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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靜的看著你裝逼遭雷

    理論上,重疾種類越多越好。

    實際上,我們要看產品的定價,服務的質量,賠付的速度,以及理賠的條件。

    產品定價不用多說,不對自己產生經濟負擔最好。當然,我不推薦購買全是低保費的產品,這涉及到服務質量的問題,給客戶服務的不是保險公司,而是代理人。代理人完全可能放棄為不能獲得利益的客戶服務。當然,客戶花了錢,就應該享有這些服務。

    兵貴神速。賠付的速度可能對病人的治療產生巨大的影響。如果在大病初期獲得賠付,就有充足的錢應付鉅額的醫療費用。如果賠付速度緩慢,病人甚至可能因為交不起醫療費用而被迫放棄治療而殞命。

    理賠的條件也很重要,當然這涉及更專業的問題。大病保險只有3種情況確診即賠。其他的都是要達到某種程度或者某種醫療條件才能獲得理賠。除了25種是保監會規定之外,其他的重疾是保險公司自己加進去的,那麼理賠的條件就會有差異,比如腸道疾病需要做切除手術,一些公司規定切一小段就達到重疾標準了,一些保險公司則規定需要切除2/3。另外能否接受新型的治療環境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可能在醫療險方面居多,最常見的是癌症接受重離子治療是否能夠賠付等等。

  • 2 # 真知保

    這個問題,簡單點說,當然是越多越好啊。但是,問題是我們看問題不能太簡單。

    做為重疾險,判斷其好壞的並不是僅僅是種類的多少,如果只看種類多少的話,那確實是越多越全面越好。

    假設一下類似的條件,我們來區分重疾險的優劣

    1、價格基本相同,同一個公司,種類多的一般比種類少的要好。

    2、價格不同,同一家公司,種類多的和種類少的比,就要看價格的高低了。在我們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能買到最適合我們的是最好的。

    我們通常看到的是不同公司的產品。

    首先針對重疾的個數本身,銀保監規定了重疾險的基準種類,也就是常說的25種重大疾病,重疾的種類有幾百種,而且每年都有新的重疾型別產生。但是這25種重疾基本涵蓋了國內90%以上的重疾理賠發生率,也就是兜底作用比較強。

    無論你哪個保險公司設計產品,前面25種重疾一定是保監要求的這25種,後面再增加的,相對來講就是誰比誰更全面了。

    所以,但從型別講,越多越好是對的。

    買保險除了買範圍覆蓋廣泛,還買什麼?

    做為保險產品,我們不能單單看保障範圍嘛

    因為最後我們是需要讓保險起到保障作用,也就是說,需要理賠的時候,可以給到及時足額的理賠。

    1、除了新增的型別以外,每個型別的標準是否寬鬆,是否更易達成理賠。

    2、理賠是否便捷

    3、重疾後,所支援額醫院及附加的就醫服務是否完善,比如綠色通道就醫服務等。

    4、價格方面是否為了大幅提價,增加了一些並不是高發的重疾型別,玩一個噱頭而已。

    這些方面都是我們需要去參考的。

    所以,不要只看種類,需要更專業的綜合來看。

  • 3 # 核保大夫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也想問一個問題。

    在“現代”中國社會,娶回家的老婆越多越好嗎?(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請把這個問題和你老婆一起看後再回答吧)。其實,這兩個問題本質上是一樣的。一個老婆一個房,天天都得哄親孃!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養不起。同理,相同保額的重疾險,保障越多,你需要花費的也就越多,價效比相對沒有那麼高,現在市場上正規的重疾類產品已經把發生率佔97%的重大疾病都包括進去了,為什麼呢?

    友邦重疾事件

    這個要從06年的友邦重疾險“保死不保生”作為導火索說起了,此事件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影響非常不好。當時沒有官方的統一標準,都是各家自說自話,所以才有了07年保險行業協會和中華醫師學會共同制定的商業保險重大疾病定義,共25種。

    6種必須有的重大疾病及實際賠付率

    其中1、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後遺症 4、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5、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這6種疾病必須包括在重大疾病中,其他19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如果要將此19中納入重疾條款裡,那麼必須要使用官方的定義。就像上文提到的,在保險公司實際賠案中,這25種的理賠率已經佔到整個賠付的95%了。

