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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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文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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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怨無悔53733
打算分手的男女朋友,如果女方身上掉塊肉,男方就可賠償精神損失費,如果身上什麼證據都沒有,男方不可以賠償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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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飄雨桐
嗯,分手呢也是情感的徹底結束。此時此刻,誰找誰要精神損失費都不太應該。除非,你們在一起就是一個騙局、你們在一起就是為了貪圖物質上的東西。而不是,兩者真正的愛情。
在一起的情侶,誰都很難保證會天長地久。但不妨礙,你們之前確實的相愛過。有過,最浪漫的回憶。那些,都是你人生最美好的片段。你在投入的同時,對方也沒有偷懶。你們的快樂,那是彼此的經歷。那麼,何來的精神損失?你現在分手了,啥都要咬一口、分一分錢。我認為,這樣的做法太小人了。也,讓很多人特別討厭。
如果,對方經濟比較困難——看在過往的情分上,在經濟上資助資助那是自願的行為。但,一定不是賠償、一定不是精神損失費。否則,這就是對愛情的褻瀆。等於,完全抹殺從前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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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vfhfeyhjj天蠍座
最討厭這是這種情侶。
當初在一起的時候,開心 快樂。
分手就要所謂的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給對方買東西的費用,一切都是那麼清楚無比。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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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付楊氧氧
我覺得沒有理由要求,比如戀愛8年,因為男方第三者提出分手,女方心態嚴重不平衡,並打胎一次,女方多次上門提出要些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男方並不理會,並要報案告知騷擾,這種情況女方該怎麼解決?
精神損害賠償限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情況下,打胎是自願的話不能要求;女方的請求沒有依據,但值得同情!希望調整好心態,開始新生活!
如果你真的有臉拿這個錢,那你是不是應當考慮,把男方在相處這幾年花費在你身上的錢,一起吃飯的錢一半,送給你的禮物(當然還需要考慮折舊費用,因為他送給你的時候是新的),先還給他。然後在和他探討你的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