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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陌生140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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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zhang866683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因為事故的鑑定可分,醫療事故及一般傷亡,一般傷亡也就是嚴重患者去醫院治療因為病情嚴重而傷亡。醫療事故是因為醫院方面失誤引起的醫療事故,有時人的心裡就是去醫院就要治好病,這個心裡也是可以諒解,醫院醫生有的家屬患病也有這個心裡。對於醫療事故而言,要透過醫療事故鑑定,也要有用藥情況及患者本身的病情情況,所以要有病歷及相關的醫療文書。用來說明醫生的用藥及其他處理方面的錯誤,這個叫做醫療舉證,透過這切進行維權。有的一般傷亡也按照事故去找醫生及醫院的麻煩,這就是違法行為。如果真是醫療事故就應該找當地的醫療事故處理委員會起訴,或者到當地法院起訴,要用法律援助的方法去解決問題,這個才是基本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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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樂的小大夫
到醫院看病,往往很難讓所有人都滿意,並且很多人對整個醫療過程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甚至有意見,特別是認為出現醫療事故的時候,怎麼進行維權?
1、和醫院協商解決目前的醫療事故,當很多都是由醫院自行協商解決。
一般都是醫療責任管理部門或者是醫務科跟患者家屬進行詳細的溝通,雙方經過深入的溝通,提出問題不斷解釋協商,患方提出自己訴求,進過協商雙方都能接受的情況和解。
2、醫療鑑定途徑第二個進行醫療責任事故的鑑定,醫療責任的事故鑑定事由醫療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進行鑑定,鑑定的依據評估主要是病歷,之後按照鑑定結果執行。也有的地區由醫調委參與其中的的,但是也是在醫療事故鑑定基礎上進行的。
3、司法鑑定法院途徑以上兩種方式,如果你都不滿意的情況下,就算前兩種方法已經和解,你依然可以隨時啟動第三種方案,就是醫療事故律鑑定基礎上進法院判決。
不經過前兩步不進行,也可以直接進行這一步,而司法鑑定主要是由法醫來完成的,法院判罰也是根據司判定的結果。
目前處理醫療事故,主要是這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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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善有善報036
現在有些鑑定中心的“叫獸”良心已經壞了,做出的鑑定意見顛倒黑白、扭曲事實,不尊重科學、不尊重事實。我家病人腦溢血術後在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發現醫院用過期幾個月的失效藥,並且還是關鍵降顱壓藥物,同科室其他病人也不例外,已造成多人被致死致殘。在科室醫療廢料袋檢視該藥全是同批號過期藥,並讓當班護士檢視確認,作為證據只偷偷帶出來兩空瓶(另一個是其他病人用過的)。後來訴訟到法院,本來醫院違犯《藥品管理法》使用的屬於“劣藥”。據《侵權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可法院要我們申請鑑定。到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竟做出這樣的鑑定意見“用一瓶和多瓶性質一樣,對病人造成的危害不超過5%,該藥品用不用都可以”,甚至連藥品說明書上的資料、效能藥效及功能鑑定意見都張冠李戴,意見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核透過的說明書相反。我們懷疑這些畜生的專業性、公平、公正性,是不是收了醫院的黑錢?投訴到廣州市司法局竟說“專業內容行為部門不便干預”,難道就沒有講理的地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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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aozhao8011
醫療事故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責任分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要做醫療事故鑑定你必須瞭解醫療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醫院的規章制度及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下點功夫找個專業人士仔細評估病歷等相關材料。也可以自己購買專業的醫療資料。你請律師的話也很難達到你滿意。因為專業的律師他們都在各家醫院擔任法律顧問,他們不會主動告訴你圈內的事情。法官只看證據。你有多少證據,法官判你多少錢。律師是不會替你取得對你太有利的證據的。醫院在你做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使用各種手段干擾你。比如在病歷上假等。還會派人去醫學會溝通,行話叫去做工作。即使給你做成醫療事故的話,專家們也會在事故等級責任程度上做文章。使你必須要與醫院去協商,否則在法院你在事故等級責任程度上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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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亦危
如果確定是醫方過錯,可以封存病歷資料,尋找律師,一般來說,醫院也會有專門的律師對接。但很多人可能覺得走法律程式消耗時間比較長,所以喜歡走醫鬧的方式。隨著法律健全,國家對醫鬧定性為刑事犯罪,以後估計大部分還是會走法律程式,如果擔心對醫療不懂可以找一個醫療熟悉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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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律師張軍
醫療事故中維權:1、影印封存病歷資料;2、透過行政調解司法救濟;3、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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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病歷資料收費票據,如果是市級醫院那麼找省級機構法醫進行鑑定反正要越過他們的關係網,請律師以法律途徑進行訴訟!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