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咔咔啊
-
2 # 醉酒仙翁
1、名義不同。
居間和行紀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2、責任不同
居間是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資訊及條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交易雙方當事人;
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
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
3、與委託者的關係不同
居間人與當事人沒有固定的關係,業務也大多是一事一議,多為一次性業務往來,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同時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係;
行紀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都與當事人有著較為固定的關係,委託人在與行紀人、
代理人簽訂合同後,就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係。
4、對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居間人不擁有商品,也無權對商品的價格、銷售條件作調整;
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
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並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做一些調整。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