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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並非全部給到被徵收人口袋裡。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徵地農民,或者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於其他安置目的。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徵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大修工作仍在推進中,目前仍單純適用2004年的老舊規定,可能無法貼合徵地工作中的現實情況。生活成本不斷增加,土地的價值卻沒有大幅上漲。如何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呢?其實,自然資源部在2005年就釋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解決補償低、同地不同價、隨意性大等問題。這兩種標準適用哪一種,都需要根據原國土資源部指導意見,設定基準時點,每3-5年調整一次。按照此法計算補償,比單純計算平均年產值倍數更為科學、合理。

  • 2 # 法客2021

    一、土地徵收的補償原則: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徵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不因徵地而降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辦法,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土地徵收的補償:

    (一)補償專案: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徵收的耕地數量÷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二)注意事項:

    1、每公頃(15畝)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對此,《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同時,依《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3 # 楊念平律師

    您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並非全部給到被徵收人口袋裡。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徵地農民,或者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於其他安置目的。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徵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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