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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門白甫話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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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忘初心242650426
純粹的霸王條款。規矩自己定,自己解釋,自己執行。唯我獨尊,唯我一票難求。既然兜售給了你,怎能想退就退呢?優越感超越感自我感知良好,底氣十足,卻沒有了底線!如同假冒偽劣產品,一經拋售出手,便逃之夭夭,樂此不彼。既然挖坑讓你跳,怎能幫你跳出坑!?你若找我論理,我有三寸不爛之舌,我會歪理邪說,雲裡霧裡,黑白可以顛倒。金蟬脫殼計,還可遛之大吉,即使脫不了身,也可做變色龍,偽裝起來,企圖矇混過關。死豬不怕開水燙,提起一串子,放下一堆子。沒有吃過大虧的感受,只認為你把我也奈何不得。
舊時無法無天的社會遺風,竟然光天化日之下想在法制社會的今天繁演生存,真是打錯了算盤,投錯了胎,自不量力,以為你是誰?此乃滑天下之大稽!
此事絕非偶然的小事,更不可以視而不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它是對我們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和監管部門的無視蔑視和挑戰,必須在道德的輿論的監督譴責的同時,使用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手段予以嚴懲,還消費者公開公道公平公正的權益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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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畝青稞
謝邀。這個不止攜程吧,好多都一樣啊。我之前也有過退票經歷,那是我剛上大學的時候,我由於心急定票定的成都到拉薩,然而發現我的校區在林芝,而且時間還早了很多,所以就打算退票然後重新定,當時票價搞特價(原價1500)1100左右吧,然後說是隻能退600左右?WTF ,我的錢又不是大風吹來的。後來我就問為啥退票費這麼高??就打客服那些,說是什麼特價機票啊,退票費怎樣怎樣,聽著就賊噁心,後來查了網上,說是如果是因為生病什麼確實不能飛,他們只收取很少的退票費,然後我就去醫院開了個證明,說是身體不適不適合去高原,然後就把這個證明拍照給他們了,後來退票費好像只收了100把塊錢。這些公司真的是王八用了霸王條款,我記得之前韓雪好像是因為購票時不注意就會有隱形專案費用,她還因此發文表達不滿,後來這一塊好像就改進了,希望她啥時候對退票費這個事情發發牢騷,也許退票費就沒那麼高了。感覺很多事情我們普通人去維權就是螞蟻咬大象,根本都搬不動。這些事情有時候還是希望公眾人物去替百姓聲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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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律師唐莉
深圳王女士因個人原因取消攜程訂單,航空公司每張機票單價為6415元,攜程卻要收取每張9262元的退票費。
攜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民用航空客票的管理性規定,攜程的退票規定屬於對消費者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權益。
攜程的行為違反了民用航空客票的管理性規定攜程作為機票銷售商,應遵循機票行業的管理性規範。
中國民用航空法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營業收費專案,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確定。國內航空運輸的運價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2014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航空客貨銷售代理市場的意見》進一步規定,銷售機票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禁止任何形式的加價,超收手續費等違規行為。
由此可見,公共航空旅客運輸的收費標準,並非屬於企業的市場行為,而是要受到航空主管部門的管理和限制。
無論消費者透過航空公司直接購買機票,還是透過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購買機票,機票的價格、退票手續費等均應按照航空客票的透明價格政策執行,攜程無權擅自加價。
攜程的退票規定屬於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即使攜程在售票頁面明確了退改規則,也不代表王女士接受了該退改規則。同一航程的機票可能從不同航空公司、多種銷售渠道購買得到,所有銷售渠道預設都應遵照國家民航主管部門的價格政策。如果攜程提供的退改規則不一致,明顯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應當提前盡到足夠的提示義務。
攜程的退改規則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攜程又未盡合理的提示義務,因此該格式條款因顯失公平而歸於無效。王女士可以要求按航空公司的退改規則予以退票。
攜程的行為一經核實仍然拒不改正,則可能受到民航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對其停業整頓、取消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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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大白白白
由於我們掌握資訊不全面,不對稱,所以不能直接定論誰對誰錯!
假如真如上面所說,攜程6000多元機票退票費9000多,還說自己不違規。
首先我們應該想這是什麼規定,這樣的規定是如何透過的。退票費超過了機票本身的價格,於情於理都是不正確的。如果說你定了這樣無厘頭的規則,然後還拿出來說事,說自己不違規,那大家是不是可以自己給自己制定一套法律了!監管部門肯定是難逃其咎,這樣的規定怎麼能夠允許實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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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ndysa
很明顯,如果直接從航空公司官網訂機票,不可能會出現機票費1000元,退票費要2000元這種奇葩事情,只有當你從攜程訂一個旅遊產品,假設該產品打包價是10000元,機票只佔其中的1000元,那麼退票費索要2000元,才能有現實的可操作性。
所以很有意思的問題來了,讓消費者多罰這1000元的規定,究竟是航空公司還是攜程先想出來的?
