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管理。
三.責任人:財務部制定此制度並頒佈執行。
四.內容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範,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卡。
1.2公司機器裝置全部由生產部門歸口管理.
1.3.生產部門負責生產車間裝置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產部門負責生產廠區動力裝置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儀器儀表裝置應由技術中心歸口管理。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的儀器儀表的購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電子裝置及廠房建築物由綜合部進行統一管理。
1.7綜合部負責公司的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裝置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8綜合部負責公司廠房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9辦公室負責公司運輸工具的購置、維護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門的職責
2.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裝置完好提高利用率,並定期組織裝置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2.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帳卡,負責審批並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2.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裝置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裝置更新計劃。
2.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3 使用部門職責
3.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應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裝置管理員,各生產班組要設定工人裝置管理員,每臺裝置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3.2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裝置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3.4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
4.1 由於生產、研製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4.2購裝置進廠後,由相關單位開箱檢查、驗收,裝置安裝完畢後填“裝置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裝置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通知使用單位。
4.3 基本建設專案完工時,由基建部門辦理“基建專案完工單”,報主管部門。
5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內部裝置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透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後,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 並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帳、卡交接。
5.2 公司對外的裝置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 裝置主管部門根據裝置的使用年限、折餘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裝置的價值不得低於裝置的折餘價值, 對外處理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5.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裝置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6 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裝置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淨損失上報總經理批覆後,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6.2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6.2.1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動遷的裝置,因工房改造或工藝佈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6.2.3 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6.2.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效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裝置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3 凡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生產線上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 處理後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登出手續, 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准,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6.4 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6.5閒置裝置和封存裝置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
7.固定資產的清查
7.1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 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知總經理,待批覆後,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管理。
三.責任人:財務部制定此制度並頒佈執行。
四.內容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範,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卡。
1.2公司機器裝置全部由生產部門歸口管理.
1.3.生產部門負責生產車間裝置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產部門負責生產廠區動力裝置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儀器儀表裝置應由技術中心歸口管理。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的儀器儀表的購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電子裝置及廠房建築物由綜合部進行統一管理。
1.7綜合部負責公司的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裝置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8綜合部負責公司廠房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9辦公室負責公司運輸工具的購置、維護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門的職責
2.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裝置完好提高利用率,並定期組織裝置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2.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帳卡,負責審批並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2.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裝置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裝置更新計劃。
2.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3 使用部門職責
3.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應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裝置管理員,各生產班組要設定工人裝置管理員,每臺裝置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3.2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裝置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3.4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
4.1 由於生產、研製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4.2購裝置進廠後,由相關單位開箱檢查、驗收,裝置安裝完畢後填“裝置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裝置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通知使用單位。
4.3 基本建設專案完工時,由基建部門辦理“基建專案完工單”,報主管部門。
5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內部裝置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透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後,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 並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帳、卡交接。
5.2 公司對外的裝置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 裝置主管部門根據裝置的使用年限、折餘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裝置的價值不得低於裝置的折餘價值, 對外處理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5.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裝置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6 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裝置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淨損失上報總經理批覆後,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6.2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6.2.1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動遷的裝置,因工房改造或工藝佈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6.2.3 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6.2.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效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裝置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3 凡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生產線上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 處理後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登出手續, 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准,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6.4 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6.5閒置裝置和封存裝置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
7.固定資產的清查
7.1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 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知總經理,待批覆後,作相應的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