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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30191806270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構成輕微傷的話,應當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但是對方如果精神病的理由成立的話的確可以免責。你們也可以要求進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鑑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同時,可以就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處罰的決定依據《行政複議法》第6條向上一級行政機關,也就是分管派出所的公安局或本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一款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具體細節請諮詢律師或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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