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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cdssg

    可以補辦。根據當地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諮詢,具體需要的如下:

    1、父母戶口所在的村委會開具證明,證明檔案中需要寫清楚事由,注意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到當時生產的醫院,出具接生證明,需要當時的接生員簽字並蓋章,以及接生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3、帶上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影印件。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

    5、到當地的婦幼保健中心領取親子關係宣告的表格: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影印件。

    7、嬰兒母親必須親自來來辦理。

    8、還需登報宣告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擴充套件資料: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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