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硬性規定
《公司法》第177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積金的作用
1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增加資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 盈餘公積金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餘公積金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法定盈餘公積金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均應按稅後利潤(扣除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公益金按10%提取。在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外,還要在支付優先股股利後,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的用途,主要有:彌補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轉增企業資本金;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增加公司資本金時,一要經股東大會決議;二要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結轉,採用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增加資本金;三在將法定盈餘公積金轉為資本金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一要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此項公積金仍有結餘;二是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過高,不能超過股票面值的6%;三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於本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應在“盈餘公積”科目下設定“法定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三個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在提取時,應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科目的借方和“盈餘公積”科目的貸方。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時,應作如上相反的分錄。按規定將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金時,應記入“盈餘公積”科目的借方和“實收資本”科目的貸方,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時,應記入“盈餘公積金”科目的借方和“應付利潤”科目的貸方。
公司法中的硬性規定
《公司法》第177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積金的作用
1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增加資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 盈餘公積金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餘公積金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法定盈餘公積金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均應按稅後利潤(扣除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公益金按10%提取。在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外,還要在支付優先股股利後,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的用途,主要有:彌補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轉增企業資本金;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增加公司資本金時,一要經股東大會決議;二要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結轉,採用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增加資本金;三在將法定盈餘公積金轉為資本金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一要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此項公積金仍有結餘;二是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過高,不能超過股票面值的6%;三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於本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應在“盈餘公積”科目下設定“法定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三個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在提取時,應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科目的借方和“盈餘公積”科目的貸方。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時,應作如上相反的分錄。按規定將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金時,應記入“盈餘公積”科目的借方和“實收資本”科目的貸方,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時,應記入“盈餘公積金”科目的借方和“應付利潤”科目的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