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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佐手3微笑

    其實做人做事這個問題影響到你在生活中的很多因素,也是人生中最難的課程,需要在社會中好好學習。

    我覺得吧這個老闆就不會做人了,雖然說那是你自己的飯店,你可以制定一切規矩,但是你要考慮你開飯店是為了什麼,做人做事靈活一點。不要太斤斤計較。凡事不要太斤斤計較,斤斤計較是一種心態,其實,有許多事情都是無關緊要的,是跟自己沒有什麼利益衝突的,凡事都去計較實在是浪費時間,同時也顯得沒有肚量,不僅容易搞糟自己的情緒,也容易破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甚而影響自己飯店以後的運營。你開飯店無非要的就是客流量,你客流量高了,生意就好了,生意好了你不高興嗎?何必那麼認真呢!

    再說說做事,在生活中要敢於吃小虧--能吃小虧才有機會佔大便宜。吃虧,就是使自己的利益受損,因此誰都不想吃虧,都希望獲得利益。珠不知,適當的吃點小虧,在平時主動讓出自己一部分應得之利,到了關鍵時刻,往往能佔到大便宜。這老闆就有點想不開了,你也沒有吃虧為什麼不退一步呢?

    總之要想先做事,必須先做人:做好了人,才能做事。做人要低調謙虛,做事要高調有信心,事情做好了,做人的意義就體現出來了!

  • 2 # 黃金1292118

    首先我認為做人和做事兩個來說,要先學會做人,俗話常說先做人再做事,人都不會做呢,事肯定做不好。

    第二做人來說要懂得善良、誠信、以誠待人,保有一顆善良的心,懂得幫助別人、愛護別人;要敢作敢當,確實是自己的錯誤,要勇敢承擔,對人要誠實對待,不欺騙,不隱瞞,不驕,不燥,不戒,學會講究和諧。

    第三做事來說要平等,你做事情的時候,想象一下有沒有傷害到別人,要會雪中送炭,不要馬後炮;要光明磊落,不要好一些陰謀詭計,要有遠見、有計劃的做事,不要盲目的去做,要學會堅持不懈,和同事要懂得團結,具備團隊精神。

    總之要以感恩的心態做人,敬業的心態做事,每日三醒吾身。

  • 3 # 趙聰頭

    四個字 坦誠相待

    如果我們每個人之間都能坦誠相待,那麼就不會有太多的心計。

    可是我知道這種現象根本不存在。只能小範圍的兩三個人之間存在,因此,一個單位,一個圈子,一人工於心計,想於算計,那其他人也必然會以算計回覆。有人說職場黑暗,娛樂圈混亂,那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人的一生朋友不在多,如果你能有一兩個坦誠相待的朋友,已經足夠了。其他的酒肉朋友也好,飯桌朋友也罷,都只能說是發展所需。如果有朝一日虎落平陽,負債累累,能有幾個願意一直在你身邊?

    只希望我能得一友,知我喜,懂我悲。借我肩膀以依靠,擦我眼淚以安慰。我定坦誠相待,不會有所隱瞞,同甘共苦。 如此之友,我用盡一生,若能遇上一個,定是我最大的幸運。

  • 4 # 心有一點靈犀

    感謝悟空邀請。現在這個年代同學朋友聚會,公司聚餐都會選擇在飯店,除了方便快捷之外各種美味佳餚也是眾多人群選擇的主要原因。而有的飯店也特別強調不讓自帶酒水,關於這一點,靈犀認為能理解但也不完全提倡。眾所周知在中國“食”確實頭等大事,各種大中小型飯店比比皆是,在結合自己的飯店檔次和消費個體配以酒水。而大部分酒水比超市或商場貴了一點,然而就是貴了那麼一點,這也是飯店不讓自帶酒水的因素之一,這也出現了題目中提及的飯店不讓自帶酒水,這才令消費者們有些埋怨,從而出現了抵制情緒。不讓自帶酒水也分飯店的檔次,在五六線城市裡面很高檔的飯店也沒有,都是一般的飯店,所以不讓自帶酒水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帶有民族性質的飯店除外)

    在飯店如果有這種情況,那都是老闆們做的決定,飯店也是一個企業呀,什麼都應該有個規矩,他們既然規定了這麼做也有一定的道理,我們也可以理解。我覺得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和老闆或者經理溝通一下,實在不行的話我們可以換另一家飯店,畢竟現在的飯店特別的多。如果真不想換飯店的話,就儘量少點酒水,畢竟比外面要貴一點(因為加了服務費)。

