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工是指在大型車間裡或露天倉庫碼頭有開起重機的人,安全責任重大,所以必須經過訓練考試,或者有操作證者方可獨立操作,未經有關部門培訓或考核不得單獨操作。
基本操作內容: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起吊。
必須聽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訊號都應該立即停止工作。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出明確訊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能操作。
當接近卷場時《以防限位器失控》大小車臨近終點時或接近另外一駕行車時,速度應緩慢,不準用高速或倒車來制動,限位候停《應該按急停開關》。
應該在規定的安全走道,用站臺和扶手樓梯上下行走,小車軌道嚴禁有人行走,不準從行車上面跨過。
行車在停止(休息)時,不得將起重物吊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時應發警告訊號,嚴禁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產品和半成品時不得過高。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執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檢修行車時應停靠在指定地點,切斷電源,需掛“禁止開閥”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重噸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行車執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行車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機。
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切斷所有電源,並將所操作手柄歸“0”,起吊件未放下或吊具未脫鉤,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夜間操作應有充足照明,注意軌道上有沒有障礙物,另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業、專人監視和指揮。
班前及執行中必須檢查行車裝置,對於鋼絲,等涉及安全隱患的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馬上停止操作,並通知班長、值長及機修人員。
必須服從班長及班長以上人員管理。
行車工是指在大型車間裡或露天倉庫碼頭有開起重機的人,安全責任重大,所以必須經過訓練考試,或者有操作證者方可獨立操作,未經有關部門培訓或考核不得單獨操作。
基本操作內容: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起吊。
必須聽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訊號都應該立即停止工作。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出明確訊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能操作。
當接近卷場時《以防限位器失控》大小車臨近終點時或接近另外一駕行車時,速度應緩慢,不準用高速或倒車來制動,限位候停《應該按急停開關》。
應該在規定的安全走道,用站臺和扶手樓梯上下行走,小車軌道嚴禁有人行走,不準從行車上面跨過。
行車在停止(休息)時,不得將起重物吊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時應發警告訊號,嚴禁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產品和半成品時不得過高。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執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檢修行車時應停靠在指定地點,切斷電源,需掛“禁止開閥”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重噸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行車執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行車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機。
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切斷所有電源,並將所操作手柄歸“0”,起吊件未放下或吊具未脫鉤,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夜間操作應有充足照明,注意軌道上有沒有障礙物,另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業、專人監視和指揮。
班前及執行中必須檢查行車裝置,對於鋼絲,等涉及安全隱患的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馬上停止操作,並通知班長、值長及機修人員。
必須服從班長及班長以上人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