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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63541805669

    金融工具無所謂好與不好,不同的工具差異在於適用場景、條件、後果不同。比如說 UCP 的信用證更適合貨物貿易,而 ISP 的信用證更適合服務貿易。這就好比同樣是錘子,有八角錘、羊角錘,有長把的、有短小的……在釘釘子的角度上看,大家的功能差不多,但考慮有拔釘子的需求就是羊角錘更便利,要砸牆拆屋當然選用長把大錘才能事半功倍。

    本質上,L/C 和 Maturity Factoring 這兩個東西都是付款擔保,但其中的差異點很多,在發起的方向、業務主體、授信條件、拒付和代償條件等方面不一樣,具體到一單業務中,你只能說在這一個案中那個更好用、更合適,不存在優缺點的問題。

    L/C 是銀行承擔買方信用風險,由買方的銀行發起並與買方簽訂協議,以佔用買方在銀行的授信額度並計入徵信為基礎,L/C 下的實際支付工具是銀行承兌匯票,拒付以 L/C 存在不符點或欺詐為前提。

    到期保理的發起,是由賣方保理商對供應商簽訂承保買方信用風險的保理協議,承擔信用風險的保理商不一定是銀行,也可以是非銀保理商,保理商授信目前是不記入徵信的;保理商可以對買方做主動授信,這種情況下不佔用買方主體授信額度,僅佔用集中度額度(國內銀行目前還大不會這種操作);保理的支付可能僅僅是做電匯,也可能是匯票、支票、本票等工具,拒付時主張任何有客觀理由的商業糾紛均可。

    同樣的,援用 ISP、URDG 的備用信用證或保函也可以承擔付款擔保的功能。在這些工具中做選擇,關鍵是交易雙方要理解各個工具的原理、本質、功用,併合理設定利於達成交易的商務條款。

    貿易金融工具的目的是協助買賣雙方順利達成交易並緩釋風險,具體用哪個、怎麼用,是買賣雙方之間協調的結果,交易對手間覺得哪個工具好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價格最便宜——就用哪個,金融機構僅僅是扮演代理人、服務生的角色。中國的企業的財務技術大都不過關,不懂得靈活運用金融工具、主動設定有利的交易條件,往往以對抗的心態進行交易,才會被銀行牽著鼻子走,白花很多冤枉錢。跟單信用證這個老古董在國外早就淘汰了,當前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比例不足 1.5%,基本只有非洲、拉美和中國的笨企業、笨銀行還在大規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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