  • 5 # 說酒道食

    我認為從三個層面來說這個問題。

    第一:法律層面。看下自帶酒水與否有沒有法律的一些相關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所以我們看到是否自帶酒水純屬自願,飯店不可強求顧客接受此項服務。

    第二:經營者的理念。開飯店是要用來盈利的,沒有人願意做虧本生意。相對來說酒水是比較賺錢的,是有利可圖的,所以有的經營者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會強制消費者不能自帶酒水,包括現在的餐具也要收費。其實經營者應該要有長遠的眼光,畢竟飯店多的都是回頭客,服務是重點。

    第三:消費者的消費方式的不同。有人講究方便就會直接到飯店點酒水,有人考慮謹慎,會選擇自帶酒水,選擇哪一種方式是消費者自己的意願,還要看吃飯的場合,有時候酒水自帶的不夠,也會選擇在飯店拿。

    總之,自帶酒水是消費者自願,飯店不可強求,酒水利潤雖高,但也要做良心餐飲,不要毀了自己的信用。

  • 6 # 孤獨倒班人

    其實我覺得這也無可厚非,酒店本來就是多種多樣的,有很多個性鮮明的酒店、飯館發展的很不錯,比如一些店只接待70.80年代生人,還要憑身份證就把餐,也將一部分人擋在門外,一樣賓客盈門,也能說明這一點。

    的確,酒店飯館不讓喝酒確實會讓一些人覺得好像缺了點什麼,或是吃飯不盡興。但是也有很多人出去吃飯不喜歡酒精的味道和酒桌上推杯換盞的吆喝聲。所以這家店老闆也不是說不會做人、做生意,而且精準定位了自己要服務的客人。

    還有一個原因,在很多地方,穆斯林飯館都是不允許在店內飲酒吸菸的。這就與民族宗教習慣有關係了,就一定要尊重。事先了解好,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 7 # 深度思考方能悟道

    有錢人,或者很大方的人,或者很能體諒飯店的人,是不會從外面自帶酒的。而我,又恰好通通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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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多少錢……但是飯店少則高於外面零售價50%的價格,會讓我肉痛不已。如果是高星級飯店或者是賓館,那翻倍都是正常的,對於一個人要養四口人的我來說,既要時不時的帶老婆孩子去吃飯,還要儘可能的能省點就省點,當然會自帶酒水了。………………不過,如果遇到個別商家說,不允許的時候,我也不會去爭論,無非就是不喝了唄。(廣州北京路上的越南菜館“大蝦頭”就完全不讓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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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呢?……基本從來沒人說我大方,但是也從來沒人說我耍心眼。我個人的標準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如果你請了我吃飯,AA的話當場把錢給你;你請客的話,不出三天之內一定回請;如果是幾個人一起吃飯其中一人買單,那我一定是第二個回請大家吃飯的那個人,絕對不會是第三個,更不會是最後一個。我這種不大方也不自私的人,不讓自帶酒水的,我基本上就不會再去,不過幸好,大多數都讓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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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諒飯店的人?………酒水這塊,我是真的做不到體諒;不過我有我自己的體諒方法;多點菜,多點贊,對服務員客氣而友好。也許有人說“你不敢不好,不然人家會如何如何”,我只想說,我的客氣和友好來自因為我也是普通人的那種同類體諒,而不是懼怕小人一樣的個別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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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下回,我還是會自帶酒水……你不讓我帶,我也不爭論不吵架,大不了不喝了唄!

  • 8 # 怪我咯190927676

    不合理,酒店的酒水普遍要比自己帶的貴很多,收費不合理。而且我去你酒店是去消費的,肯定會點菜,自帶酒水只是想喝的盡興點。客戶屬於消費者,要多為消費者考慮

  • 9 # 湘味食材

    有個現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體會?

    趕船趕車之前,生怕船車在自己沒上之前離開,等自己上了船(車)就馬上希望船馬上起航!

    個人的角色轉換問題,無可厚非!

    上面的問題也就不難回答了,消費者希望有舒適的消費環境和較低廉的支出,做老闆的希望每一個消費點都有盈利(酒水的瓶蓋費甚至和服務員工資掛鉤!請服務員難啊!誰家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做這行?)