    但是,精算在設計產品時,增加的那部分險種的保費並不是按照實際理賠發生率剩餘的那5%增加的,往往要高一些(並沒有高太多),因為有些疾病目前發病比較少,所以再保險公司給保險公司報價的時候,往往會高一些的。也就是說,我們為了一些實際幾乎不會發生的重大疾病多花了一些錢,所以從價效比上來看是不划算的。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我們並沒有為此多花太多的錢,買保險不就是為了防止萬一發生嘛,雖然得25種疾病以外的機率較小,但是大數法則永遠不解決個體問題,也就是說一旦個人得了25種以外的疾病,那對與這個個體或家庭來講就是100%的。總結:所以在經濟條件允許、保費相差不大的情況下,當然病種越多越好。因為發生率最高的那些疾病必然在其中。但如果綜合考慮的話,其實哪家便宜就買哪家,哪家服務好就買哪家,哪家責任多就買哪家,就像其他人說的,要考慮重疾是否多次賠付,輕症是否多次賠付,賠付間隔,綠色通道,還有是否有搭配銷售的重疾醫療險,在重疾保額不夠的情況下,仍然會繼續負擔您治療的費用。
  • 4 # 暗幕媳婦

    明確告訴你,什麼150種,160種的很多就是為了湊數而湊數的了!要麼就是前面病種裡拆分出來的,要麼就是亞洲不常見的病種。

    目前,所有重疾產品前面6+19種是統一的,條款也一樣,在投保時符合健康告知的情況下,不存在你家能賠,別家不能賠的事,很多代理人純粹無腦黑,說得了什麼癌症,就自家賠了,別家拒賠。只能忽悠不懂的人罷了。

    而這25種,已經涵蓋了國內98%的理賠,剩下的大幾十種佔2%,所以買重疾險不是看重疾種類越多越好。相反,買更多種類的重疾險保費相對來說更貴一點。

    那重疾險購買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第一,看輕症責任。看25種重疾對應的輕症是否齊全,如果高發輕症缺失的重疾產品就很沒誠意了,大家都知道,各家重疾產品基本有輕症豁免功能或者可以附加。也就是得了輕症,能獲得20-30%的理賠款,後續保費不用交,重疾保障還在。所以輕症非常關鍵,有些重疾產品為什麼要砍掉幾個高發輕症就不用我明說了。

    看完輕症種類,都不缺失的情況下,看輕症的理賠條款,選擇理賠條款相對鬆一些的,比如輕微腦中風,2014的某洋金佑人生不需要留下後遺症就理賠,後面再出的金諾就沒麼鬆了,畢竟賠多了。

    再看輕症的賠付次數以及分組情況,有無時間間隔等。

    第二,看重疾賠付次數,多次賠付當然比一次賠付好,畢竟現在醫學這麼發達,再看分組賠付情況。

    第三,看主險,很多產品主險是壽險的,附加重疾提前給付,重疾賠付後合同終止或者壽險保額降低,這個也很沒誠意!!!(這裡會招來很多人噴,已做好準備,不接受反駁)交了壽險和重疾險的錢,結果重疾賠完就沒了,WTF!!!為什麼不去選擇純重疾險+定期(or終身)壽險?特別是很多小孩子的重疾產品主險也是壽險,沒錯,是要父母給小孩買壽險!!!壽險是以死亡為標的的,什麼鬼產品???白髮人送黑髮人?WTF!!!何況小孩18歲前身故一般只退已交保費。小孩完全沒必要購買這種產品。買定期重疾價效比最高,保額高,保費低,小孩長大後再給自己配置終身重疾和終身壽,二三十年後產品肯定比現在的產品更適合那時候的情況。

    第四,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就可以了,這個不用太操心,保險公司和銀保監會比你還著急的事情。

    先說這麼多吧,個人觀點,保險很有必要,但是沒必要多花冤枉錢!!!

