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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吃糖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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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家丸子是金毛
方法/步驟
1、首先弄清楚不批的原因,上司不批員工辭職無非就只有兩個原因,一是缺人,如果你跑了,他一時半會找不到人頂你的位置,二是你是個人才,上司不想流失人才,不想讓公司有損失,優秀的人才往往可以給公司帶來很大的利潤。
2、辭職必須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大家都知道,勞動法也有規定,如果你已經過了試用期,辭職必須是要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的,你是否有提前一個月寫?並不是說你今天辭職明天就可以走的哦。
3、可以用勞動法跟上司談判,如果你是已經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正常辭職,公司是無權強留你的,更值得一提的是必須要給你結清工資的,不能拖欠工資的。
4、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如果你確實沒有按勞動法規定,急著辭職走,也不是不可以的,不過你得把真實的情況跟上司反映,如個人原因或緊急情況,這些都是可以跟上司跟老闆溝通的,只要是通情達理的上司和老闆都會答應你的。
5、倘若你是一個人才,公司不肯放你走,那你就有主動權了,也就是說你可以答應不辭職,但是要加你薪水,我想這個對於你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因為現在是你給公司出難題了,而不是公司為難你了,加薪留下,不加薪走人。
6、辭職不批的現象是會有,但是最終都是能順利辭職的,雖然你剛交辭職書的時候,領導可能不批,但是你找多他們幾次,他們也會放你走的,不可能不放你走的,只是上司走一個形式,能挽留你儘量挽留你,你執意要走,他們也不會強求的。
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瞭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果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