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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不放縱我們就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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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源自由之路
應該罰,罰是為了增強安全意識,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如果不長記性,下次在應急車道上被撞的很有可能就是這一家子,順帶還禍害了別人。為安全計,上高速前或離開服務區前就應該讓全體乘員上好廁所,少喝水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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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有頭X條特色回覆
當然不合理,如果大人還有話說,孩子你能把她怎麼辦,憋死還是車裡尿,對人家確實是緊急了。好多事吧,該變通時候不變通,等有好處的時候可變通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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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神州肥羊
不合理!罰得太輕了,應該12分扣光,回去重考科目一。
現在還有人質疑應急車道的用途,都別秀下限了好嗎?只要考過科目一的都知道應急車道是幹什麼的。
再說了,我溜個狗還知道用狗繩,帶一次性手套和手紙撿狗屎,怎麼你帶個孩子出去卻不知道?怎麼你養個孩子還不如我養狗上心?
應急車道隨便停車就該罰,這沒什麼好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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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上的文曲星11
應急車道不是所有路段都有監控,導航提示前方800米有應急車道拍照時這時候一定不能停在應急車道里,開過這一段再停,尿完上車絕對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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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8981746986947
該做的預警都做了嗎?該立的三角架都立了嗎?該打的燈都打了嗎?發文別片面,要客觀,不能單聽一方的言論,不然純粹就是找罵秀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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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錚爸美食
高速服務區是幹什麼用的?服務區的廁所是幹什麼用的?一般半小時左右都會有服務區!應急車道都是有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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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OY譹
既然是法律規定的,那當然要依法處理,不然誰給交警 可以自行決定能不能處理的權利
然後事後如果因為媒體曝光之後倒逼交警取消處罰,要怎麼界定是“順應民意”還是“輿論強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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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5492999511常青樹
應急車道本來就是用做應急的。現在很多司機都已經習慣了。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在應急車道停車的。現在的焦點是作用變了。變成了罰款扣分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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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AIXIAO298
高速上小孩尿急怎麼辦?很簡單,叫他堅持2分鐘,高速路每隔幾公里就有一個應急停車區,把車停在那裡才是不違規的!
記住這應急停車區不是服務區啊!它是應急車道向外擴充套件的一小片區域,大概能停三四臺車,很多的,幾公里就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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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實體店老王
凡事有因必有果,個人認為非常合理,雖然孩子解決內需很重要,但這並不屬於應急的特殊情況,交警依法處罰屬於合理範疇。咱們先來確定下應急車道是幹什麼用的:
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內停留。
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確定的是應急車道不是給“社會車輛”使用的道路,也就是說任何社會車輛都不得隨意的佔用該車道。而本事件關注的重點是,“5歲娃應急道上尿尿”是否屬於緊急事件。
咱們再來看另外一則規定: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將車停度在緊急停靠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誌,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知全區域內,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也就是說,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還是可以在應急車道上停留的,但在停留的時候要在車後方的150米出設定警告標識,如果是特殊天氣情況下,還要開啟各種警示等,並且人員要撤離出應急車道,必要的時候打電話救助。
從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是直接靠邊停車,沒有設定警示牌,直接給孩子把尿。
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被高速交通警察當場拍照錄像取證的汽車非法佔用應急車道違章行為,罰款200,記6分,15天內需要繳清。
綜上,我們還認為這次的罰款扣分不合理麼?明明是自己有錯在先,卻還死不承認,還像媒體反應情況,這不是搞笑呢麼?
雖然我本人沒有拿到駕照,但上高速、以及佔用緊急車道要注意的事情還是清楚一些的。如果真的必須給孩子把尿,那能否打電話通知下交警呢?或者把車停穩,且按照相關的流程操作,帶著孩子去安全地帶噓噓,哪怕交警來了,也不一定會處理。
但明知道是自己違規了,還死不承認,還叫屈,那就有些過分了。
這是沒出現什麼事,一旦遇到一些緊急通行的車輛,如果拉的危重傷員、病人,那可就要了人家的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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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西安法律觀察
一、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應急車道不可大小便,只有在車輛故障等緊急情況下,才能駛入應急車道,在非緊急情況下駛入應急車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往也多次有成人因為在應急車道大小便,而受到相同的處罰。
只是在這個案情中也有特殊情況,內急尿尿的當事人是一個5歲的女童,在車上還有其他成年男性的情況下,的確有不方便的地方。
二、小孩內急要下車,是緊急情況嗎?
執法工作本來就很複雜,如果處處都要特殊處理,那麼就會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執法工作的開展。
而對於該新聞小孩家長來講,也有自己想不通的地方,畢竟孩子的生理自控能力不比大人,他也是在緊急情況下的無奈之舉,卻被處以如此嚴重的處罰,心裡也是很委屈。
在筆者看來,既然法律有規定,交警就一定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否則不足以樹立法律的權威。
不過這個事件的特殊性在於,女孩才5歲,她一旦吵著要下車,對於專注行駛的司機來說,是否是緊急情況?是否影響行車安全?不少人以常理推之,覺得停車才是保障安全的做法。
三、建立評估機制,兼顧法理清理
現實生活中,像這樣人情與法理衝突的情況比比皆是。人們常說法律是冷冰冰的,完全套用法律條例就會失去溫度。
筆者認為:在法律和情理髮生衝突的時候,可以建立一套相應的評判機制,比如說在專業人士內部形成評審團,同時引入社會評審機制,使這一類案件的審判,既能夠兼顧法理,又能夠兼顧情理。
往往要在法與情之間把握一個合適的度,既不能過於死板,又不能過於真性情,法可容情,但要適可而止。
有爭議是好事,它終將讓人們正確地認識一件事,找到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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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iovanni宇
如果被撞了,你覺得值得麼?帶娃出門前大小便這些都是必須考慮的問題,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國家的規定每個人都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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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遵守就行了。被處罰了,肯定是因為違反了。至於幾歲的孩子之類的,都不能作為違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