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兌匯票會計分錄1、收到匯票時,給對方開具收據,收據中標明匯票金額、匯票號碼。做:借:應收票據貸:應收帳款等往來科目2、付出匯票時,也要接受方開具收據,並將匯票影印,收據及匯票影印件入帳,做:借:應付帳款--供應商貸:應收票據二、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用。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擴充套件資料:1、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複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透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2、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複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複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一、承兌匯票會計分錄1、收到匯票時,給對方開具收據,收據中標明匯票金額、匯票號碼。做:借:應收票據貸:應收帳款等往來科目2、付出匯票時,也要接受方開具收據,並將匯票影印,收據及匯票影印件入帳,做:借:應付帳款--供應商貸:應收票據二、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用。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擴充套件資料:1、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複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透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2、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複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複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