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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州阿sir

    至今,《勞動法》頒佈實施已二十多年(95年1月),為廣大勞動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維護了勞動者的切身合法權益,但是破壞《勞動法》的執行落實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為了更好深入貫徹《勞動法》的精神深入人心,真正切實保障每一位勞動者的應享有的合法權益,應做好幾方面的工作。

    不斷深入開展《勞動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黨和國家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勞動法》的貫徹實施,每年釆取不同形式和途經持續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大量印發宣傳資料,張貼有關通告等,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維護了務工人員的切身利益。儘管如此,仍不同程度存在著死角和盲區,特別是農民工朋友務工群體,由於多種原因缺乏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往往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因此有關部門和單位多深入該群體務工相對集中的單位開展普法教育,使每一個務工者知法懂法會用法,避免減少違反《勞動法》事件的發生,營造一個務工用工和諧關係。

    加強勞動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力爭做到保障每一個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落實到位。每個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法制建設的有關論述武裝頭腦,不斷提高執法水平,認真受理每一起訴求,要千方百計為訴求者尋找勝訴的理由,決不能以沒有勞務合同等理由將訴求者拒之門外,為合理訴求者撐腰打氣。對於違反《勞動法》者,堅持做到不管是誰,依法一查到底,讓違法者付出一定代價,對嚴重侵犯務工人員人身權利和惡意欠薪者應及時嚴肅認真查處或移送有關執法機關查處,以實際行動履行黨和國家賦於的執法權利,讓務工者有依靠感,有安全感,共同維護好勞動秩序。

    要加強調查研究,收集有關情報資訊,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法規,以適應新時期新動向新變化形勢發展的需要,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不懈努力。

  • 2 # 鑰匙2020

    法律制訂出來,如果束之高閣,那對社會幾乎不會產生什麼影響。

    《勞動法》是規範調整僱傭關係的法律,但現實生活中,很多用人方出於有意或無意,都會做一些違法行為,比如不給員工上社保,多次延長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等。

    法律制訂出來,怎麼樣發揮它的震攝力呢,我認為是在實踐中不斷的運用法律保護弱勢一方的權益,比如勞動仲裁,勞動官司。讓一個個違法的企業主嚐到苦頭,知道違法成本,那麼他們慢慢的會規範自己的行為,勞動者也慢慢會擁有較好的勞動環境。

    除了透過訴訟維權外,國家、民間的法制宣傳也可以起到很不錯的效果,讓規範勞動用工的理念慢慢的傳遞到這些企業主的腦海中,讓他們知道什麼是企業招人應當付出的成本,也會潛移默化的起到保障員工關係的作用。

  • 3 # 言西雜談

    1、用人單位應該給勞動者書面的工資明細,不給你,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但是,但是,這種投訴最多是給你補一個工資條。投訴意義不大;

    2、只有雙休日能調休,調休的可以不給加班費。無論公司以什麼理由,未調休的雙休日就應該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該支付加班費,調休無效;

    3、解除勞動關係時,應該15天內結清工資,不給工資更是違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就好;

    4、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勞動者工資。為什麼要嚇唬你?當然是因為害怕你去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 4 # 律法廿廿

    一定要簽訂合法合規的勞動合同

    現如今很多中小企業為了圖方便都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人過去面試就是簡單填寫一些應聘資訊。接著就是簡單的上崗前培訓,然後正式上崗工作。或者一些人數稍多的企業,讓員工簽訂的是寥寥數字的簡便合同,裡面條款可能只對企業有利,因為是企業提供的,員工的的權益可能得不到保障。不管是從企業的角度還是員工的角度出發,簽訂一個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對雙方都很有利。企業不要抱著僥倖心理,以為不簽訂合同發生糾紛就找不到任何證據。其實不然,不簽訂勞動合同,有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風險呢。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雙方的身份資訊,試用期一定要規定好,還有工資啊,工作時間啊,休息時間和員工應該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等事項都應該在合同中規定好。

    一定要繳納社保

    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強制性規定,就算員工自己自願放棄也是無效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企業是要承擔補繳社保的法定責任的。其實,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員工負責,一旦員工因為工作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如果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獨自承擔的,損失不是更大嗎?因此,繳納社會保險是很重要的。