  • 5 # 小熊定製

    哈咯,大家好

    (最近有點喜歡這個大家不要介意噢)

    剛剛發表了一個說說,談及「保險與賭博」系統就推送了這個問題給我

    雖然我在保險行業從業快7年了,但是我還只是想從一個身為保險公司6年客戶的身份和大家一起探討這個問題。^_^

    其次,不要因為自己在保險公司上班,就好像很瞭解保險。這個時候,我建議保險公司的產品經理來回答這樣的問題。

    接下來呢,我以消費者的身份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1.生命只有一次,保險一定要買,而且要買和自己身份匹配的額度。

    2.買保險,買的是事情發生的機率,既然是機率問題,當然保的越齊全越多越好。至於費用,相對合理就好,畢竟保命的,結果重要,費用多一點不是大問題。

    3.擔心這個問題的朋友,最好的買保險方式就是做完全面的基因檢測再針對性的購買,這樣就比較簡單科學了。

    無論是保險還是其他產品,存在都有人接受,我們可以選擇自己能夠接受的,而無法要求生廠商面面俱到,畢竟誰都無法完美。

    最後,祝大家平安健康快樂幸福。

  • 6 # 明亞和小雋

    如果這個問題改成:

    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買重疾,保障疾病種類越多越好嗎?

    那麼,答案只有一個,是的,保障種類越多越好!!

    但是,現實問題很複雜,在比較產品的保障的時候,基本上沒有價格相同的重疾產品。

    這就給我們造成了困擾,到底咋選呢?

    價效比≠保障種類多

    保險是一種風險規劃工具,所以風險的發生率,是其中重要的判定指標。

    重疾險有幾個重點保障功能:

    1、重大疾病

    2、輕症

    3、中症

    4、身故及其他

    毫無疑問,重大疾病保障,是重疾保險中,保障權重佔比最大的部分。

    而重疾種類,則是重大疾病保障裡,對疾病的具體劃分,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但是所有保險產品,都需要包含和參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25種規定的重疾。

    換句話說,臨床發現的重疾,有80%以上,都是這25種重疾裡面的。

    而在這25種重疾中,惡性腫瘤(癌症)的發病率佔比80%以上,其他重疾的發病率填補20%。

    從發病率,在重疾險的性價權重上的佔比來看,重疾險,並不是包含的保障重疾種類越多,就可以使用上,如果你發現所患的重疾,大部分都是這25種重疾內的,你會怎麼想?

    多數保障種類多的重疾出現,只不過是保險產品的一種更新迭代

    如果不考慮價格,保險的保障種類,是一定會增加的,這是市場競爭決定的。為了獲取視覺上的競爭力,保險產品的保障種類,會力圖多多益善。

    如果在價格差別不超過100塊(舉個例子),相同型別的重疾產品下,保障種類當然越多越好。

    就像上圖的兩種類別的產品,如果保障種類少的重疾,價格卻比保障種類多的重疾高,那麼價效比絕對是比較低的。

    如果你判斷不出不同價格下,究竟是保障種類多一些好,還是保障種類少一些好,你可以側重看看自己更想要的產品,有哪些額外的附加的功能。

    比如:疾病是否多次賠付?有沒有特定疾病保障?有沒有綠色通道?有沒有癌症多次賠付等等。

  • 7 # cindy00001

    在價格相同或更低的情況下,保障疾病種類越多越好。

    要仔細看條款,清楚重症、輕症的劃分,以及賠付次數。輕症很重要,賠付次數和比例是多少,因為很多重症都是從輕症過來的。更重要的輕症有豁免功能。

    不要聽某些業務員講的天花亂墜,要看合同上的白紙黑字。有的業務員為了成單,誇大了保障的功能或者保險的收益,但對免責、告知的厲害關係以及退保損失等不按合同解釋或者根本就不解釋。

    有些保險公司的重疾是以壽險做主險,重疾做附加,並且壽險和重疾共用保額,相當於一個保額重複繳費。

    在家庭經濟允許的條件下,最好重疾+意外+住院醫療,如果還有更多的閒置錢或過多錢可以做資產配置,可以考慮養老年金險。

  • 8 # 精英財富線上

    【我為什麼向你推薦泰康的健康險】前幾天拜訪一個客戶,一聊才知道,他已經購買了某公司的健康險產品。作為同業,那家公司的那款產品我是非常熟悉的,就向他請教為什麼選擇這款產品。他的理由很有意思:說不上什麼原因,就是公司名氣大,看中的是品牌。

    這種選擇有沒有錯呢 ?保險說到底就是一種保障,買了總比不買好。但從產品的實際保障和價效比來講,買保險只看品牌,往往是不明智的,恰恰說明你不會選擇,不懂各公司產品的差異。其實,保險產品和其他傳統產品一樣,會買的是看價效比,不會買的就看品牌。普通人因為反正不懂,就買個知名度高的,也放心。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因為經營理念和設計思路的差異,產品往往不盡相同。有時候一個細微的甚至容易被忽視的差別,可能就是質的差別。如果購買保險,不把實際保障搞清楚,盲目相信所謂的大品牌、名牌,實在不是明智之選。

    那麼,如何才能選擇到好的健康險呢?

