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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志勇LZY

    一個人的認知有限;

    犯了錯自己有時知;

    多數由人家給指正;

    正確應該認真接收。

  • 2 # 溫情默默的兔子

    在法律上,這類問題叫做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

    在社會上,有罪推定的觀念還很盛行。比如碰瓷後,總有人問,你怎麼證明你沒撞人?但是這個觀念是不合法的。打嘴炮可以,上不了公堂。

    在中國法律上,過去有過疑罪推定。就是說從法律上無法確定是否有罪的,按照從輕處罰,或者掛起處理,因此製造了不少冤案。

    現行的法律規定,一律按照無罪推定處理。也就是說,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有罪的,一律按照無罪處理。其中包括,證據是否充分,案件處理是否規範,法律條文引用準確,等等。

    所以,碰瓷這種現象行,是因為“私了”現象的盛行,在法律上,碰瓷是沒有市場的。

    同樣,回到問題,一個人有沒有罪,應當由原告提起,或者公訴機關提起,如果不能證明有罪,即為無罪。原告有權為自己辯護,質疑證據的有效性,公安機關處理的規範性,以及法律條文引用的準確性。同時,被告有權不證明自己有罪。

  • 3 # 三二之談

    應當是由告他的人進行舉證。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訴訟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自訴案件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自行起訴,主要包括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及一般輕微的刑事案件;公訴案件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訴訟,除了自訴案件以外,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不論是自訴還是公訴,都是誰起訴,誰舉證。

    起訴人負有證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義務,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權為自己辯護,但不能將這種權利視作是一種義務,證明有罪的義務還是應當由起訴人承擔。

    中國實行的“疑罪從無”原則,即如果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便不能判定一個人有罪。認定一個人有罪要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證據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如果起訴人的證據不足,或雖有證據,但仍存在有合理懷疑的,便不能判定一個人有罪。

  • 4 # nhfos23931

    根據現代刑事訴訟原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負證實自己無罪的責任;而是由控訴方承擔證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責任。即在控訴方沒有證據或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情況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應當被認定為無罪。在公訴案件中,控訴方由檢察院來做;在自訴案件中,控訴方由自訴人來做。所以一般情況下,由檢察院負責舉證。 當然極個別的特殊情況有例外:如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負有證明財產來源合法的說明義務和責任。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沒有舉證的義務和責任,但透過舉證來證明自己無罪是其權利的一部分,他們有權行使。

  • 5 # 學法的阿政

    法律對此有所規定:

    有罪推定(舉出證據積極證明)和無罪推定(不需要證明被告有罪)

    公訴案件中檢察院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檢察院作為控方要以證據為核心。自訴案件中被害人自己提出訴訟。

    被告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權利),被告人舉證失敗後,法院不能免除控方舉證。

  • 6 # 法海一瓢飲

    我想有必要從幾個層次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任何公民沒有法律義務需要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即使面對指控,也是由指控人或者指控機關負責向法庭提交有罪證據,以證明被指控人員犯罪。一個公民,即使受到有罪指控,在法院判處刑罰前,也只能被稱做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立案後,審查起訴前,稱犯罪嫌疑人;在公訴機關向法院提出公訴後,稱被告人;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後,才稱罪犯。一個公訴案件,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在事實與證據方面要達到二個標準,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達不到這二個標準,那隻能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者經補充偵查依然達不到標準,那隻能決定不起訴。因此,指控犯罪,必須由指控人或者指控機關證明被指控人犯罪。

    其次,誰來證明犯罪的問題。中國刑法規定,指控犯罪分為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自訴案主要有三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案、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案;(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重刑事案,致輕傷的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遺棄案、侵犯通訊自由案等;(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由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負責收集犯罪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案,由偵查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負責收集犯罪證據,經檢察機關審查後,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最後,面對指控,被告人有辯護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 人面對指控犯罪,有權自行辯護或者聘請律師做為辯護人為自己辯護。辯護可以做罪輕的辯護,也可以做無罪辯護,總之,透過辯護以追求最好的結果。中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面對指控享有沉默權,我認為,但辯護權既然是一種法定權利,做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既可以享有使用,也可以放棄。中國法律規定,任何公民有配合辦案機關進行調查的義務,但我並不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自證其罪的義務。過去經常講的“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其實,抗拒從嚴是沒有法理基礎的,也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如果真有罪,坦白從寬已經不僅是一項法律政策,而是正式被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所確定,在司法實踐中,認罪認罰制度經常在個案中得到體現。

