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的法律思想有自己的特點,因為它總要加入神的因素;在自然法之外,還有神法和宗教教義的作用。奧古斯丁的法律思想基本上繼承了柏拉圖的說法,認為為了維護人間世界的和平,需要法律來約束人們的不良願望,對於那些沒有理性的人就需要他人用法令來控制他們的慾望。他還認為,社會是由許多人組成的,它的福利需要有大量的各種各樣的規定,這些規定就是法律,就是用命令來控制沒有理性的人的各種慾望。他還強調懲罰的作用,認為懲罰不僅能幫助犯罪者改正錯誤,而且對其他人也是一種教訓,可以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奧古斯丁加上了許多宗教的內容。他所說的“上帝之城”實際上就是天國,也就是說,在人間世界之外還有一個天國存在。凡是死後經過“末日審判”升到天國的靈魂便可以得到永生,達到至善,天上社會的公民都享受著永久和平。人間世界則是另一番情景,他從基督教原罪的教義出發,認為人類祖先犯了罪,留在人間生活是在接受上帝的懲罰。不僅如此,他還發展了基督教的原罪說,認為人生下來就是有罪的,只有透過上帝在地上的代表——教會對人們進行洗禮,人們才能得救。按照他的觀點,世俗法律必須努力滿足永恆法的要求,如果世俗法律的某些規定明顯和上帝之法相悖,那麼這些規定就不具有任何效力,應當加以擯棄。對於法官,他有許多觀點也是從柏拉圖那裡來的。
中世紀的法律思想有自己的特點,因為它總要加入神的因素;在自然法之外,還有神法和宗教教義的作用。奧古斯丁的法律思想基本上繼承了柏拉圖的說法,認為為了維護人間世界的和平,需要法律來約束人們的不良願望,對於那些沒有理性的人就需要他人用法令來控制他們的慾望。他還認為,社會是由許多人組成的,它的福利需要有大量的各種各樣的規定,這些規定就是法律,就是用命令來控制沒有理性的人的各種慾望。他還強調懲罰的作用,認為懲罰不僅能幫助犯罪者改正錯誤,而且對其他人也是一種教訓,可以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奧古斯丁加上了許多宗教的內容。他所說的“上帝之城”實際上就是天國,也就是說,在人間世界之外還有一個天國存在。凡是死後經過“末日審判”升到天國的靈魂便可以得到永生,達到至善,天上社會的公民都享受著永久和平。人間世界則是另一番情景,他從基督教原罪的教義出發,認為人類祖先犯了罪,留在人間生活是在接受上帝的懲罰。不僅如此,他還發展了基督教的原罪說,認為人生下來就是有罪的,只有透過上帝在地上的代表——教會對人們進行洗禮,人們才能得救。按照他的觀點,世俗法律必須努力滿足永恆法的要求,如果世俗法律的某些規定明顯和上帝之法相悖,那麼這些規定就不具有任何效力,應當加以擯棄。對於法官,他有許多觀點也是從柏拉圖那裡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