從常理判斷航空公司不會是這規定的始作俑者,首先,這個旅遊產品是攜程的,整體定價規則的主導方必定是攜程,當然,其中機票退票費的定價權在航司,攜程說了算,但如果航空公司在其官網規定的退票費是100%,而在與其合作的攜程平臺的退票費卻規定為200%,這就好比一樣貨賣2樣價格,作為服務行業的攜程,從常理上當然不會同意航司這種做法,也不會讓其接入平臺。
但現實是,攜程出乎意料的同意了航司200%的退票費率,同時消費者投訴時,以退票費率是航空公司規定的為由推卸責任的說法,航司方面也予以預設,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航空公司不可能在沒有好處的情況下背黑鍋,於是答案就很簡單了,攜程和航空公司的PY交易應該如下:攜程與航空公司雙方商定將退票費率提高至200%,名義上這個退費標準由航司單獨制定,攜程表面上不知情也沒有定價權,消費者有投訴航司出面來抗(因為退票費定價權、定價多少在航司,消委管不了),多出的100%錢雙方暗地比例分成掉,這樣雙方都有好處,消費委也抓不住痛腳。一切完全合法合規,消費者根本無處投訴。
這解釋了航司為什麼願意背黑鍋,攜程又為什麼同意航司不正常的退票費率,因為這是一夥沆瀣一氣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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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單品66
這個例子還不足奇特。
你們聽說過:國際航班往返10000元,改簽一下(淡季改淡季,相差幾天)需要補差價24000元嗎?網路搜尋需要改的新日期,往返依然還是10000元的情況下。
無論航空公司還是中介平臺,都是企業。對外宣傳是一回事,經營業務又是一回事。
不充分競爭的市場裡,發明的各種聰明的甚至是雞賊的盈利和追求金錢方法和手段不足為奇。
現今有多少企業願意穩步發展?真正有企業精神的?
人們也是總喜歡為企業的高速發展而側目,有多少為真正的創新和突破而敬仰的呢?哪管是不是在做企業還是在不擇手段的唯利是圖?
當企業不滿足具備了規模效益之後,再追求壟斷超額利益,那麼靜待花開,其他資本都會想染指。迴圈往復,週而復始。。。
18年2月,深圳市民王女士在攜程預訂了一個價值48422元的突尼西亞8日二人私人行。由於朋友突然生病,在下訂單不到20分鐘後,王女士就打電話給攜程,希望能夠取消這一訂單。結果攜程客服一直以機票已經出票為由不予取消,稱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2人18524元的機票費作為退票費。當晚11點,王女士透過航空公司官網並未查詢到機票出票資訊。後來,王女士從航空公司得知,每張機票價格為6415元(退票不收稅費),攜程卻要收取每張9262元退票費,相當於多收42%的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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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完全是霸王條款,流氓企業!
據王女士說,攜程在向她推薦這一旅遊產品時從未解釋過任何合約條款,業務說明不能退票和退票風險。事發後,她一直與攜程積極溝通,但攜程投訴專員和客服不僅他不解決問題,而且態度惡劣,直接管段王女士電話。
無奈之下,王女士向深圳市消協投訴。3月8日,深圳市消委會聯合福田消委會依法向攜程深圳公司發出監督函並約談:
監督函發出後,攜程也按時回函:
實在太猖狂,憑藉自己是“知名”企業,憑藉自己財大勢粗,任意欺騙消費者,口氣還這麼大,認為自己不存在任何問題。
人大代表:要把這個事情管到底!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 :“攜程作為知名企業,面對問題,迴避事實,不願承擔必要的責任,要認真整改,給全體消費者一個交代。”
深圳市人大代表李繼朝 :“這個平臺太傲慢了!一個企業如果置消費者不顧,置法律法規不顧,走向消亡是瞬間的事。我們人大代表有責任代表深圳人民發聲,把這個事情管到底,督辦到底。”
攜程公司公共事務高階經理郭先生:“攜程擁有10000多名客服人員和幾千名演算法工程師,全天24小時為消費者提供服務、處理問題,每一天為幾千萬的旅客出行服務。對於給消費者帶來不好的體驗,可能是因為政策或者是技術的原因,我們感到非常抱歉。”
消費者王小姐:“面對攜程這個巨無霸企業,我感到絕望!”
深圳市消委會律師團律師吳偉:“消費者的權益已經受到侵害。”
深圳市消委會特別顧問楊慶星:“沒有良知的演算法。”
市消委會:攜程公司不負責任,資訊不透明、催促引誘消費,全面整改,對退票價格高於買票價格等不可理解、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進行糾正。市消委會表示,對於這類問題一定要管到底!
攜程是個無良企業,早在2017年11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涉事工作人員因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2月13日,鄭某等人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批准逮捕。
這樣的霸王條款,這樣的流氓企業,建議有關部門嚴厲查處,下令攜程全面停業整改,如若不認錯,整改不到位,堅決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