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漢語中“之”字用法頗為複雜,“之”字在古漢語裡可作實詞,也可作虛詞,不同的語境裡“之”有不同的用法.
作實詞的“之”有兩種情況:一作代詞;二作動詞.
“之”字作動詞,意為“到……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詩經?柏舟》)——到死發誓沒有他心.“項伯及夜馳之沛公軍”(《鴻門宴》)——項伯於是連夜奔跑到沛公的軍營裡.“莊辛去之趙”,是說莊辛離開楚國到趙國去.“之”作動詞在古漢語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詞.“之”做代詞時,一般用作賓語,代人、事、處所,所代的物件大多出現在上下文中.做代詞“之”又分指示代詞和人稱代詞.
“之”作人稱代詞,可譯作“他們”、“她們”、“它們”,作賓語.如:“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鴻門宴》);“放之山下,虎見之”(《黔之驢》);“鄰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遺男,始齔,跳往助之”(《列子?湯問》);“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左傳?昭公元年》);“此堯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舉兵繩之”(《孫臏兵法?見威王》).從上面所舉例中發現,“之”作人稱代詞時所代的人稱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體交代.這要根據語言環境進行判斷.
“之”作指示代詞,譯為“此”、“這”、“那裡”、“這樣”、“這個”等,此時,“之”可作定語,也可作賓語.如:“故為之說”(《捕蛇者說》);“之二蠢又何知”(《莊子?逍遙遊》);“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許行》);“不學自知,不問自曉,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論衡?實知》);“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異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呂氏春秋?舉難》).從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詞時,多用在名詞前.
由上看出,“之”作人稱代詞時,一般在動詞之後.第二,作為人稱代詞的“之”要根據上下文仔細體會、靈活翻譯,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詞,它是泛指“知”的物件,即知識、道理等,可略而不譯,也可根據上下文之意譯為“知識或道理”.第三,“之”活用為第一人稱要譯為“我”,如“幸來告語之”(《西門豹治鄴》);“君將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說》)等.
“之”作為虛詞有四種用法:助詞、連詞、介詞、語氣詞.
1.助詞“之”的用法有五種情形:①用在修飾語和被修飾語之間,使二者組成偏正短語,表示前後兩項的各種關係,可據情況靈活譯出.如“人之患在好為人師”(《孟子?離婁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飾語和被修飾語之間,表領屬關係,譯為“的”.②用在動詞和他的賓語之間,起著把賓語提前的作用,以達到強調的目的,可不譯出.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傳?昭公二年》).③用在表示時間的副詞後面,表示時間的持續等狀態.如:“頃之,煙炎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資治通鑑?漢紀,獻帝建安中三年》),可譯為“不一會兒”.④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不知東方之既白”(《東坡全集?赤壁賦》),可不譯出.⑤用在副詞後面,謂語或主語結構的前面,表示語氣的加強和語調的延長.如“邇之事父,遠之事君”(《論語?陽貨》).
2.“之”作連詞,它不像“且、以、而、則”等連線謂語性片語或句子,構成聯合關係,而是連線定語和中心語,組成偏正結構,表示領屬性或修飾的關係,在意義上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的”.①連線定語和中心語.如“今陛下能得項籍之頭乎?”(《史記留侯世家》),連線名詞定語“項籍”和名詞中心語“頭”.②連線主語和謂語,使主語結構轉變為定中關係的名詞性短語.不過,這種結構形成必須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判斷句謂語和表示時間的狀語等情況.如“大哉,堯之為君!”(《孟子?滕文公上》),“堯之為君”本為主謂結構,中間插入連詞“之”,使它轉為定中結構,作形容詞“大”的主語,這是個主謂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語和謂語中間起連線作用,但不宜認為使主謂結構轉變為名詞性的成分,因為它沒有在句中擔任主語、賓語等成分,而是作為一個分句用在加一個分句的前面,同它構成複句關係.如“父母之愛子,則為之深遠”(《戰國策?趙策四》),“之”字可不譯出
在古漢語中“之”字用法頗為複雜,“之”字在古漢語裡可作實詞,也可作虛詞,不同的語境裡“之”有不同的用法.