  • 7 # 陳武鵬律師

    根據一般的常識觀念,證明一個人做了什麼,比證明一個人沒有做什麼,要容易地多。並且,在某些情況下要某人自證清白是非常困難的。正是基於這個原因,在很多國家都嚴格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將構成犯罪的證明責任交給國家公訴機關。而我們國家也堅持“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要求檢察機關承擔是否構成犯罪的舉證責任。

    試舉一例來簡單說明這個問題。如果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警方懷疑是甲乾的,但卻沒有證據證明是甲乾的,而甲也堅決不予承認是自己乾的。那麼,到底應該由警方證明甲構成犯罪呢?還是讓甲自證清白呢?我們分別假設一下,然後看看問題所在。

    如果讓甲自證清白,甲要怎樣才能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呢?只有一個辦法,即提供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但不在場證明有時候是很難提供的,要是他正好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直待在監控的監視之下,那他還能輕而易舉地提供證據。相反,要是他在自己家裡宅了一天,沒有踏出家門半步,或者待在一個荒無人煙的“世外桃源”,那麼他又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在犯罪照常呢?所以,依賴於個人自證清白,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要警方證明甲構成犯罪,相對來說方法就很多了。畢竟,犯罪現場會有很多證據,可以從蒐集證據入手,人證物證等都可以。如果警方蒐集到足夠證據證明甲有罪,那麼就能將甲繩之以法。如果警方不能證明是甲乾的,那麼甲多半就是清白的。

    因此,證明積極事實比證明消極事實要容易得多,也要符合常理地多,這就是無罪推定的沒在邏輯。

  • 8 # 悟法析律

    犯罪是刑事處罰,是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中最為嚴厲的措施,帶著嫌疑的人身自由,是非常嚴格的量刑確定程式,同時也需要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犯罪事實的確實存在。

    法律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通俗來說就是,檢察機關起訴我有罪,對不起你拿出證據了,我並沒有去證明自己未犯罪的義務。

    01從一定程度來看,犯罪也是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誰想主張嫌疑人有罪,就應該由誰拿出他有罪的證據。目前,大多數犯罪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審查起訴,所以,應該由檢察官來證明犯罪嫌疑是有罪之身。

    而嫌疑人自己並不用為自己是否犯罪的事情去尋找證據來否定對方的行為。這時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責任的分配及舉證不能的後果應該由檢察院來承擔刑事訴訟敗訴的風險。

    但實際司法實踐中,與理論上的分析又存在差別。

    02為了自己的利益,嫌疑人需要一定程度的證明自己無罪

    當嫌疑人或者律師想為犯罪嫌疑人提供無罪辯護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辯護的無罪點,同時從證據上下手。

    給予嫌疑人有辯護權,其實是鼓勵他自己行使權利來為自己辯護,辯護是很重要的權利,可以犯罪事實越辯越明,或者將重罪辯為輕罪,或者將重情節降低為輕情節,這些都事關嫌疑的實際人身利益。

    但從另一種程度來看,這是不是嫌疑人自己證明自己無罪呢。所以,證明嫌疑人有罪是有罪推定,嫌疑人證明自己無罪是無罪辯護,我們更應該將辯護看成是刑事訴訟權利的保護,看成是嫌疑人辯護的權利,而不是義務。

    結語

    雖然證明嫌疑人有罪是由檢察機關來執行,但關於自己的無罪辯護則需要嫌疑人自己努力,這是權利的行使和自由保障的追求。

    不應該將訊問嫌疑人,質問嫌疑人,辯護爭執看成是嫌疑人自證其罪的表現,這些是一個庭審抗辯,同時也是嫌疑洗脫自己無罪的機會,應當珍惜和應用,而不是一味的行使沉默,這對嫌疑人自己或許是不利的。

  • 9 # 郭廣吉律師

    這個問題很簡單。

    給你設想一下,就好理解了。

    比如:一個人有沒有犯罪,需要他自己來證明,後果是什麼?

    後果就是可以隨便抓人、可以隨便告人了,為什麼?因為我告你,需要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而我不用證明。

    這樣社會不就亂了嗎。

    而且自證無罪,有的可以做到,比如:有不在現場的證據。有的自己根本就做不到,比如:受賄罪。自己怎麼證明給別人看自己沒有收錢?沒法自證。

    所以,中國《刑事訴訟法》要求,偵查機關不能只收集嫌疑人有罪的證據,還要收集嫌疑人無罪的證據,檢察機關不能只向法院移送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無罪的證據也得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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