後用在鹽水中浸泡一夜並擦拭消毒液的藤條狠狠地抽打在他的屁股上,一鞭下去邊皮開肉綻,鹽水和消毒液也迅速滲入傷口,美國少年立刻疼得撕心裂肺哀嚎不已。這個刑罰最殘酷的地方在於,一鞭下去以後不會立馬抽打第二鞭,而是等第一鞭的痛楚完全消滅以後,經醫師檢查可以繼續鞭打後再打下一鞭。因此,四鞭下來讓美國少年痛不欲生、涕泗橫流,讓他永遠記住了新加坡這個城市。

    新家坡保留鞭刑等嚴刑峻法的原因有二:一是歷史原因,由於鞭刑在殖民時期被普遍使用,新加坡獨立以後也保留著這種酷刑;二是新加坡立法者認為嚴刑峻法才能起到預防犯罪的社會效果,像什麼強姦、搶劫和販毒等重罪都必須施加鞭刑。

    也許嘗試過新加坡的鞭刑以後,那名美國少年再也不敢在新加坡犯罪了吧,哈哈。

  • 2 # 微言不聳聽

    其一,在對個體上,鞭刑對一個人無論在精神上還是肉體上,都伴隨終身,成為受刑人一輩子的汙點和噩夢,因此,鞭刑具有極大的震懾作用;

    其二,在思想上,新加坡是儒家和西方價值融合的地方,即保留了儒家的家長制作風,又吸收了西方“功利主義”思想,崇尚國家為先,社會至上;

    其三,在社會管理上,傾向於“目的刑主義”,即用嚴厲的刑法管理民眾,預防犯罪。

    什麼意思呢?下面用簡單直白的語言詳細解釋一下:

    (一)鞭刑有多痛苦?

    對鞭刑不瞭解的人,可能會想,這有啥啊,不就是被鞭子打幾下嗎?電視裡不經常演,騎著馬的官兵拿著馬鞭,隨意抽打老百姓,也沒見老百姓受多大疼。有這種想法的人,是大錯特錯了!

    鞭刑不是普通疼,也不是特別疼,而是特別特別疼!

    鞭刑有點像中國古代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笞刑,即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那麼鞭刑對身體和精神的摧殘到底有多厲害呢?給你說幾點細節你就明白了:

    1.受鞭刑之前必須要體檢;

    2.鞭刑最高24下;

    3.鞭刑執行者都受過特訓,其體力不亞於軍人;

    4.打鞭刑時,必須有醫生在場!每打一下,醫生都要檢查受刑人的身體狀況!

    5.鞭刑只打男,不打女;

    6.受過鞭刑的人屁股上的疤痕,一輩子都不會消失,姑娘們在擇偶的時候,也會看對方有沒有受過鞭刑。而且受過鞭刑的人不能參軍;

    最著名的鞭刑的例子,是94年,美國小夥在公共場合亂塗鴉,亂砸汽車,被判12鞭刑,美國總統克林頓親自求情,卻只省了8下,剩餘四下打在小夥身上,他只留下了一句話“我永遠也忘不了新加坡!”

    (二)其他國家為什麼反對使用鞭刑?

    現代國家,使用鞭刑的,除了中東極少數幾個國家,也就新加坡了。但是那些國家都沒有新加坡經濟發展的好,人民生活的好,社會管理的好,文明程度更高。那麼這樣一個高度發達、文明的國家為什麼還在繼續使用鞭刑,其他絕大多數國家,為什麼反對鞭刑?

    反對的理由主要如下:

    1.鞭刑制度是一種野蠻與荒謬的制度,它和大部分主流國家的限制自由的監禁刑完全背離,還特別貶抑了個人尊嚴;

    2.一個現代文明的國家不能使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對付他們的人民,應該摒棄這種‘原始叢林法則’,來處罰人民;

    3.崇尚肉刑,就像一般村夫野婦的泛道德主義,這種簡單的正義觀所營造出來的社會和法治,在他光鮮的外表之下,隱藏著“嗜血性”,從而導致暴力在社會滋生。

    簡單歸納一下,不外乎兩點,一,鞭刑太殘忍,太暴力,應當對人民好點,不鼓勵用暴力來對付暴力;二,鞭刑與主流的監禁刑不合拍。

    (三)新加坡為什麼堅持實用鞭刑?

    鞭刑那麼殘忍,別管別的國家怎麼指手畫腳,那麼新加坡人是怎麼認為的呢?

    根據最權威的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民意調查發現:有九成以上的民眾認為應該維持鞭刑,其中贊成對強姦犯適用鞭刑的高達99%,對擁有槍械的為88%,對塗鴉的達79%。

    雖然新加坡是一個權威主義的國家,但是如果一個刑罰,得不到主流民意的支援,也不可能長時間存在,更會引起強烈的反彈。說明主流民意還是傾向保留鞭刑的。那麼他們為什麼為這樣認為呢?

    新加坡大法官楊邦孝有句名言“刑事司法的目的必須是保護公眾,這是任何一名主審刑事案件的法官最優先、最重要的考慮,法庭判刑時公眾的利益有時會比被告人的處境更值得保護”。

    楊法官的意思是說,作為法律中最為嚴酷的刑法,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優先考慮大眾的利益,如果一個人觸犯的刑法,那麼是他的個人利益,觸動了大眾利益,為了保護大眾利益,對他實施嚴厲的懲罰,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這個就是“國家社會至上主義”,雖然和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看起來很相似,其實主要是對度的把握問題上。

    (四)新加坡鞭刑存廢之法律微言見解

    大多數國家的選擇可能是主流的,適合社會發展的,但是新加坡的選擇也不一定是錯的,還是那句話,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至於今後的新加坡會不會廢除鞭刑,法律微言覺得,短時間不會,長時間會漸漸取消一些犯罪行為的鞭刑。

    因為,新加坡的鞭刑,不僅針對一些暴力型的犯罪,諸如搶劫、強姦等;也針對一些性質相對暴力型犯罪不那麼惡劣的違法行為,如塗鴉、非法移民等。

    對待非暴力性犯罪和違法行為,法律微言認為沒有必要使用肉刑那麼重的刑罰。刑法在懲罰機制上吸收了一條著名的古訓,“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說我打掉你一顆牙,你也可以打掉我的一顆,但是不能打掉兩顆,我打瞎了你一隻眼,你也能打瞎我一隻眼,不能傷害我的其他部分。

    這叫做“對等報復”(不過度報復),也叫罪責刑相適應。對待犯了罪的人,亦是如此。所以,法律微言覺得,新加坡可能會在不遠的將來,取消非暴力性違法犯罪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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