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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吃貨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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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順路去喝水
好吧,說一說我曾經做過的一些傻事
1:我女朋友七點半上班,我八點半上班。給我抱怨說早上起不來,於是我每天早上6點就起床,然後給打半個小時的電話,讓她起床,然後我再去睡覺。
2:有一次跟女朋友吵架,為了能夠取得她的原諒,我到她們公司門口,面對著大門等她下班。當時下著暴雨,怕手機被淋溼,專門找買早點的要了一個方便袋裝手機。當時我也是醉了。
3:上高中的時候有暗戀物件,為了能引起她的注意,每次發作業本的時候(我是課代表),我都會專門到她面前,親手把作業本遞給她。其他同學的作業本都是飛過去的。
4:跟喜歡的人坐前後桌,為了能引起她的注意,我特意從家裡帶花露水噴在身上。現在想想真傻,因為花露水噴的太多,都能嗆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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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妄忘
這個話題會不會被現任看到?會不會被認為犯二青年?會不會讓認識的人看到告密?
好害怕啊!不過,還是要講講那些年的小暗戀...想想好傻...好甜...好可愛啊...
那是一個炎熱的夏天,足球場上那個少年揮灑著熱汗奔跑於操場上,在操場的兩邊是為他吶喊的我的“情敵們”!她們在為那個少年加油,他會時不時的衝他喜歡的那個女孩子微笑,然後跳起來,揚灑灑的投一個3分,也許是愛情的力量,他真的百發百中,至少我故意經過的那麼瞬間,那球都像被施了法一般直接蹦進籃筐內。
每一次經過,故意的經過,怕他看見,又怕他看不見。於是後來,體育課上別的女孩子跳繩,我強迫自己學了打籃球,每一次搶到球都會抱著球在對方跑到自己籃板下,學著他那個習慣性的動作:投籃!但是很少進球,就被別的大個子的同學搶走了。後來老師不讓練了,因為162的身高打球卻實有點小,一直搶不到球,被迫放棄了。
無意中發現他也踢足球,這個專案不要求身高,所以又去踢足球。有一次週末,不小心把教導主任的辦公室玻璃踢碎了,從今以後我就出名了,當時真的很羞愧,連續好幾周沒踢球。可是因禍得福,那個少年卻來找我,那種感覺到現在記憶猶新,對我說的唯一一句話就是:小不點,聽說你把主任玻璃踢碎了!敬你是條漢子!從此以後,我們就成了哥們!
這麼多年,我從沒有告訴他,我心底的小秘密,現在我們依然經常喝酒,聊天,談天說地。只是沒有了足球,沒有了籃球;
如今他成了家,我也成了家,我們的另一方彼此都認識,在一起說說笑笑,不再有小悸動,心也不再怦怦跳。好像經常在心裡發出一個聲音:也許朋友才是最長遠的情感吧。
最後想告訴所有人,我們要祝福沒有在一起的那個人,因為只有他們夠優秀,才能對自己驕傲的說:看,當初的自己眼光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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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貴州朱老二
小時候,我常常一個在家,父母常常外出做活,因此無法帶我,所以我幹了一件傻事,那年害得家裡的牛,一個冬天沒食吃。
記得是25年前吧,當時只有8歲。那天我父母出門時告訴我,“小峰乖,在家好好看屋”我答應了,就在家裡看電視,不知道大家著過《小龍人》這電視沒?當時很好看。看完兩集後,父母還沒回,我就想了。什麼辦法可以讓父母早點回家呢?對了,燒火。於是我拿上火柴,就去了我家邊上的草堆子旁,點著了火,火越來越大,並冒出很大的白煙。我都無法控制了。於是大哭了起來。父親在大概有1000米的地裡幹活,看見那煙子,就跟風一樣的速度回到了家,但還是燒得不能再用了。我就被暴打了一回。
那天因我的傻,還讓牛兒冬天少料,瘦了一大圈,第二年幹活都沒力氣。
你說我傻不傻。可當時為了多得父母疼愛想出這種花招。如今的孩子呢?父母去遠門打工,爺爺奶奶帶著,有的直接在學校長大,又會幹出什麼傻事呢?大家來談談,看看孩子們會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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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痞子張碎碎念
回答之前,先分析一下問題本身:
引起愛你的人注意?既然都已經愛你了,那還需要做傻事才能引起人家的注意嗎?如果是愛你的人,應該是時刻關注著你才對,獲取對方的注意不是手到擒來嗎?
