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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79442637897

    傳真件、掃描件、影印件與原件的具有不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掃描件、影印件與原件的法律效力與區別:一、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需與其他證據。1、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影印件的形式而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此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據來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鎖。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屬於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合同去打官司,而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非原始證據,你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3、影印件和掃描件都屬於電子科技產品,是一種證明形式,影印件和掃描件都只能作為臨時檔案。如果影印件和掃描件沒有和原件核對、印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掃描件和影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二、證據法領域分析1、證據的形成:掃描件經歷了對被掃描檔案(不一定是原始檔案)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型、傳輸、接受、列印等過程;在這些過程中與各個過程形成的檔案,應由形成人負相應的說明或證明義務;並且,各個過程形成的檔案,均具不同的證據效力;掃描件內容是否與原件一致難以判斷。2、證據效力:無疑具證據資格,但除非對方承認或有其他證據佐證,不能單獨成為定案的根據。即: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3、證據法上請求權:若原件、被掃描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義務;若為不同人(比如說訴爭雙方)執有的,原件效力高於掃描件;若原件執有人不提供原件的,掃描件提供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此時掃描件亦可作為一種證據線索;若原件執有人拒不提供原件又不承認掃描件內容的,由法官依證據規則推定;若雙方都僅執有掃描件的,按舉證責任承擔規則處理。4、合同法上電子資料形式的規定,是實體法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合同效力”的判斷方法,其前提,正是以證據法上能證明合同存在並真實為前提的。故,不能從合同法條文直接推出證據法上效果,否則是倒果為因。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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