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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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醒斷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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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鹿知音
如果只寫緊急聯絡人,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擔保責任。但實踐中會不勝其擾,有一個朋友就天天被騷擾。你想,不是身邊信任的親人、摯友,誰會幫債務人做聯絡人呢?所以,催款的一定會想辦法找突破口的。
另外,如果在貸款合同上有關於“緊急聯絡人”的其他義務的規定或者定義解釋,必須要結合合同具體來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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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人138579
緊急聯絡人需在大陸地區已成年(年滿20週歲)親屬擔任,並附緊急聯絡人身份證影印件。
若申請人單獨一個戶口本,或集體戶口,或全戶一同來臺旅遊,請提供其它直系親屬身份證影印件及戶口本影印件,另需提供能證明親屬關係的資料,如出生證明彩色影印件、結婚證彩色影印件(結婚證書部分,除了照片和文字頁,還需附上結婚證中的蓋章頁)、曾在同一戶口本的戶口遷出頁或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原件或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原件等資料。
貸款緊急聯絡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貸款緊急聯絡人也不同於貸款擔保人,不需要對還款承擔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自願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
緊急聯絡人是屬於聯絡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如果你不是擔保人,你只需負責聯絡貸款人就可以了,履行好自己的責任就好,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