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忍讓恭謙
-
2 # 山慈菇
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使用時間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另外,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超量處方,藥店拒絕調配是有依據的。
-
3 # 鹿城達人
情況是這樣的,一般藥店規模較小,一些比較貴的藥庫存較少,大夫處方開10合藥,藥店賣給你3合也合法,大夫不是藥店的領導,無權指責藥店。街上的藥店很多,你可以到幾家藥店把藥買全。你也可先用3合試試,效果好再買。藥品一般是不能退的。
-
4 # 藥店微學堂
這樣的情況,原因有3個:
1、藥店的這個商品數量不夠,只參賣3盒。若如此可拿這處方,到下一個藥店去買。
2、這個商品藥店做活動,有限購,比如藥店常拿一些商品做促銷特價,由於價格非常優惠所以不給大量銷售。
3、或者是防止競爭對手惡意購買,做的防備措施。
-
5 # 品茗書生1
大夫開的十盒藥如是一次用的量,藥房只給三盒違法了,擅自改變醫囑藥量;大夫開的是處方藥,大夫違規了,只能開三盒(三個包裝)。
-
6 # 使用者3934385457548
是中國醫生違規,處方有處方法,一般疾病處方量不超過3天。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超量就違法了,這個醫生知道你有外購,肯定和藥店掛鉤的,可以多拿回扣。
-
7 # 向遠方看明天
醫生處方的量不是以盒數進行劃分的,要以天數進行劃分;一般一個處方抗生素不超過7天,慢病不超過一個月的量;這是藥品法有規定的!藥店做的沒毛病
-
8 # 馬到成9605511884694
藥店不存在合不合法問題,慢性病用藥慢慢買,藥店搞活動價格便宜,很多賠錢銷售增加人氣,但是購買是量限的,你想想賠錢讓一個人買走其他顧客買什麼?因此,藥店有銷售的解釋權甚至斷銷售!
-
9 # 小魚兒73966
你有醫生處方藥店也可以不賣給你!因為法律規定藥店必須配備藥劑師(士)對處方進行稽核,如果處方有錯誤而造成不良後果藥店也是有責任的!
-
10 # 華4402
可能社群醫院才會搞這個,利潤薄的藥或平價藥,就只有少開點。讓你多跑幾次路,多花掛號費。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跌打損傷藥每次只能開一合,說是醫院規定的。
-
11 # 自信哥38959726
因為你買的是處方藥,有的處方藥國家規定藥店最多一次賣不超過3個包裝,比如抗生素,含偽麻鹼,複方甘草口服液(片)等,支招:你可以分次買。
-
12 # 平地一呼98305486
可能你買的藥比較貴,藥店要控制每次購藥的醫保支付金額。住院則不受控制。有人說有的藥店搞葯品促銷,這是忽悠,藥是特殊商品,不可能搞促銷,搞促銷的那是騙子。
-
13 # 580617325479
醫生開多少盒藥,是否符合醫療規範,用藥是否合理,執業藥師是有權處理的。比如你醫師一次處方十盒阿莫西林膠囊,執業藥師付藥了,則涉嫌瀆職,稽核處方,是執業藥師的責任。
回覆列表
呵呵,這個問題可以說“理”,暫時談不上“法”,大夫開的藥如果是在醫院,藥房沒藥也屬常見,如果藥房有藥不給,那是不“合理”,如果是外面的藥店,那就可有可無了,如果有而不賣,暫賣你三盒,可以問藥店為什麼先賣三盒的“理由”而不是問藥店合法不合法?可以去其他藥店再買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