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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溫比亞”過境山東省後導致濰坊市等地受災嚴重,相關救援仍在持續開展。8月23日山東省減災中心出發的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奔赴受災較為嚴重的濰坊市青州市,在濱萊高速高青收費站駛出高速時,司機出示了山東省救災捐助辦公室8月23日出具“請予放行為盼”的憑證,不過高青收費站工作人員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堅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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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A龍哥128858576

    公路收費並不是呆板的鐵律,應該為:軍車,公安,救護,消防之類的車輛,免除過路費用。不管其車輛是否在執行任務,都應免費通行!

  • 2 # 和貓散步

    救死扶傷是人類社會不同於動物的基本特性。高速公路在中國的收費本身所滋生的是一群什麼生物,不言而欲,難道說在選擇人的傷痛,疾病,甚至是面臨生死之時時,而為了收取高速過路費,那也就違背了最初修高速的初衷,方便人民出行,帶動各地經濟效益。試想連一個生命安全,救死扶傷都要用金錢來衡量的高速公路,那麼何來的公共道德,社會責任,如果我們的企業,團隊,都這樣無情無義,那麼政府又拿什麼來要求國民這樣做,做為高速公路企業的員工會如何看待這樣一個企業,反之,又可想而知企業又是如何對待自已的員工。

  • 3 # 看不透世界的唐僧

    我覺得高速不應該收費,但是我我的意思是對所有車輛都不應該收費,但是這也不是我說了算。所以我上高速得交費,收費員得收我費,我不交不行他不收也不行,因為我們誰也做不了誰的主。

  • 4 # 老玩客

    不能從道德層面來理解這個問題。要看相關的法規和規定有沒有這一條。如果法規或規定還沒有免費這一條,我們憑什麼責怪高速公路運營方呢?另外,救災車輛的定義是怎麼樣的?真正落到實處,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討。

  • 5 # 我們的隊伍向太陽

    國務院頒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要求,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司機都知道救災車輛憑公安廳、交通廳、民政廳等部門聯合下發的統一格式的通行證免費,如果僅憑一張山東省救災捐助辦公室出具的 “請予放行為盼”的憑證就免費,是不是有點太隨意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是否免費不是哪個人哪個部門能決定了的,政府都會提前統一協調安排,向有關單位下發通行證免費樣本,沿途交警免查、收費站免費等檔案,並且收費站和服務區都會積極準備飲用水、修車工具等為救災車輛服務,。從此次事件中記者提供的照片就可以看出,車輛還未進入收費站,澎湃新聞的記者就開始錄影,毫無爭議的繳費,隨後曝光,大家想想不感覺有點奇怪嗎?記著跟著吉林牌照的貨車目的是幹什麼?記者為什麼不及時把沿途遇到的情況反饋給民政廳協調呢?所以藉此事詆譭山東是不合適的,不去儘快反饋問題而是急著曝光,這些都是需要大家思考的。

    另外,大家能知道多年來有多少配貨車輛透過墊板、起頂、壓邊、跳車、倒牌、卸貨、假證明、假綠通(表層是蔬菜)等方式來偷逃通行費嗎?!可以說,防不勝防。

    路是國家的,收費是為了還貸和更好的發展交通,四通八達的公路正在為大家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方便,所以,請大家多關注交通事業的發展。

  • 6 # 歸西大夫

    還記得拿著“中央密令”去監獄提犯人的兩個假軍官麼?有些崗位,不死板是要出大事的。按照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有人說死板,夾雜個人情感判斷,有人說是失職甚至瀆職。眾口難調。救災車輛拿著的證明是影印件,上級領導都沒收到“不予收費”的任何書面和口頭通知。這種情況下收費員的做法一點錯也沒有。試想他拿著影印件說是給希望小學送文具的,他是給老年公寓獻愛心的,收費員都放行的話,全國的印表機和A4紙得賣脫銷了。救護車上高速救人命,運送賑災物資,於理,應當免費放行,於法,確實沒有相關規定要免費。收費員沒有任何的錯誤。完全按照規章制度在工作。真正有問題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是上級各部門銜接不到位。有的只管開證明,根本不管對方單位會不會認,能不能看到。有些部門只管等上級通知,災情淹到自家門口了,只要上級不發話,沒通知,賑災的車沒錢就都回去吧。把這種鍋和敏感問題,全轉嫁給一個幾層收費員,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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