    健康險是對客戶疾病損失的補償。要搞清如何選擇到好的健康險,先要搞清一個人通常得病有哪幾種情況。因為不同的得病情況,會有不同的賠償結果。如果我們選擇的產品,可以解決我們得病的各種情況,那可以說它就是最好的產品。反之,得病的有些情況不能解決,那就不能簡單的說,你選擇的產品有多好了。

    通常而言,一個人得病會有這幾種情況:

    一、直接病故,或罹患重大疾病但搶救無效,總之,因病離世了。

    這種情況,通常只要是購買的重疾險,保險公司都會按照病故賠償。重疾險首先包含了壽險。這是保險公司重疾險必須賠付的。

    二、罹患重大疾病,但治好了。

    這種情況,只要購買了重疾險,通常符合條件都會得到賠償。這也是所有保險公司重疾險的共性特點。

    三、得病花了很多錢,但不屬於重大疾病,無法賠償。

    重疾險是保大病,現行的商業保險大病種類遠超過社保規定的25種。購買了重疾險,不管是哪家公司產品,通常情況下賠付不用擔心。但是,如果不是合同約定的大病,是不予賠償的。不是大病,花費不一定就很小。

    前段時間,我認識一個客戶,她給自己和老公幾年前每人購買了某公司的一款重疾險。去年,她老公突發疾病,同時併發了好幾種疾病,在醫院昏迷了四天,在ICU還搶救了幾天,一共花了19萬多元。但是,給這家保險公司報案後,至今都沒有得到一分錢賠償。她很氣憤,讓我幫忙看一下合同。我一看合同才發現,這份合同保障責任只有重大疾病,而他老公的疾病,不屬於合同約定的任何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並沒有違約。所以,購買了重疾險,不一定就能解決所有疾病問題。

    四、罹患重大疾病,幾年後又罹患其它重大疾病。

    這種情況或許不多見,但是卻是真實存在的。針對這種情況,很多保險公司,即使你購買了保障很高的重疾險,通常在第一次賠付之後,合同就終止了。如果還想購買保險,基本會被拒之門外。這就等於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有可能看病自己掏腰包了。

    有的人可能會說,市場上不是有種多次賠付的產品嗎?這個產品就可以解決二次甚至多次賠付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曾專門寫文章分析過所謂的多次賠付產品。簡單地講,這種產品要想二次賠付或者多次賠付,實際上是很難的。因為按照這種產品的約定,所謂的多次賠付首先是把大病分組的,每一組只能賠付一次。要想獲得多次賠付,必須是下一個重大疾病是另外一組的,如果屬於已經賠付的那一組的重疾,只能賠付一次,不會多次賠付。而且即使是另一組的重疾,也有間隔期限。以高發的重疾癌症為例,要想獲得二次賠付,第二次得病必須間隔五年。如果第三次賠付,也還是要再間隔五年。但就這兩點來分析,獲得多次理賠的機率大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總之,重大疾病往往賠付只有一次。如果沒有選擇到好的產品,不幸得了重疾治好後,又得了重疾,基本就要靠自己解決了。

    五、罹患重大疾病,無法根本治癒,因同一種疾病,終身離不開醫院。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不鮮見。最典型的重疾就是器官移植、尿毒症這些目前也算是高發的重疾。如果是這兩種重疾,通常的治療時間都很長。比如尿毒症,如果採用透析治療,就終身離不開醫院,花費巨大,不是一個普通家庭所能承受。即使換腎,後期的抗排異有可能也是終身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能夠解決嗎?現實中,大部分保險公司的健康險產品都解決不了。

    通常而言,這些就是我們罹患疾病後的幾種情況。如果購買健康險產品,評價一個產品好與不好,就看能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可以負責任地講,當下的很多保險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只能解決其中幾個問題。全部可以解決上面這幾種情況的,只有泰康的產品了。這就是我敢於自信地向你推薦泰康健康險產品的最直接理由。

    如果你購買的是泰康的健康險產品,其他保險公司都予以賠付的第一種、第二種情況,即病故和重大疾病,泰康同樣也會予以賠付。但關鍵是,很多保險公司的產品不會賠付的第三、第四和第五種情況,泰康也能賠付。這是關鍵,也是重點。