一個誇張的表情,一段僵硬的舞蹈,哪怕是一次不小心的摔跤都可以讓對方注意到你,所以這樣的注意做出傻事的機率不大。
如果是為了引起你愛的人的注意,那做出傻事的機率就大大增加了。
一個處於明處,一個處於暗處,眾裡尋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這樣的意境下,故事才更有空間。(我就在這個前提下進行回答)
學生時期,情竇初開,自然會對班級的女生產生愛慕。但是起初這樣的愛慕卻是隱藏的,明明滿心歡喜,卻要表現的顧盼神離;明明喜歡,卻要故意表現出疏離;為了引起對方的注意,差生可以改過自新,奮起直追。靦腆的人也可以廢話連篇,只為博得美人一笑,引起她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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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情感火鍋
網友一:連夜坐火車跑去他的城市找他,尼瑪那是我人生第一次坐火車啊,還是託人買的票。可憐的同事開車送我去市裡坐車,2個多小時呢,以為我家裡出了什麼大事,想想真蠢,為一個不愛你的人多說一個字都多餘
網友二:我為他改過文理的志願,為他憂傷超過半年,為他多次改變個人生活習慣。但是我也因為他學會了如何去愛,學會了照顧別人,學會了自制自強,學會了愈傷。
網友三:高中時候暗戀我男神,表白了N次都被婉拒或明拒或呵呵。。。有次上化學課我心血來潮(現在看來是突然抽風)捋起袖子在胳膊上用同桌剛買的明晃晃的小刀刻男神名字,尼瑪那個血肉模糊啊,我連嘴角都不帶扯一下的(也不理解當時為啥那麼重口味),同桌在旁邊煽風點火說這樣刻沒效果,時間久了疤掉了就會什麼痕跡都沒有,於是我抄起當時一塊錢四隻的圓珠筆在傷口上描啊描。。描。。描。。。現在十幾年過了,我胳膊上還是什麼都沒留下,我還是男神的路人。但我頓悟:1.我是個傻X。2.我同桌真不是個東西。。。。
網友四:只要是他想吃的,再晚再累都會去買。他忘記了我的生日,我依然認真為他準備生日。他每次出差,都認真查詢一切,火車客車交通購物住宿,瞭解的比他都細。來回路途18小時,為了見他10小時,其中五小時還是睡眠時間。為他學習做蛋糕、磨咖啡、他最愛吃的紅燒肉會做好幾種口味的。他說,下輩子,我預定了,我們在一起好嗎?。可是當時,你未婚我未嫁。我說:但願下輩子,不要遇到你了。
每個人在感情裡都不能做到理性的全身而退,只要動了情又如何能稱之為傻呢?一切全是執念罷了,無論怎樣,最後都可以笑著說出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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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染的時光
為了喜歡的人,你做過哪些愚蠢的事?
自己也沒做啥愚蠢之事,只不過是在晚上10點多頂著瓢潑大雨,跑到她家門口,良久後發了一條,猜猜我在哪兒?幾個回合下來,最終也沒說出:我就在你家門口。最後,在和她互道晚安後,帶著苦澀的笑,淋著雨回去的。這個故事發生在高中時期,情竇初開,對於所謂的愛情懵懵懂懂。那時的我,只知道對自己對那個女孩兒有種特別的感覺。每天不自禁的就會想起她,想和她聊天,想和她待在一起。那時候,我倆同桌。橡皮我是從來不買,只為能去她那拿橡皮借用。就是用她的橡皮,都感覺幸福滿滿。碳素筆我一直用的是帶筆帽的那種,就因為她用的是按動筆,每次我都買和她一樣的。(不過後來用習慣了,現在依舊用按動)
在高二的時候,她因為一些家庭的原因,要去到另一個城市上學。對於那時不經世事的我來說,那就是一個遙遠的距離,遙遠到我可能再也見不到她的距離。我是在高二暑假假期知道這件事的,在我知道這個訊息後,我因為害怕失去,竟然好幾天都沒有聯絡她。我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她要離開這所學校,這座城市的事實,我也不知道在她離開後,我們之間是否還能向從前那樣聯絡;更加的害怕在新的城市,她會有新的夥伴,會很快的把我遺忘。因為害怕,所以我選擇了逃避。但最終還是沒有敵得過對她的想念,我還是主動的聯絡了她。還扯了個慌,說什麼最近有事兒沒顧得上。
在她離開的前一晚上,發生了我開頭所說的故事。在那個大雨瓢潑的夜晚,各種思緒在我的腦袋裡瘋長。但隨著秒針的轉動,我的腦袋裡漸漸的空了,最後只剩一個念頭:我要再見她一面。於是我冒雨來到了她的家門口。不過,我卻沒能見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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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玉到珍愛一生
我就是這樣的一個傻人,明明知道她不夠愛我,我還為了她什麼都願意做,分手46天了,還是想她,愛會使一個人傻到無可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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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嘗試放下
綠皮車廂,無座,站了36個小時去看他。而他經常氣哭人,打電話的時候也聽不出來我在哭,只以為訊號不好,半天沒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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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銳眼凌心
2.你會在她辦公室的樓下苦苦的等她,結果一個突然的電話說你不要等了,我和同事有約,然後你在那裡一直髮呆,很掃興的拖著緩緩的步子離開。
3.你給她發一條資訊的時候都絞盡腦汁,用心去設計自己的語言,結果對方發了一條:我累了。
4.用自己靜心設計的美食方案終於約到在一起共度晚餐了,但是對方確一直在看她的手機,對著螢幕哈哈大笑,偶爾眼神和你對焦時,你也只有強顏歡笑。
5.有一個很快樂的東西想和她分享,然而她確一直和她的朋友聊的火熱,你想燈泡一樣閃閃發亮,像個跟屁蟲似的跟在後面。
也許這樣愛的很卑微,愛的很小心,愛的很委屈。但人嘛,總是有期待的,如果沒到最後關頭,是不會輕易放棄的。感情這個東西是敏感和脆弱的,也許那個她就“假戲真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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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事很多,但最常做的應該是以下幾點
3.想盡方法得知對方的一些重要日子,然後在那一天做一些特別的事,但往往準備了很久卻又不敢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