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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灘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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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萌128405558
這個問題主題就錯了,去果園你就能給別定為小偷嗎?即便是摘你幾個桃子也最多算貪小便宜,數額達不到兩千也不夠追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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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奮鬥吧袁帥
當然需要賠償了,偷你東西是一個案子!
在你的果園死了是一個案子!!
根據憲法14587條規定,需要保證你的地方安全,所以人沒有權利把你的領地變成危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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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姚文龍律師
個人認為果園主人是不負擔法律責任的,理由如下:
一、小偷的行為應當自我答責,自陷風險
果園是一個在空間上具有封閉性的私人領地,小偷進入果園本身的行為就是一個非法闖入性質的行為,果園主人對小偷的行為不可預見,而小偷確必須料到他偷偷進入果園可能導致自己陷入危險之中,儘管他不可能知道這個危險的各種情況,但是他必須是自願陷入這個危險之中的,比如可能會被果園主人追趕、可能會被院內狗撕咬、可能會掉落果樹受傷、可能會翻閱果園受傷等等,這些他都是有一個心理預期的,已經準備承擔此類風險。而遭遇馬蜂蜇咬致死,的確是脫離他危險想象之中,但這種概況的危險,也是需要他自身來承擔。
一、果園主人對危險源不具有安全掌控義務
此外馬蜂是自然生物,不受果園主人的控制,並不能因為馬蜂生長在果園的緣故,就形成一個馬蜂生在果園蟄死小偷導致主人擔責的因果關係,假如馬蜂生在果園之外,卻飛到果園內蟄死小偷,那麼主人是否也要擔責?
馬蜂窩生長在果園內,果園主人對果園內行人的危險具有一個安全保障的義務,但是呢?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對賓館、商城、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組織者,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條上註明了是公告場所的管理人,應當盡責,但是果園作為一個私人領地,無論如何都不會是一個公共場所,果園主人無須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當然當然非常非常現實的是,小偷死在果園裡,法院可能很大機率的會判決果園主人在民事上承擔一些經濟賠償,這就是法官在死人的事實上憐憫下作出的非法律性的決定。這就不是我們該考慮和能干涉的了。
回覆列表
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不是用來幫助壞人訛詐好人的!所以,果園主人不但不需要對小偷有任何賠償,還有權利追償小偷給果園帶來的損失。
維護天理正義,時時處處人人有責。法律只能讓人們更有力量,更懂得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是畏首畏尾,擔心被訛詐。擔心吃官司。
在法制健全的社會,這樣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所以,我們的社會,法治程序任重道遠,普法宣傳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