    為便於理解,下面再詳細講解一下:

    一、得病花了很多錢,但不屬於重大疾病,可以賠償。

    泰康的這款產品不分疾病,既賠付重大疾病,也賠付非重大疾病,控制的點在花費總額上。不管什麼疾病,只要年度花費不超過五十萬元,都可以報銷。

    前面提到的那位客戶,如果購買的是泰康的這款產品,她老公花費的19萬多元,雖然不屬於大病範圍,照樣可以報銷。

    二、罹患重大疾病後,幾年後又罹患其它重大疾病,同樣可以賠付。

    這款產品的賠付,和得什麼疾病沒有關係,只是控制賠付額度。只要過了頭兩年的核保期,即使客戶已經有病了,泰康也不會單方面終止合同,可以保證續保至99歲。這是這款產品的最大亮點和優勢,完全可以解決幾年後再度罹患重大疾病的問題。

    三、罹患重大疾病,無法根本治癒,因同一種疾病,終身離不開醫院,泰康同樣可以賠付。

    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說,目前只有泰康的產品可以解決。同樣只要過了頭兩年的核保期,即使客戶已經有病了,泰康也不會單方面終止合同,可以保證續保至99歲。但行業裡很多產品是不可以續保的。一旦賠付,合同就會終止。

    今年年初,浙江一個客戶的案例就很典型。客戶之前購買了泰康的這款產品,已經過了頭兩年的核保期,因為肝移植同一原因,累計賠付33次,合計賠付金額963850元,單次最高賠付453024元。其中,首次賠付發生在2017年1月,最近賠付時間為2019年1月,跨越三個年頭,一直可以續保,一直賠付。如果是同業產品,在2017年賠付之後,合同就終止了,再也不會賠償了。這就是同一種疾病多次賠付的真實案例,也是泰康產品的優勢。

    購買健康險就是解決我們未來的看病花費問題。看了上面的分析,如果購買健康險,你將何去何從?我非常自信地向你推薦泰康的健康險,不是為了僅僅獲得一份保單,多一點收入,而是讓你獲得實實在在、從別處得不到的保障。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沒有殘忍的對比,就沒有堅韌的選擇。

  • 9 # 明亞小林子

    同樣的價格當然是疾病種類越多越好啦,但是反過來就不要幹,不要花更貴的錢去買一款疾病種類更多的產品。就是說如果一款產品買的更貴,給的理由是重疾的病種更多,這個就不值得我們買了。

    關於重大疾病的病種,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現階段國內重疾的主要結構型別,以及國家的相關規定,然後就能夠明白到底什麼才是影響我們重疾選擇的因素了。

    在2007年國家釋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使用規範》就規定了,保障範圍包含18週歲以上成年人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只要名字裡面有重大疾病保險幾個字兒,其中就必須有6種華人常見的重大疾病,包含了:

    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後遺症、

    重大器官或者造血幹細胞移植、

    冠狀動脈搭橋術和終末期腎病。

    現階段數來看,這6類疾病的賠付可以佔到各家保險公司重大疾病賠付的90%以上。

    同時,《使用規範》裡面還提到了另外19種疾病,沒有強制要求要有,但是現階段各家保險公司競爭激烈,另外19種基本上也是包含—-也有一些公司對於這19種疾病有些微差別。

    到此,我們可以瞭解的是,現階段國內重大疾病保險裡關於重疾賠付,結構都是:

    6+19+N——實際上前面25種幾乎是一樣的,可以佔到重疾賠付的95%以上。

    但是,現階段的問題是,這個檔案是2007年釋出的,十多年了。醫學和科技都有長足進步,之前的疾病定義和治療手段都有了些滯後,最典型的是冠狀動脈的治療。

    就出現了發生重疾賠付不到的情況,沒有達到監管機構要求的程度。

    於是補丁出現了——各家保險公司開發了輕症疾病、中症疾病和前症疾病,把一些現階段會使用到的治療手段新增進去了。

    所以現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障結構一般是這樣子的:

    1、重大疾病賠付;

    2、輕症疾病賠付(或者再加上中症疾病賠付)

    我們說了這麼多,想要讓大家明白的是,第一部分重大疾病賠付部分,已經趨同,不需要重點關注,有國家強制幫我們規定了。

    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時,不妨多花點注意力在補丁也就是輕症或者中症上頭,這個才是各家保險公司產品的差異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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