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錘、手錘時,不能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裂痕,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靠近”等規定不是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生產中的操作制度度規程,多為行業規範或單位(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屬於法律規範。
《錘擊作業指導規範 》
一、本規範適用範圍:手錘和大錘 ;
二、作業指導規範 :
(1)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對不完整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大錘和手錘的錘頭必須完整,其表面必須光滑微凸,不得有傾斜、缺口、凹入及裂紋等情形。大錘及手錘的把柄必須用整根的硬木製成,不準用大木料劈開製做,錘頭與把柄應安裝牢固,並將頭部用楔栓固定。
(3)不允許使用鐵把大錘,打錘前,應檢查錘頭與錘把安裝是否牢固,手柄有無裂紋、油汙,錘把上不可有油汙,以防大錘滑脫傷人。開裂或起毛刺的錘頭不得使用。不準單手掄大錘或戴手套掄大錘。使用大錘時必須注意安全,四周要有足夠的空間,後方和正前方不得有人。
(4)用錘擊堅硬或脆性物體時(如生鐵、生銅、水泥等),必須戴防護眼鏡。工作時不準朝向其他人員,以防碎片打傷他人。鑿子被錘擊部分有傷痕、堆邊或沾有油汙等不準使用。
(5)用錘打擊物體中間需要過度根據時,過度的工具必須有使把持人把握的手柄,手柄距離錘擊點不小於500mm的距離。過度的工具不得使用脆性材料製作的工具。
(6)在井下有瓦斯的環境作業,必須檢查瓦斯濃度不大於0.5%方可。
《手錘安全使用規定》
1.手錘柄必須使用硬質木材製成,大小長短要適宜,錘頭必須加鐵楔,以免工作時甩掉錘頭。
2.手錘柄不準有裂紋、倒刺,以防裂紋夾扎手,或錘柄折斷。
3.兩個人錘擊時站立位置要錯開方向,扶鉗、打錘要穩,落錘要準,動作要協調,以免擊傷對方。
4.手錘頭、手柄及手上應無油汙,以防打滑。
5.打大錘時前面和後面不準站人,注意周圍人員安全。
6.在勞累時不應打大錘,以防空擊傷人。
7.使用手錘時不準帶手套,防止手柄滑脫。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1、工作前應嚴格檢查工具是否完整、可靠,工作單位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備、牢固。
2、使用的各種鏨頭不能淬火併不可用錘直接打擊工件,應用木或軟金屬墊著打擊。
3、使用大錘、手錘時應檢查錘頭是否牢固,打錘時不準戴手套,前後不能站人。
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檢查是否有漏電現象,工作時應接上漏電開關,並且注意保護導電軟線,避免發生觸電事故,使用電鑽時嚴禁戴手套工作。
5、不準將手伸入內兩件工件連線的通孔,以防工件移位擠傷手指。
6、裝置試機前,必須詳細檢查各轉動部件、電器部件符合安裝要求,並對在場人員發出警示,然後按書面說明書要求進行試機。
7、電器裝置故障修理必須找維修電工,不準擅自將插座、插頭拆卸不用,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內使用。
8、登高作業要先檢查梯子是否結實,拴好安全帶,工具材料不準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動的設施上,以免墮物傷人。
9、工作場地要清潔、整齊,拆卸零件要存放好,搞好文明生產。
注1:車工、刨工、銑工、磨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參閱並執行相應的規定。
注2:機動車司機的安全操作遵守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統一規定。
“使用大錘、手錘時,不能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裂痕,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靠近”等規定不是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生產中的操作制度度規程,多為行業規範或單位(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屬於法律規範。
《錘擊作業指導規範 》
一、本規範適用範圍:手錘和大錘 ;
二、作業指導規範 :
(1)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對不完整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大錘和手錘的錘頭必須完整,其表面必須光滑微凸,不得有傾斜、缺口、凹入及裂紋等情形。大錘及手錘的把柄必須用整根的硬木製成,不準用大木料劈開製做,錘頭與把柄應安裝牢固,並將頭部用楔栓固定。
(3)不允許使用鐵把大錘,打錘前,應檢查錘頭與錘把安裝是否牢固,手柄有無裂紋、油汙,錘把上不可有油汙,以防大錘滑脫傷人。開裂或起毛刺的錘頭不得使用。不準單手掄大錘或戴手套掄大錘。使用大錘時必須注意安全,四周要有足夠的空間,後方和正前方不得有人。
(4)用錘擊堅硬或脆性物體時(如生鐵、生銅、水泥等),必須戴防護眼鏡。工作時不準朝向其他人員,以防碎片打傷他人。鑿子被錘擊部分有傷痕、堆邊或沾有油汙等不準使用。
(5)用錘打擊物體中間需要過度根據時,過度的工具必須有使把持人把握的手柄,手柄距離錘擊點不小於500mm的距離。過度的工具不得使用脆性材料製作的工具。
(6)在井下有瓦斯的環境作業,必須檢查瓦斯濃度不大於0.5%方可。
《手錘安全使用規定》
1.手錘柄必須使用硬質木材製成,大小長短要適宜,錘頭必須加鐵楔,以免工作時甩掉錘頭。
2.手錘柄不準有裂紋、倒刺,以防裂紋夾扎手,或錘柄折斷。
3.兩個人錘擊時站立位置要錯開方向,扶鉗、打錘要穩,落錘要準,動作要協調,以免擊傷對方。
4.手錘頭、手柄及手上應無油汙,以防打滑。
5.打大錘時前面和後面不準站人,注意周圍人員安全。
6.在勞累時不應打大錘,以防空擊傷人。
7.使用手錘時不準帶手套,防止手柄滑脫。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1、工作前應嚴格檢查工具是否完整、可靠,工作單位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備、牢固。
2、使用的各種鏨頭不能淬火併不可用錘直接打擊工件,應用木或軟金屬墊著打擊。
3、使用大錘、手錘時應檢查錘頭是否牢固,打錘時不準戴手套,前後不能站人。
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檢查是否有漏電現象,工作時應接上漏電開關,並且注意保護導電軟線,避免發生觸電事故,使用電鑽時嚴禁戴手套工作。
5、不準將手伸入內兩件工件連線的通孔,以防工件移位擠傷手指。
6、裝置試機前,必須詳細檢查各轉動部件、電器部件符合安裝要求,並對在場人員發出警示,然後按書面說明書要求進行試機。
7、電器裝置故障修理必須找維修電工,不準擅自將插座、插頭拆卸不用,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內使用。
8、登高作業要先檢查梯子是否結實,拴好安全帶,工具材料不準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動的設施上,以免墮物傷人。
9、工作場地要清潔、整齊,拆卸零件要存放好,搞好文明生產。
注1:車工、刨工、銑工、磨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參閱並執行相應的規定。
注2:機動車司機的安全操作遵守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