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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會理關羊

    溫嶺一男子遇事故死亡,家屬獲得125萬賠償款,在處理賠償款時家屬產生爭議,對此事我是這樣看的。

    死亡賠償款一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二不是遺產。死亡賠償款也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而是用於撫慰死者的近親屬的死亡賠償金。

    所以,對於125萬死亡賠償款,是死者用生命換來的,每一分都有血的味道,而每一個人都不願意涉及,因為只有親人死亡才能拿到賠償金,家人應該珍惜這珍貴的賠款。在分配問題上不應產生大的分歧,家屬應當好好商量,依照法律法規,結合自家的實際情況協商,儘量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地進行分配,產生一點小爭議也屬正常,大的原則問題過得去就行了,不要做出一些對不起死者的事,讓死者不得安息。

    死亡賠償款應當在扣除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用以後,可以參照遺產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分割。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分配的份額是均等的。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沒有勞動能力的可以給予照顧多分一點,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進行分配。

    因此,一家人可根據以上所述,協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案,可請德高望重的親戚作參考,實在擺放不平可提請法律援助。總之,絕對的公平、合理、沒意見是不可能的,所分的錢不可能用一輩子,錢要自己掙的才是硬朗的,站在互相理解的立場,互相關心和扶持,要走出悲痛,恢復平靜生活,過好各自人生每一天才是你們應該做的。

  • 2 # 公司法江湖

    事情經過如下:9月4日,萬幫林隨工友在拆除移動樁基時,上面一根鋼管突然掉下,砸中了萬幫林,後送醫院搶救,經醫治無效身亡。因為萬幫林的父母年邁,他的大哥萬幫友也非常忠厚老實,有關事故處理,一直委託給萬劍即萬幫林的堂兄弟處理。後萬劍從責任方那裡共要來125萬元賠償款,這筆鉅額賠償款拿來後,辦理喪事花掉了近30萬元,20萬元給了小梅(死者女友),留下一部分存在銀行,還有小部分在萬劍手裡。

    首先明確的說這筆錢作為萬劍的死亡賠償金,那麼該筆財產應當由其父母繼承才是,萬劍作為受託人代為辦理萬劍賠償款當中的協商事宜的正常開銷可以要求從這筆賠償款中予以扣除,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萬幫林沒有任何權利代替萬劍的父母進行處分這筆款項,更不能私自佔為己有!因為《繼承法》當中明確規定該筆款項應當由萬劍的父母繼承,那麼萬幫林私自代為處分給小梅的20萬,還有自己據為己有的那部分,按照法律規定萬劍的父母有權要求雙方予以返還!

    最後死者為大,以死者死亡為代價的錢,作為堂兄弟沒有歸還給死者父母,反而自己進行處分,試問怎麼對得起死去的人?怎麼對得起萬劍父母的信任?

  • 3 # 童啟兵

    這個事件就是典型的道德淪喪的體現,出了事情沒有想到如何讓受害者入土為安,還在為如何分錢鬧矛盾,肯定就是娃兒妻子為主老人為輔曬,難道還有其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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