作實詞的“之”有兩種情況:一作代詞;二作動詞.
“之”字作動詞,意為“到……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詩經?柏舟》)——到死發誓沒有他心.“項伯及夜馳之沛公軍”(《鴻門宴》)——項伯於是連夜奔跑到沛公的軍營裡.“莊辛去之趙”,是說莊辛離開楚國到趙國去.“之”作動詞在古漢語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詞.“之”做代詞時,一般用作賓語,代人、事、處所,所代的物件大多出現在上下文中.做代詞“之”又分指示代詞和人稱代詞.
“之”作人稱代詞,可譯作“他們”、“她們”、“它們”,作賓語.如:“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鴻門宴》);“放之山下,虎見之”(《黔之驢》);“鄰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遺男,始齔,跳往助之”(《列子?湯問》);“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左傳?昭公元年》);“此堯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舉兵繩之”(《孫臏兵法?見威王》).從上面所舉例中發現,“之”作人稱代詞時所代的人稱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體交代.這要根據語言環境進行判斷.
“之”作指示代詞,譯為“此”、“這”、“那裡”、“這樣”、“這個”等,此時,“之”可作定語,也可作賓語.如:“故為之說”(《捕蛇者說》);“之二蠢又何知”(《莊子?逍遙遊》);“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許行》);“不學自知,不問自曉,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論衡?實知》);“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異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呂氏春秋?舉難》).從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詞時,多用在名詞前.
由上看出,“之”作人稱代詞時,一般在動詞之後.第二,作為人稱代詞的“之”要根據上下文仔細體會、靈活翻譯,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詞,它是泛指“知”的物件,即知識、道理等,可略而不譯,也可根據上下文之意譯為“知識或道理”.第三,“之”活用為第一人稱要譯為“我”,如“幸來告語之”(《西門豹治鄴》);“君將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說》)等.
“之”作為虛詞有四種用法:助詞、連詞、介詞、語氣詞.
1.助詞“之”的用法有五種情形:①用在修飾語和被修飾語之間,使二者組成偏正短語,表示前後兩項的各種關係,可據情況靈活譯出.如“人之患在好為人師”(《孟子?離婁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飾語和被修飾語之間,表領屬關係,譯為“的”.②用在動詞和他的賓語之間,起著把賓語提前的作用,以達到強調的目的,可不譯出.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傳?昭公二年》).③用在表示時間的副詞後面,表示時間的持續等狀態.如:“頃之,煙炎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資治通鑑?漢紀,獻帝建安中三年》),可譯為“不一會兒”.④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不知東方之既白”(《東坡全集?赤壁賦》),可不譯出.⑤用在副詞後面,謂語或主語結構的前面,表示語氣的加強和語調的延長.如“邇之事父,遠之事君”(《論語?陽貨》).
2.“之”作連詞,它不像“且、以、而、則”等連線謂語性片語或句子,構成聯合關係,而是連線定語和中心語,組成偏正結構,表示領屬性或修飾的關係,在意義上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的”.①連線定語和中心語.如“今陛下能得項籍之頭乎?”(《史記留侯世家》),連線名詞定語“項籍”和名詞中心語“頭”.②連線主語和謂語,使主語結構轉變為定中關係的名詞性短語.不過,這種結構形成必須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判斷句謂語和表示時間的狀語等情況.如“大哉,堯之為君!”(《孟子?滕文公上》),“堯之為君”本為主謂結構,中間插入連詞“之”,使它轉為定中結構,作形容詞“大”的主語,這是個主謂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語和謂語中間起連線作用,但不宜認為使主謂結構轉變為名詞性的成分,因為它沒有在句中擔任主語、賓語等成分,而是作為一個分句用在加一個分句的前面,同它構成複句關係.如“父母之愛子,則為之深遠”(《戰國策?趙策四》),“之”字可不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