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1211、乾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化學泡沫、酸鹼》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6、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鏽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
滅火器年檢的內容
1、每半年卸下氣瓶,稱量氣瓶內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氣瓶的洩漏量大於額定重量的5%或7g(取兩者中較小值),推車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洩漏量大於10%時,應按規定充足。
2、檢查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簡體密封是否嚴密,滅火器蓋是否緊固。
3、每年檢查一次乾粉是否吸溼結塊(乾粉受潮的烘乾可繼續使用),若有結塊應及時更換。
4、檢查滅火器出粉管、進氣管、噴嘴和噴槍等有無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噴嘴防潮堵有無破裂。發現堵塞應及時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應及時更換。
5、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去的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一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1、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1211、乾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化學泡沫、酸鹼》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6、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鏽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
滅火器年檢的內容
1、每半年卸下氣瓶,稱量氣瓶內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氣瓶的洩漏量大於額定重量的5%或7g(取兩者中較小值),推車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洩漏量大於10%時,應按規定充足。
2、檢查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簡體密封是否嚴密,滅火器蓋是否緊固。
3、每年檢查一次乾粉是否吸溼結塊(乾粉受潮的烘乾可繼續使用),若有結塊應及時更換。
4、檢查滅火器出粉管、進氣管、噴嘴和噴槍等有無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噴嘴防潮堵有無破裂。發現堵塞應及時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應及時更換。
5、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去的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一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