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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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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江
言歸正傳。罪犯是享有隱私權的,因為隱私權是一項民事權利,屬於人格權的的一種,類似的權利還包括名譽權、肖像權等。它(們)與某人是否犯罪、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無關。
在種種人格權中,隱私權往往與名譽權既聯絡緊密,又相互區別。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都會導致一個人的負面評價,或者使其陷入尷尬和痛苦之中。區別是,前者往往是虛假不實的資訊傳播所致,後者是真實資訊造成的傷害。
最近若干年來,落馬女公務員經常成為話題,並且被繪聲繪色地描述。這裡的所謂落馬女公務員,一般指被法院判決經濟犯罪成立的以前官場中有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女性。一些媒體和網民更熱衷於談論起風流韻事,湖北棗陽市尹姓前市長,成為熱議物件之一。
在2003年9月法院做出有罪判決之前,武漢一家報紙就說她利用權力包養小白臉。她由於失去自由並不知道自己成為一個煽情故事的主角,後來在獄中發覺被他人背後指指戳戳,才逐漸知曉媒體傳播的八卦。她委託家人起訴該報並獲得勝訴,此案成為一個有意義的普法故事。
當時就有法律界和法學界人士就此案撰寫多篇文章告誡公眾,一個人即使是罪犯,她或他依然享有人格權。本能地認為罪犯被剝奪一切權利,這種看法是普法中應予以糾正的錯誤認識。但時至今日,認為罪犯沒有隱私權、名譽權的人可能仍然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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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容干涉
罪犯的隱私權當然需要保護,但有例外,比如兒童性侵犯。因兒童屬於絕對弱勢一方,施暴行為極不易發現,即便是刑滿釋放人員,事實上其仍對其他兒童構成潛在危害。為了保護這個最弱勢群體極易受侵犯的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立了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作為該精神的實踐,昂格魯撒克遜系國家已經將該類犯罪人員的資訊毫無保留的公佈在網際網路上,讓該類人員在本國無立足之地。不僅如此,上述人員因生計需要,不得不前往其他國家謀生,米國等國執法機構仍不罷休,會根據不同渠道提醒目的國。這已不僅是向社會公開的範疇了,算得上是監控了。
去年底,江蘇淮陰法院釋出《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資訊公開制度》,率先公佈了4名兒童性侵人員的身份資訊,若沒有最高法的支援,一個地方法院斷不敢單槍匹馬涉足深水區的,這也算是中國支援《兒童權利公約》的一種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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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天小花45428100
應該。。。犯的錯誤不可原諒。也可以供人借鑑。只要不是死刑。雖然有案底。可是出來他還的生活。還的繼續活著。家裡有父母。需要養活。他的後半生也得活著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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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丈八蛇矛809
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得到保護,那麼我們這些良民的人身安全誰保護呢?他們的人權不能侵犯,我們的生命誰來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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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規定的人的權力,可沒有說這裡所謂的人不包括罪犯哦。法院判決的時候,有的罪犯會被剝奪政治權利,政治權利可以被剝奪。但是隱私權是人生來就具備的是,不分身份如何,只要是人就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