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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結婚五年多了,在婚姻存續期間,他對孩子不管不問,不顧家,孩子經常流鼻血,問他拿錢去醫院檢查就說是上火,醫院都騙錢,沒必要治,孩子每年都會過敏,全身長滿疙瘩,癢的哇哇大哭,讓他拿錢,他說回老家治,我問他什麼時候去,他說三天後,請了三天假他又不去了,在網咖玩遊戲,孩子從樓梯摔下來疼的大哭,他在那玩電腦,說有我媽在,所以沒看,哭兩下就好了,孩子讀書交學費,他說錢花完了,讓我自己想辦法,他連孩子的教室都找不到,更不知道老師姓什麼,醫院給他發簡訊說帶孩子打疫苗,都過了半個月才看見,還是我看見的,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沒看見,我說你玩兒手機都是從早玩到晚會看不見?我提出離婚,他說離婚可以,孩子歸他,但是孩子是我媽媽帶大的,爺爺奶奶沒帶過一天,孩子五歲了、他說想跟我生活,不想跟爸爸,我想知道孩子跟我的可能性大嗎?我老公是山區的,他戶口也在我家,要是孩子隨他,戶口會落在他老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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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宣宣情感

    謝謝邀請,我是無敵情感,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是雙方安安靜靜的下來協商,說實在的都是為人父為人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實在不能協商的話應該輸送法律,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現有實際情況:生活環境,工作條件,經濟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齡等等作為一個綜合的情況來考慮,總之法院的角度也是從孩子的角度來講,一定是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的,如果一方有長期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疾病,自身西毒,賭博惡習等行為就比較難奪得孩子撫養權了。

  • 2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俗話說,夫妻感情破裂了可以離婚,然而,雙方都捨不得孩子,於是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往往會成為爭議的焦點。

    但是,離婚時法院對撫養權的判決是有規定的。首先,如果孩子未滿一週歲,男方如果要起訴離婚,那是不允許的,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受理。那麼,一週歲以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情況下也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沒有撫養能力或患病或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兩週歲以上的孩子男女雙方都可以撫養。但是如果孩子一直跟隨一方的父母生活,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會使孩子不習慣,也可以考慮判歸父母帶孩子的一方撫養。同時還要本著對子女成長教育更有利的原則,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比如雙方的生活條件,品德、受教育程度和有無不良嗜好等因素考慮,會判給條件明顯優越的一方撫養。同時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原來規定的是徵求具有限制民事行為的最低年齡~~10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後來根據當前孩子的思維成熟程度,改為徵求8歲以上孩子的意見。那麼,如果要訴訟離婚,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就必須向法院提供大量的證據,來證明你更適合撫養孩子或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就是要靠證據來說話。

    其實,這是一個悲催的話題,但是現實中卻大量存在的現象。

  • 3 # 葛逸俊律師

    (一) 關於撫養權

    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將不滿兩週歲的小孩判決給女方,因為這個時候的小孩,無論是在生活環境還是身心健康上來說,女方的條件都比較適合於小孩的健康成長。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照顧小孩的(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情形存在,法院才會考慮將小孩撫養權給男方所有。當然,對於小孩撫養問題你們雙方可以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協商解決不了時法院才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你們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也就是說你們哪方的條件能夠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以及有利於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長,法院就會將撫養權判給哪方。

    (二) 關於撫養費

    對於撫養費你們雙方可以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若你們雙方協商不了,法院則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決,通常是月收入的20%~30%。

    (三) 關於撫養權證據的收集

    1. 你或你父母長期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證據。2. 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3. 你固定時間上下班,有穩定收入的證據。4. 你有固定住房的證據。5. 你父母願意照顧小孩的證據。6. 上學地方近,小孩學校地址和你的住房地址。7. 學歷大專以上。8. 對方的戶口薄,你們家人或者朋友的證人證言,證明對方有另外的小孩。9. 對方(家暴、賭博、與他人同居、重婚、坐牢、出軌、不盡撫養義務)等過錯的相應證據。10. 你能夠為孩子營造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

    (四) 關於撫養費證據的收集

    1. 你或對方單位的勞動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證明你們雙方的工資收入。2. 你或者對方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工資條。3. 你或者對方出租房子的合同,證明你們雙方的租房收益。4. 你們所經營個體戶的賬本或者流水記錄。5. 小孩的實際花費金額,包括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

  • 4 # 永遠遠不遠

    每個人的家庭情況,婚姻狀況都不相同,外人不瞭解情況,確實很難提供比較妥當的建議,但是最基本的一點,是判決的法官必須考慮的,那就是孩子的撫養權,要以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前提。換句話說,就是誰的條件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法官就判孩子的撫養權給誰。婚姻法有規定,夫妻離婚,父母有這幾種情況的,一般都很難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精神疾病或傳染性疾病,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其他疾病;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有吸毒,賭博,盜竊,以及其它非法行為及犯罪服刑的;無穩定收入或收入低不能較好提供孩子成長及教育環境的。一般情況下,孩子未滿兩歲,撫養權歸女方,一方做絕育手術或不能生育的,經常跟一方生活,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願意帶孩子的都是法院法官要考慮的。另外,孩子滿十歲,法官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其實離婚也沒那麼可怕,堅強一點,也就過挺過來了,但是孩子的撫養權,那是必須爭取的。

  • 5 # EAGLE15

    首先,建議把“爭奪”這個詞換成“爭取”,感情色彩會緩和一些!

    其次,雖然兩個人離婚了,不論什麼原因,不管誰的對錯,不分什麼方式,那是大人之間的事,孩子是無辜的,如果愛孩子,請給他/她最小的傷害和相對完整的愛。

    然後,請理性考慮孩子的年齡、性別、生活環境和被誰照顧的喜歡,周邊的環境氛圍風氣習慣,教育文化醫療配套等,再做出判斷。一切以有利孩子為導向,如果年齡足夠,請尊重孩子意見。

    最後,使用法律手段,此招使出說明前面各種溝通協商調解無效了,考慮好副作用(公開撕B,氣度心胸小的一方必然在今後扶養/探視過程中給另一方設定各種不便與麻煩,對孩子獲得相對完整情親和內心殺傷指數較高)

    援引一下法律條文:婚姻法有規定,夫妻離婚,父母有這幾種情況的,一般都很難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精神疾病或傳染性疾病,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其他疾病;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有吸毒,賭博,盜竊,以及其它非法行為及犯罪服刑的;無穩定收入或收入低不能較好提供孩子成長及教育環境的。一般情況下,孩子未滿兩歲,撫養權歸女方,一方做絕育手術或不能生育的,經常跟一方生活,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願意帶孩子的都是法院法官要考慮的。另外,孩子滿十歲,法官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

    想起小時候聽得那個故事,兩個婦女在法官年前都稱孩子是自己的,法官判決:兩人透過拉拽方式爭奪,誰爭到是誰的,結果自然是謊稱的一方竭盡全力,真正的母親不忍心孩子受傷而主動放手。

    所以,放棄撫養權不代表不愛孩子,要陽謀不要陰謀,讓孩子感受到愛是最重要的。

    簡要說下我的情況,前妻提出離婚,挖好坑找好關係,並要孩子撫養權,為了孩子好我放棄撫養權爭取,不想讓孩子繼續受傷,探視陪伴給她更多的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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