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
(2)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不構成金融負債。
2.是否透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1)基於自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是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屬於金融負債。
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屬於權益工具。
3.以外幣計價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
符合固定換固定,應分類為權益工具,但屬於範圍很窄的例外情況。
4.或有結算條款
對於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5.結算選擇權
對於存在結算選擇權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規定發行方或持有方能選擇以現金淨額或以發行股份交換現金等方式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發行方應當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所有可供選擇的結算方式均表明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的除外。
6.合併財務報表中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考慮集團成員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以確定集團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由於該工具而承擔了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或者承擔了以其他導致該工具分類為金做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義務。
7.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據合同約定,持有方有權將該工具回售給發行方以獲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或者在未來某一不確定事項發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時,自動回售給發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可回售工具,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
(1)賦予持有方在企業清算時按比例份額獲得該企業淨資產的權利
(2)該工具所屬的類別次於其他所有工具類別,即該工具在歸屬於該類別前無須轉換為另一種工具,且在清算時對企業資產沒有優先於其他工具的要求權
(3)該類別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徵(例如它們必須都具有可回售特徵,並且用於計算回購或贖回價格 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發行方應當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或贖回該工具的合同義務外,該工具不滿足金融負債定義中的任何其他特徵;
(5)該工具在存續期內的預計現金流量總額,應當實質上基於該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的損益、已確認淨資產的變動、已確認和未確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包括該工具的任何影響)。
8.發行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由於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 而發生變化,可能會導致已發行金融工具(含特殊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9.收益和庫存股
利息、股利、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屬於金融負債,計入當期損益
(2)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屬於權益工具,發行方應當作為權益的變動處理
庫存股
回購自身權益工具(庫存股)支付的對價和交易費用,應當減少所有者權益,不得確認金融資產。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
(2)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不構成金融負債。
2.是否透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1)基於自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是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屬於金融負債。
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屬於權益工具。
3.以外幣計價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
符合固定換固定,應分類為權益工具,但屬於範圍很窄的例外情況。
4.或有結算條款
對於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5.結算選擇權
對於存在結算選擇權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規定發行方或持有方能選擇以現金淨額或以發行股份交換現金等方式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發行方應當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所有可供選擇的結算方式均表明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的除外。
6.合併財務報表中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考慮集團成員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以確定集團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由於該工具而承擔了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或者承擔了以其他導致該工具分類為金做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義務。
7.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據合同約定,持有方有權將該工具回售給發行方以獲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或者在未來某一不確定事項發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時,自動回售給發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可回售工具,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
(1)賦予持有方在企業清算時按比例份額獲得該企業淨資產的權利
(2)該工具所屬的類別次於其他所有工具類別,即該工具在歸屬於該類別前無須轉換為另一種工具,且在清算時對企業資產沒有優先於其他工具的要求權
(3)該類別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徵(例如它們必須都具有可回售特徵,並且用於計算回購或贖回價格 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發行方應當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或贖回該工具的合同義務外,該工具不滿足金融負債定義中的任何其他特徵;
(5)該工具在存續期內的預計現金流量總額,應當實質上基於該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的損益、已確認淨資產的變動、已確認和未確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包括該工具的任何影響)。
8.發行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由於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 而發生變化,可能會導致已發行金融工具(含特殊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9.收益和庫存股
利息、股利、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屬於金融負債,計入當期損益
(2)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屬於權益工具,發行方應當作為權益的變動處理
庫存股
回購自身權益工具(庫存股)支付的對價和交易費用,應當減少所有者權益,不得確認金融資產。