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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澤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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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級華南虎
關於本題,情況是這樣的。
不動產證是國家不動產管理局所發,也稱為房地產證。記錄了物業的資訊內容,權屬人,共有人等等,該證俱有權威性,不須要再上公證了。
但遇到以下的情況,就需要上公證的。
比如,父母要將房產贈與給子女一方,目前既不想辦理房產過戶,又擔心曰後與家裡其他人員發生爭執,或自已年事已高,萬一有起事來,處理不及,為了明確該房產贈與給誰,預先辦理公證,經過公證之後,接受贈與的一方,就有了一定的證據依據。
但有點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辦了房產公證,也只能證明贈與人和接受贈與人,相互之間存在房產贈送的合意,但未經不動產管理局辦理房產登記,完備過戶手續之前,從國家物權法來講,該房產仍然屬於贈與人擁有的,如果贈與人發生對外債務,債務人可以透過訴訟保全該房產,執行拍賣還債,房產公證書,對抗不了法院的判決書。除非你已經辦理了過戶了。
回答本題,有房產證的物業,不須要再做公證,但要贈與,轉讓花幾百元去辦個公證,對相關的事情作個公證說明,也是一種好方法。
中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需要依登記產生,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後,即產生物權效力。任何人都應當對此予以尊重。
所以,如果您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物權登記,有了不動產權證。對於您擁有所有權的這個事實,是根本不需要再辦理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