    高房租,高人工費用已經讓傳統餐飲行業苦不堪言,人員流逝,老闆自己成了主力軍。待顧客比待自己的父母還耐心。。。

    我不說自帶酒水合理,顧客有權利只吃你家的菜,可是吃菜喝酒與不喝酒吃飽就走的客人還是有佔座時間的區別,單位時間換臺率是一個店面起碼的考量。

    換向思維吧彼此尊重!自帶酒水也有很多種情況,適當的溝通一下比較好。我從來沒有反感顧客帶酒。任何來店消費的都是我員工的老闆!

  • 10 # 美食廣州

    首先不允許自帶酒水是不合法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 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酒水消費是飯店眾多消費專案的其中一項,消費者當然有權選擇是否進行該項消費。

    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但自帶酒水餐飲業要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我認為是合理的。畢竟是提供了服務,但這個目前還存在很大的爭議,收多少服務費也不好界定。

    而目前,現實情況是廣州的很多酒樓都允許自帶酒水,並提供精美的酒具。按人數收取酒具費(實為服務費)。

  • 11 # 祺哥愛拍攝

    這個問題要慢慢回答,我覺得首先要先做人後做事,做人是根本,人的道理都搞不清,我覺得做事,就算做的好,也會收到道德譴責,做人要心存善心,就像佛家一樣心存善念,常做好人好事,並不一定說要信佛,只要有那種意識就好了。其次要有孝心對自己的父母長輩要有孝心,對別的長輩也要尊敬,另外要愛憎分明,好的東西多學習,不好的東西堅抵制。另外做事情要有忠誠的態度,有時間觀念,要有效率,不要拖拖拉拉,要乾脆利落,還有有毅力,有始有終,德才兼備才是好同志!

  • 12 # 重慶的徒勞

    不存在合不合理,又沒有法律規定。如果你是酒樓經營者,那就覺得顧客自帶酒水不合理。反之你是消費者,你就會覺得自帶酒水合理。

  • 13 # 逗比的A霄

    站在店家的角度,是合理的,因為,禁止外帶可以保證本店的收益。站在消費者角度,不合理,因為,提高了消費者消費。

  • 14 # 鄭福君

    有兩面性,

    1,顧客有自己選擇酒水的權利,有時候帶著家裡喜歡喝的酒水!當然有的顧客也是在超市買了酒水進去喝是為了省錢!

    2.店家不讓帶酒水,就是酒水的利潤沒有了!

  • 15 # 避風閣大學士

    我的觀點:法律站在消費者一邊,情理未必。

    一、法律支援消費者

    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者向自帶酒水的顧客收取“開瓶費”, 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是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行為。

    酒店禁止自帶酒水的店堂告示,實際上是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選 擇權。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條款、通知、宣告等對消費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該規定無效。

    總之,酒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或者收取“開瓶費”,是不合法的,法律站在消費者一邊。

    二、情理也許在酒店一方

    1、酒水收入屬於酒店經營成本。

    2、酒店並非壟斷性行業。

    餐飲業並非社會福利行業,提供的不是壟斷性、獨佔性的公共產品或服務,並非強制締約的公共行業範圍。換句話說:酒店是市場競爭非常充分的行業,沒人逼著你去。中石油中石化你不去,沒選擇;火車上的盒飯你不吃,沒第二家賣。酒店不去這家可去那家,再不行在家吃,選擇很多。顧客對不滿意的酒店,可以用腳投票,收費不合理的,自然難以生存。

    三、法律可禁止,實際難操作。

    法律支援消費者自帶酒水這項權利,但實際很難執行。道理很簡單:酒店要盈利,沒有酒水方面的收入,它會轉移成本,如提高菜價、收包間費、減少服務員、找一般水平的廚子等等。法律能限制酒店提高菜價嗎?不能,那麼法律支援消費者,就是看著鮮亮的文字遊戲,還聊什麼!

  • 16 # 蘋果種植達人

    不能自帶酒水合理,因為如果自帶酒水給經營者帶了一方面經濟損失,同時因喝酒發生意外會給經營者來一些連帶責任,所以不能自帶酒水。

  • 17 # 護城河河長

    肯定不合理,但是也別扯什麼這個法那個法的沒什麼用。覺得合適就去吃,不合適就換一家。我反正對吃不太感興趣。我還沒遇到過哪家的菜值得我跟吃了蜜似得必須得去。

  • 18 # 應尚呈

    這個見仁見智了,

    在乎老闆的經營智慧,

    要打破常規,

    但更要遵循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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