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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鬧鈴不響了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六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記會計帳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帳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二)登記完畢後,要在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已經登帳的符號,表示已經記帳。

      (三)帳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記帳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複寫帳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五)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帳:

      1.按照紅字沖帳的記帳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帳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向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六)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七)凡需要結出餘額的帳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餘額的帳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內用“Q”表示。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逐日結出餘額。

      (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餘額結轉次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總是給自己不斷加壓的人嗎?他們的什麼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