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構成要件
1, 犯罪主體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2, 犯罪客體
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體,學理上存在較多爭議,國內外主要有住宅權說、住
宅安寧權說和新住宅權說。住宅安寧是指住宅內家庭成員的生命、財產和身體沒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險性。該觀點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整個家庭住戶安寧的生活狀態,為國內的主流觀點。本罪侵犯的物件是他人的住宅,何謂住宅,理論界的通說認為,住宅是指居民以休息、生活為目的的封閉的空間,只要具備上述結構和功能的空間都視為住宅,住宅所有權人是誰在所不問。
3, 犯罪主觀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其侵入或繼續停留在他人的住宅,違反居住者的意願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有意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對他人住宅權的藐視。過失或者迷路誤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基於報復而無理取鬧,有的是濫用職權而逞威風,有的是為爭奪房屋的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有的是為達到某種個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加壓力等。無論哪種動機都不影響對本罪的成立。
4, 犯罪客觀要件
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未經居住者同意,沒有正當理由而擅自闖入或秘密破門越牆侵入他人住宅的,屬於作為的形成。無正當理由隱匿在他人住室內或先徵得居住者同意而後居住者又要求其退出住宅而無故拒不退出的,屬於不作為的形成。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成,都不影響對本罪的認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構成要件
1, 犯罪主體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2, 犯罪客體
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體,學理上存在較多爭議,國內外主要有住宅權說、住
宅安寧權說和新住宅權說。住宅安寧是指住宅內家庭成員的生命、財產和身體沒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險性。該觀點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整個家庭住戶安寧的生活狀態,為國內的主流觀點。本罪侵犯的物件是他人的住宅,何謂住宅,理論界的通說認為,住宅是指居民以休息、生活為目的的封閉的空間,只要具備上述結構和功能的空間都視為住宅,住宅所有權人是誰在所不問。
3, 犯罪主觀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其侵入或繼續停留在他人的住宅,違反居住者的意願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有意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對他人住宅權的藐視。過失或者迷路誤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基於報復而無理取鬧,有的是濫用職權而逞威風,有的是為爭奪房屋的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有的是為達到某種個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加壓力等。無論哪種動機都不影響對本罪的成立。
4, 犯罪客觀要件
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未經居住者同意,沒有正當理由而擅自闖入或秘密破門越牆侵入他人住宅的,屬於作為的形成。無正當理由隱匿在他人住室內或先徵得居住者同意而後居住者又要求其退出住宅而無故拒不退出的,屬於不作為的形成。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成,都不影響對本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