    一定要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正規的辭職是員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並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如果員工任性,當天辭職,當天就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一些嚴格的公司是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比較嚴格,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在員工無任何過錯的前提下,即使員工有過錯需被辭退,公司也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的,實踐中很難收集證據的。除非員工因為工作受傷,恢復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並且也不能勝任新的崗位,或者企業經營困難等事項,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提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期間員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辭職的。

  • 5 # 使用者1556549971400

    1、《勞動法》是國家制定的規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重要的法律。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共同遵守。

    2、雙方首要的一定要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各級人社部門制定了統一規範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簽訂一個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對雙方都很有利。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有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報酬等權利無法保障的風險。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雙方的身份資訊,試用期,員工應該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等事項都應該在合同中規定好。按照勞動法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比如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工作時間,工作任務,懲罰措施等,儘量細化,讓員工心中有數,有章可尋,按章辦事。

    3、除工資福利外,重點要關注繳納社會保險.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員工負責,一旦員工因為工作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如果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獨自承擔。

    4、要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正規的辭職是員工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前提出辭職申請,並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如果員工不按規定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公司在員工無任何過錯的前提下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即使員工有過錯需被辭退,公司也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的。

    5、違反勞動合同的處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向設在各級人社局勞動執法監督大隊進行反映,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利。

    6、加強對於《勞動法》普法宣傳。使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人人都知法守法,都能夠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同時,要加強勞動執法監督,維護每一個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落實到位。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務工者和用工單位雙方都有安全感,共同維護好勞動秩序,形成和諧的勞動關係。

  • 6 # 周世一夫

    1,《勞動法》是國家制定的規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重要的法律。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共同遵守。

    2、雙方首要的一定要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各級人社部門制定了統一規範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簽訂一個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對雙方都很有利。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有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報酬等權利無法保障的風險。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雙方的身份資訊,試用期,員工應該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等事項都應該在合同中規定好。按照勞動法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比如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工作時間,工作任務,懲罰措施等,儘量細化,讓員工心中有數,有章可尋,按章辦事。

    3、除工資福利外,重點要關注繳納社會保險.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員工負責,一旦員工因為工作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如果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獨自承擔。

    4、要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正規的辭職是員工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前提出辭職申請,並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如果員工不按規定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公司在員工無任何過錯的前提下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即使員工有過錯需被辭退,公司也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的。

    5、違反勞動合同的處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向設在各級人社局勞動執法監督大隊進行反映,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利。

    6、加強對於《勞動法》普法宣傳。使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人人都知法守法,都能夠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同時,要加強勞動執法監督,維護每一個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落實到位。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務工者和用工單位雙方都有安全感,共同維護好勞動秩序,形成和諧的勞動關係。

  • 7 # 0等風雨後

    公立醫院工作四年多了 沒簽合同 也不給交社保 就想知道透過勞動法能得到什麼

  • 8 # hldsh

    996能夠公開推廣,還美其名曰福分,可見勞動法只能束之高閣。

  • 9 # 盼義再回來

    拿著縣總事業單位分配介紹,檢舉縣總二十三年,如今退休年齡過了兩個月沒有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市總講未發現縣總在處理你的相關事項過程中存在違法失職行為不是就在希望我過激嗎?縣總不是隻能叫辦理,而不能叫受理,受理單位只能是市總,不是嗎?

  • 10 # 桂花夢藝

    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給辦退休手續

    78年參加工作從每月十八元工資開始到98年企業破產清算(國營帶集體的企業),企業不給補繳社保醫保,視同繳費工齡沒了,企業破產清算按政策首先給職工補繳社保醫保為什麼沒落實?

    自費社保醫保還繳了十幾萬元

    誰違背時政?

  • 11 # 你的心依舊是我的

    勞動法是寫在紙上的,打工者投訴成本高,這個官司打不起。

  • 12 # 風月浩蕩

    違法直接逮捕,誰違法逮誰,看誰還敢,整天拿法律當兒戲,遊戲法律,早該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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